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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情所困擾,怎麼辦?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06期-2003.03|主題/恩典的記號--談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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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paulina】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請教您,希望神賜聰明智慧給您解答這個問題。

A姊妹是一位從小信主,年過30而未婚的同靈,她渴望擁有屬於自己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

最近出現一位不論人品、個性各方面都很契合,又是一位體貼、善解人意,很愛她的男人。美中不足的是他是已婚者,而且未信主。他曾表明他的婚姻不幸福,他的老婆患有憂鬱症,常與他爭吵,他也願意和A姊妹一起來追求真理。

A姊妹被他深深吸引著,但她知道這是不合神的旨意。她猶豫不決的是,她想要帶領他來信主,可是怕彼此日久生情。如今她該如何取捨?和他保持距離,還是帶領他來慕道?若有一天他與他老婆離婚,也明白真理,歸入真教會為主內弟兄,那時A姊妹可以與他結合嗎?

主內 paulina

【發問人:珮】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我是高中時代受洗的姊妹。近來有一位也是高中時代受洗的弟兄對我頻頻示好,但我對他完全沒有感覺;偏偏在教會又常碰到,心裏覺得很討厭,卻不知如何是好?我已經拒絕他的追求了,只是他好像還沒死心,我覺得已對我造成困擾。請問,我該怎麼辦?

希望神賜您聰明智慧,解答這個問題!

主內 珮


【謝長老答覆】

主內paulina和珮姊妹收信平安:

二位所提出的質疑,性質雖然不同,卻同樣屬於「為感情所困擾」的問題。因此,一併答覆如下:

1.愛上已婚男人,如何是好?

「A姊妹年過30而未婚,渴望擁有屬於自己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這種心情和需求,誰都可以了解,而且也值得同情;但若擇偶錯誤,則將終身受苦,後悔莫及,切勿輕率決定。

分析來函的內容,我可以斬釘截鐵地斷言,A姊妹與她男朋友的關係極不正常;正如信上所說,「她知道這是不合神的旨意」。因此,我要鄭重地勸告A姊妹即時離開她的男朋友,不要再猶豫不決。我所堅持的理由是:

第一、他是已婚者,如果繼續與他交往,A姊妹將成為破壞別人的家庭之大罪人。這種「不合乎神旨意的事」,基督徒千萬不可做。

第二、信上說,他「是一位體貼、善解人意,很愛她的男人。」我要提醒A姊妹說,這是必須冷靜思考的問題。因為聖經把婚姻視同一種「盟約」(瑪二14),所以任何一方發生了「婚外情」,便是背約的行為。他是一個有家室的人,現在為了追求A姊妹,竟然背叛了他的妻子!這種人還有什麼「人品」可言?

不知道A姊妹所說的人品,究竟依據何種標準?為了追求一個女孩子,他今日認為遺棄妻子是正確的決定,來日豈不是也會以同樣的態度來對待A姊妹嗎?所謂「體貼、善解人意,很愛她」,是不是為了得著A姊妹而施展的手段?

第三、「他曾表明他的婚姻不幸福」,每一個存心遺棄妻子的男人,都會如此向他的女朋友訴苦。他所期待的是,引起女朋友的同情,聽她說幾句安慰的話,以便拉近彼此的距離;言外之意是,「你比我的妻子好多了,你一定可以使我過得非常幸福的!」這種對妻子不忠,輕易棄舊迎新的男人,可以做「終身伴侶」嗎?

第四、令人不得不懷疑的是,他想追求真理的動機,是否純屬愛慕真理?因為他又表明「他的老婆患有憂鬱症,常與他爭吵,他願意和A姊妹一起來追求真理。」

至此,豈不是真相大白了嗎?說穿了,他之所以願意和A姊妹一起來追求真理,乃為要增多與她相聚的機會;等到二人之間的關係日益親密,到了不可分離的地步,他便與他的元配離婚了。

第五、更可怕的是,「他的老婆患有憂鬱症,常與他爭吵」,就是他所說,「他的婚姻不幸福」,因而蓄意離婚再娶的關鍵問題。我在前面已經說過,婚姻是一種「盟約」;二人一旦結合為夫妻,便永遠不可離異的契約。這就是說,婚姻是一種責任,夫妻必須共負一輩子的責任。

因此,丈夫必須終身照顧妻子,妻子也必須終身服事丈夫;任何一方不如此做,便是未負起該負的責任。尤其是妻子患了憂鬱症,更該為她付出更大的愛,給予更多的關懷,使她有安全感,以便減輕她的症狀;並且要趁早帶她去看心理治療醫生,使她早日恢復正常,才堪稱為負責到底的好丈夫。

不是嗎?沒想到,當妻子最需要他特別盡心照顧的時候,他竟然不但未負起責任照顧她,反而以此為可以離婚的正當理由!如此自私、無情無義的男人,A姊妹為什麼還要繼續與他交往呢?

第六、最重要的是,A姊妹若沉迷不悟,任憑這種不正常的關係一直發展下去,則必增強他離婚的決心,而加速毀滅他的家庭;不但如此,他妻子的憂鬱症必愈來愈嚴重,甚至以自殺的方式來求解脫!

這種必然上演的悲劇,豈是A姊妹所願意看見的嗎?為了避免惹神忿怒,而且不至於傷人害己,深望A姊妹再三冷靜思考,趁早回頭!

至於要不要帶領他來慕道,還需要考慮嗎?一個不負起責任照顧妻子,甚至以妻子患了憂鬱症為可以離婚的正當理由之男人,可能真誠愛慕真理嗎?神會讓他明白真理嗎?教會可以為這種人施洗嗎?

2.他死纏不放,我該怎麼辦?

某弟兄對你頻頻示好,但你卻對他完全沒有感覺,甚至覺得很討厭;因此,你已經拒絕了他的追求。你的反應極為自然,做法也非常正確;只是他卻死纏不放,而對你造成困擾。關於男女之間的情誼,我們應有的觀念是:除非兩相情願,否則必無法建立,絲毫勉強不得也。

與此類似的個案,《讀者文摘》(2003年元月號,122頁)轉載一篇「張老師」的建議,可以叫我們知道該「如何拒絕追求」。摘錄其重點是:(1)語氣要堅定,不要心軟,以免對方存有「還有希望」的念頭。(2)不要攻擊對方,免得令對方產生敵意。(3)向對方清楚表示:「我已有心儀的對象」。(4)盡量不要與對方見面,可以用電話拒絕。(5)若必須跟對方會面,則要選擇公共場所與對方攤牌,並且請朋友相伴。

如果這些建議仍然無法叫他死心,那就在禱告中把這件事交託給主耶穌去處理吧!要怎麼禱告呢?我的建議是,你可以將你所受的困擾告訴主耶穌,求主叫他知難而退,或求主叫他轉移目標(例如專心致力於更重要的事,或去追求別人等)。

總而言之,主耶穌最了解你的感受和需求,而且必以最有效的方法解決你的難題的。最重要的是,祂所用的方法最安全,既不會傷害對方,且不會傷害你;因此,你可以放心,將你所要的告訴祂(腓四6-7)。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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