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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蹟面面觀座談會

撰文/林淑華|聖靈月刊306期-2003.03|主題/恩典的記號--談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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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中國時報報導,台東縣成功鎮一名阿美族婦女失明了43年,日前不慎撞到停在路邊的鐵牛車,左前額腫起一大塊,腫塊消退以後,婦女卻奇蹟似地重見光明。

這名婦女叫陳美子,今年53歲,她在10歲時,因出麻疹導致眼睛失明。陳美子說,當她10歲失明之後,白天只能看到相當微弱的光線,平常都幫人放牛維生,生活相當清苦……。

日前,她從真耶穌教會嘉平橋分會作完禮拜回來,一個人走著走著,卻仰頭撞上停在路邊的鐵牛車,額頭腫了一大塊,當時也不知發生什麼事,痛得糊里糊塗地回家敷藥。

回家之後,視力卻慢慢恢復,差不多過了10天左右,腫塊消退了,她也就復明了。復明的第一句話,還誇妹妹的花色衣服真漂亮,嚇得家人直呼不可思議。

同樣的消息,24日也出現在TVBS的晚間新聞,《聖靈月刊》雜誌社更接到印尼泗水SURABAYA千島日報的轉刊報導,及真耶穌教會馬辰教會希望證實的傳真。經過雜誌社透過東南區區負責劉英祥傳道的口述,陳美子確是本會嘉平橋的信徒,原名為陳玉枝,只是,報載所謂的「日前」,事實是五、六年前發生的事了。

為什麼發生世人眼中看為神奇的事,而我們卻如此地淡化甚至不知情呢?回顧本會建立至今,各種神蹟曾經不斷地發生過,也許這介在神蹟與巧合之間的事蹟就不那麼希奇與引人注目吧。

處在神蹟與巧合的模糊當中,也引發我們舉辦這次「神蹟面面觀」座談會的動機,一探神蹟在真教會裏所佔有的地位究竟如何?
何謂神蹟?

淑華:審視《中國時報》陳美子的報導,事件並非藉由祈求立時獲得改變,而是無意中一撞就重見光明;人一生難免經歷神奇巧合的事情,是否因為我們信了主,就把它與神連結在一起?還是像這樣的事情本來就該以神蹟來看待?有人強調神蹟是恩典,但恩典卻不一定就是神蹟。究竟,該如何定義神蹟呢?

謝:神蹟,就是神走過的腳蹤,是神臨在的記號。我們看不見神,但藉著神蹟曉得有神。聖經記載,神蹟包括「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喝了毒物也不受害;手按病人,病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林前十四22」提到:「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做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這裏的證據與「可十六17」的神蹟,原文與英文都同一個字sign「記號」,所以說方言(靈言)也是一種神蹟。

林:神蹟的定義,個人大略歸納三點:

神蹟是神的法則。有人將神蹟定義為超自然的法則,但我看來,神所行的一切,就是道,就是法則,這法則可能不是我們所知道的,就好比還沒造飛機時,誰知道有飛行的定律呢?當人不知道時,以為這是神蹟,當人知道時,就知道這是法則。所以,這姊妹她一碰到鐵牛車就好了。我想,不是碰到就會好,而是有神的自然法則在裏面。

神蹟讓我們明白神的屬性。好比講道時,說:我們的神大有能力,無所不在,非常慈愛;為什麼知道,就是藉著祂的作為,例如迦南婦人為什麼相信主耶穌一定會醫治,因為她已經詳細查考神的話,深知耶穌就是猶太人所期待的彌賽亞。

當主耶穌考驗她的時候說:「怎好拿兒子的餅丟給狗吃?」她竟說:「主啊,狗難道不能吃主人桌上掉下的碎碴嗎?」從這點明白,人對於神的屬性認識愈清楚,愈能經得起考驗,深信神真是大有憐憫的神。

神蹟是為堅固信心,有時教會會軟弱,但我們相信,一個屬神的教會,只要我們肯呼求(禱告),神會適時顯出神蹟,讓我們重新得力,就像以利亞,他向神求神蹟,為堅固百姓的信心,結果神顯出奇妙的作為,百姓就歸向了神。

趙:神蹟的特質有幾點供大家參考:

第一,是出於神的旨意。經云:「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4);可見神蹟是出自神的旨意,既然是神的旨意,一定是超越人的底限。所以,要瞭解神蹟,不能用理性分析,因為神有祂特有的法則,這法則有可能是自然的法則,也可能是超自然的法則。

很多時候我們把神蹟界定在超自然的作為,但自然法則也是神所創造,神也會照著自然法則,讓事情自然發生。就像這位女主角,以廣義來看,這是出於神的旨意,因為她每天都在走路,卻沒有碰過;或是別人也碰過,卻沒有像她這樣好起來。

所以這事情有神的允許。這關乎她日常的信仰、日常的禱告,又加上神的恩典。在應許的真教會裏,這類的事情特別多,我寧願從神的奇妙作為來看待。

第二:出自神的權柄。神蹟的發生,很多時候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不是平行或是相對關係,常常是神能力介入的絕對關係。

第三,顯出神的智慧。是神特別設計的奇妙作為,也許我們一時無法理解,為什麼事情會發生,但事後我們就會明白。

第四:顯出神的愛來。主耶穌在行神蹟之前,聖經常提到一句話:耶穌就動了慈心。耶穌看到許多貧苦、生病或被鬼附著的人來就近祂,就動了慈心。讓我們知道神蹟的展現是出自神的愛。

王:神蹟的定義可分兩方面,一是一般性的神蹟(也就是自然性)。一是特殊性神蹟。

就自然性而言,好比天體運行,萬物生息,生命的奧祕等等,都是神蹟。

就特殊性而言,神道成肉身或醫病趕鬼、死人復活等等,是神給人特別的恩典與愛。然而,既為特殊神蹟就會有其特殊的目的:1.見證神的憐憫(所以醫了他們的病),2.使人認識神(像以利亞在迦密山上和巴力的假先知較力,證實耶和華是真神。)3.印證神的道理(可十六20,用神蹟奇事來證實所傳的道理。)4.使人相信主(主說:你們若不看見神蹟總是不信。約四48)這些都是特殊神蹟的果效。

陳姊妹的眼睛復明,是神對他一生重大的改變,是神給人特別的恩典,這就是神蹟。也許其他人看來,可能只是恰巧撞到某根神經而復明罷了。但我們看記者訪問時,她說:擔心有一天又瞎眼……,所以很珍惜復明的這幾年。一個懂得感恩的人,一定認為發生在她身上是「不尋常」的,這就是神蹟。所以在探討這件事時,應站在她的立場和神蹟的定義來看,如此才不會造成兩個極端,也不會造成爭論。

許:這位姊妹撞到鐵牛車,若從醫學的觀點看來,可能是巧合;可是,早不碰,晚不碰,我們也可以說,這是神的恩典,因禍得福,也算神蹟。

淑華:如何判別神蹟從神而來?所有的異象異夢都出於神嗎?

謝:神給人看異象做異夢一定有什麼教訓,不可能沒有任何教訓或引導,好像變把戲而已。如果異象異夢跟聖經教訓有明顯衝突,當然就不是出於神;或聖經沒有明文記載,卻與其一貫的精神衝突也不對。

1960年代江端儀在馬來西亞活動,在香港設有總部,她也會行神蹟,但她行神蹟有的很奇怪,有的受靈倒下去,兩三個小時昏迷不醒,她說這是聖靈的一種表現,其實那是邪靈的一種工作。

但我們不能一概武斷別教會的神蹟一定從魔鬼來。因為「可十六17」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信的人不一定是傳道,也不一定只有我們教會的信徒。其他教會也有人很虔誠、對神有信心、靈修也很好的;例如,以前台北教會吳哥尼流長老,他在長老會也體驗過神蹟。不過我們教會更多、且更明顯。

我去澎湖佈道,那兒有一位長老會長老,他說,基督教最先傳入澎湖的就是長老會,海港地區大部分拜媽祖,尤其白沙有一間很大的媽祖廟,長老會剛到那兒,神為了讓人信祂,就行神蹟,才得以建立教會。

許:「伯三十三14-18」談到神用異夢異象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心裏,開通他的耳朵,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不行驕傲的事……。所以,每件神蹟一定都有神的美意。主耶穌說:你若有信心,可以叫這座山移開,但主耶穌沒有移過山,門徒也沒有,真耶穌教會也沒移過山啊;意思是,若有必要,神再大的事情也做得到。

所以,神蹟奇事不是你愛看就可以看到,像保羅,他有一根刺,一連祈禱三次,神蹟也沒有顯明啊!神說:我的恩典夠你用,所以「必要性」很重要。

異象、異夢如果由魔鬼來的,就不可信;其他還有一些買車、買房子、嫁娶等等,那些,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的情形,也不可隨意都信。

趙:異夢若是出於神,首要是:清楚明白、刻劃在他內心的,所以當人醒過來,去描述夢的情境是很清楚的(伯三十三15-18)。

第二,是合乎重要的教訓,而且有聖經對應的。這教訓、真理層面較大,跟人的靈性與得救有關係,非日常的生活瑣事。

第三,是與自己的環境、處境相符合的。若是出自神要對人的教導,基本上與他的環境是相通的,讓他在本身的情境中,明白神對他的教導。

第四,是不違背聖經的真理。有些可以達到經文的對應性,但有些只是與經文的精神或原則相符而已。

另外再補充幾個注意事項:第一:很多人常說作異夢,在我的經驗裏,如果是一連多天或像連續劇,就要仔細判別,免得入了迷惑;如果是單一性的,就比較單純,容易判斷。《傳道書》說:「事務多,作夢多。」所以,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也是有的。

第二:是誰做了這個夢,見證人身心狀況如何以及靈性狀況如何?對聖經道理的認知如何?不是每個人講奇異的夢,我們都當是異夢,還要瞭解他的動機,為什麼要這樣說。

第三:要注意某些時候會摻雜人意。大陸有位女執事,禁食40天,做了很多異夢,看了那見證集,我們對照起來,大部分與聖經記載道理性是一致的,但有一些摻雜人意或不合聖經的主張,所以我們在瞭解的時候,要謹慎。
神蹟與真理如何取得平衡

淑華:神蹟之於教會必要嗎?現代的基督徒當如何在神蹟與真理之間取得平衡?謝:神蹟之於教會,當然必要。神蹟的目的、意義其實都是為了「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

神蹟與真理兩相比較,我認為真理是更重要的。只是真理(聖經的話)若沒有神蹟的印證,有時也會產生懷疑。「可十六20」說:神蹟證實所傳的道。例如,我們講洗禮會發生赦罪的功效,因為耶穌的血在水裏面。而我們有見證,見施洗的水裏有血的異象,證明有神同在,讓我們得到更清楚的肯定。所以神蹟印證真理,有時也幫助我們瞭解真理。

保羅傳福音到羅馬、希臘文化之地,在雅典提到好多偶像,遊行的時候又看見敬拜「不認識的神」;最後與伊比鳩魯和斯多亞派的學士辯道,在這樣的背景下傳福音,只能靠神蹟(徒十七16-34;羅十五18)。因為談理論,卻沒人看見耶穌,如何讓他們認為信耶穌更好?只有用神蹟證明耶穌已經復活昇天了。

真教會傳教初期,福音無論傳到哪裏,神一定用神蹟來建立教會。

我們教會的歷史這麼短,早期傳道人又沒什麼學問,反觀台灣長老教會已有一百多年歷史,我們如何扎根?這一切都是靠神蹟、靠聖靈的能力;不但台灣,外國也一樣,非洲也是一樣。尤其在其他教會當傳道牧師的,也有到我們教會來受洗的。但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把神蹟放在神──真理之上。

其他教會也有一種極端──沒有神蹟一樣可以信耶穌,認為有道理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生命。因為沒有神蹟,沒有聖靈,就為自己找一個正當理由,不然連自己的信仰都會開始動搖,如果我們教會也走到這樣的地步就是窮途末路了。

許:「約二十30-31」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可見,主耶穌行神蹟的目的,是幫助我們更加肯定耶穌基督是神。

謝:「路四42-43」記載耶穌行了幾件神蹟:在迦百農把污鬼趕出去,醫好彼得岳母的熱病,接下來就好多人得到醫治,第二天,天一亮,耶穌就到曠野禱告,大家去找祂,把祂留下來,為什麼?因為耶穌給他們平安。但耶穌說:我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為我奉差原是為此。

祂傳福音有三年之久,很快就過去了,這三年每一分鐘都非常寶貴,如果祂一直停留在一個地方醫病趕鬼,這樣,大家就只有一個印象,耶穌是一個很高明的醫生。

耶穌來世上是為了傳神國的福音,要大家悔改信耶穌,得永生。這是祂奉差遣的目的,所以,耶穌醫病趕鬼有幾個目的:1.是憐憫人,聖經說:祂動了慈悲的心,然後憐憫他。

好像剛剛提到的迦南婦人的女兒犯鬼,本來她是外邦人,不配得恩典,好像不潔淨的族類一樣,因為她一直的哀求,耶穌動了慈悲的心(太十五21-28)。神蹟奇事是證明救恩的手段,不是祂道成肉身的目的。

所以我們還是認為信耶穌最重要,但信耶穌就談到教派問題,很多教派沒有按耶穌的話去傳福音,我們按照耶穌的話去傳,然後,有病、有困難求神醫治,有神

蹟,我們當然會加添信心。

如果沒有神蹟,也不能因為這樣離開耶穌,因為有神蹟拜耶穌,沒有神蹟就離開耶穌,那即使有神蹟,也會離開耶穌。

淑華:記得多年前在台中教會趕鬼的神蹟,請問許長老,林足惠後來的信仰狀態是如何?對當時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許:林足惠目前人在中和教會。當初剛得恩典後,搬到北部,有一次我到北部靈恩會,她也來到那個教會,她來的意思,是我如果見證,她就要站起來給大家看。

林:我牧養中和教會時,如有鬼附的人來慕道,林足惠姊妹經常負起接待工作,可見她不忘報答之恩。

謝:這件神蹟,造成的影響非常好。當時我在總會三樓,許長老在傳道房,我常找他泡茶。那時有些人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後來,神蹟顯明,才說不可思議不可思議。

有些人來教會體驗到神蹟,也受了洗,聚會一次兩次後卻不來了。就像主耶穌醫好十個長大痲瘋的,也有九個沒有回來。好像以前的褒忠教會,有一個患大痲瘋的,病情嚴重到指頭一根根掉落,來信耶穌以後好了,也受了洗,但沒多久又回去拜偶像,像這種忘恩背道的也有啊!

許:從這件趕鬼的神蹟,讓我深深體會,要蒙恩的人信心要充足,才能得恩典,工人和職務人員要有信心、愛心、恆心、同心,這是一種工作精神,尤其犯邪這種事情,家族一定要有信心。其次是打鐵趁熱,就是一直禱告到好才行。

這當中要注意一點,神有神的時候,有的太快好,好了就不來教會的也有;神若愛他,會在慕道後一段時間努力禱告而漸漸好,這樣做工的工人才不會驕傲。還有,要注意病好蒙恩,千萬不能再吃到祭偶像的東西,有的舊病會復發,復發要再好,也難了。

謝:有位神學班和我同期的傳道人,以前在長老會,來真耶穌教會洗禮之後氣喘病好了。因為吃到拜偶像的東西,吃一次而已,氣喘病再發作就成為他的一根刺,即使日後成為傳道人,最後還是因氣喘離世。

淑華:吃到祭偶像的東西,他自己知道嗎?

謝:知道啊。如果不知道,神還可以原諒。不過,有時不知道也不行。像我大兒子三歲時,內人帶他回娘家,鄰居拜偶像,拿了一塊豬肝給我孩子吃,我兒子說,他不能吃拜偶像的東西,就騙他:傻孩子,這沒拜啦。孩子相信她的話,吃了以後,回家開始拉肚子,拉到後來連血和黃色的膽汁都拉出來,我內人嚇壞了,幫他禱告,告訴他要求耶穌原諒,這樣才好的。

後來內人回娘家去,告訴鄰居說:「你騙我的兒子,那個豬肝是拜過的,你還說沒有!」她說:「怎麼樣啊?」「拉得差一點就沒命啦!」「這麼厲害啊!」所以有時不知道,神也會管教你,讓媽媽知道她的照顧不夠,以後媽媽便更小心,鄰居也就不敢再犯這種錯了。
如何面對神蹟日漸減少的疑慮

淑華:本會的神蹟好像逐漸減少,如何在這當中持守「神蹟印證所傳的道」的這分堅定?牧會中,萬一沒有神蹟隨著印證主道呢?該如何面對?

謝:這講起來問題很大,早期的教會很單純、很同心,彼此之間很有愛心;現在我們的進步是看得見的硬體設備,會堂林立,信徒也增加不少,也有神學院、研究所,真理與知識一直進步,可是愛心卻退步了。

我過去剛開始駐牧台中教會的時候,晚上聚會人數30幾個,安息日早上七八十個,下午120人,當時總信徒數約有400多人,後來我去請教簡益真長老,什麼方法能復興教會?就是用早禱與潔淨教會。

早禱會讓信徒同心一意,潔淨教會方面,當時有些人贊成、有些人不贊成除名,但最後證明除名帶來功效。有的慕道者從路旁經過,一進來,就受聖靈,我問他誰介紹你來的?他說:我從路旁經過,聽到唱詩的聲音很好聽,就進來了。還有,受洗人數增加、受聖靈人數增加、奉獻也增加。數字會告訴我們有沒有成果,很明顯。

這幾年好像沒有聽說教會辦理除名,有的人怕有後遺症,怕被攻擊,牧會的認為一兩年就走了,何必得罪人?這種心態的人也有。聖經是有除名制度的,《約翰福音》有幾個地方提到:不信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去。

趕出去,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除名。猶太教有除名制度,猶太教延續到使徒時代,所以保羅在「林前第五章」一連兩次說:娶繼母的要把他趕出去。「趕出去」就是除名,所以猶太教的立法或規矩,如果和新約的精神衝突保羅就不要,因為保羅是傳因信稱義。但,猶太教的規矩與新約的精神沒有衝突,還是延續下去的。

然而,什麼罪該除,什麼不該除,要有依據,然後還要考慮到為什麼犯這個罪,有的人道理一知半解,該給他一個悔改的機會;有的明知故犯,聖經說不能赦免。比方說,傳道犯罪,沒有理由說不知道,但有的信徒他知道不可以,但不曉得嚴重性。如果真的不知道,應該有悔改的機會,或被逼的,沒辦法反抗,那也是情有可原。所以我說該除就應當除。

許:現在神蹟為什麼會少,一方面是科學、醫學進步,社會福利也好,健保卡很好用,所以靠禱告的比較少。另一點是,遇到患難應該先思想,但是人沒有思想,常用人的方法解決困難,不管治理教會或管理教會,推動聖工,人的意思常超過神的意思。

靈恩會信徒受聖靈就看到了神蹟,如果牧會兩年還看不到神蹟,這個教會就有問題了。有時傳道者交接,教會信徒非常熱心的時候交接給你,要保持,這也是很大的操練;有辦法在冷淡當中,帶起來,更不容易。好像苗栗過去的歷史,黃恩霖長老從聚會個位數到三位數,這些都是因為有神蹟奇事隨著,也是工人注重禱告的關係。

除名的問題,一般認為是不影響教會發展,只有影響家庭的信仰;這樣就好像稗子還在麥田裏,只要不在教會發酵,就不處理。但教會有聖潔主始能同工,該除名者也不可不處理之。

周:要衡量對整體教會的影響。譬如,有的人行為不是很好,教會還是放任他;有些信心軟弱的人,就認為這樣的行為是被認可的。這就是一種酵,導致本來不敢很放任自己的,看到教會沒有處理,就放縱自己。

林:謝長老應該很有印象,譬如在溫仔,聖靈大降臨;所以,一個正軟弱的教會,透過禱告,神蹟一樣會顯明,即使是少數那些愛主的、忠心的信徒的祈求,神一樣垂聽。

我們迫切呼求神,神蹟必然顯明。像大陸福清(1980年代),有一個執事從異夢中看到神的同在,且由異夢中瞭解以前所不認識的道理,所以在軟弱當中,只管迫切祈求、禁食禱告,把污穢除掉;現代的教會,要緊的是,一定要固定舉辦見證會,要見證的人,都要經過篩選,要能造就人的,見證會也等於佈道會。事實上,在信徒中,有的是得到神蹟沒講出來,有的是採訪後才發現有那麼多神蹟,可見我們教會還是不斷有神蹟運作帶領。

趙:我們教會真是神蹟奇事很明顯的教會,尤其是求道者或軟弱的信徒,一禱告就體會到神的醫治,這當然是要印證我們所傳的道。現在,我們會感覺神蹟不似過去那麼顯明,這讓我想到主耶穌曾經講過一句話:「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太十二38-45),這是文士法利賽人求看神蹟受責備的記載,從這裏我分享三個心得:

一、用試探不信的心來面對耶穌。不是為求恩典、不是為求認識這位主,他們只是在試探,是心態上的不聖潔、不純正,導致主耶穌對他們說:這世代看不到神蹟。

二、現今世代淫亂邪惡,比之從前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在當時的世代主耶穌就說沒有了,如果我們信徒現在還用這種心態來面對信仰的話,那神蹟要在教會明顯彰顯出來,也是很困難的。

三、從上到下一致的悔改。尼尼微城的人,聽到約拿所傳的福音就悔改,神蹟立刻彰顯(41),所以今天要領受神蹟,從新得力,悔改是相當重要的條件。這悔改是從國王(最尊貴的),到牲畜,披麻蒙灰徹底地悔改,神才赦免他們的。我個人對此有一種感覺,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了。這句話扎心啊!

求主耶穌帶領我們藉著神蹟更讓我們體會到神的同在,藉著恩典,更讓我們在服事的道路上看見主的榮耀。

謝:關於教會目前的危機,是青少年網路交友,受誘,受騙,與人發生性關係,這種事情最近好像很嚴重,所以青少年婚前輔導很重要。現在婚外情也多了,尤其有的到大陸做生意,太太在台灣,因為這樣發生問題的也有;還有,夫妻不和睦就鬧離婚,彼此再娶再嫁,比以前的個案更多,所以婚前輔導與婚後輔導都很重要。這些都是行不出神蹟的一些原因。
結語──未盡之言二三事

林:神蹟沒有一定的公式,像主耶穌醫治瞎眼的,「可八22-23」主耶穌用唾沫來治療,「可十51-52」主耶穌用吩咐的就好了,「約九6-7」主耶穌用唾沫和泥,這三個神蹟都是瞎眼得治的實例,方法卻都不一樣,所以不要有非怎樣不可的想法,譬如非在某地禱告不可,或非某人按手在哪一個地方,病才得醫治,這是不當的想法,最重要的是要有信心。

另外,神蹟所用的工具不要成為偶像化。像希西家王的時候,摩西留下來的銅蛇被偶像化,希西家的時候就把它除掉,或有人拿保羅的手巾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好了,並不是手巾圍裙有神奇的能力,最主要的還是人的信心。(徒十11-12

有一些新學派的神學家,用理性去看神蹟,譬如耶穌走海面,認為是黑夜裏,耶穌在海邊走,不是走海面啦。用這樣來解釋,等於把神能都抹煞了。保羅一再強調,我們所傳的耶穌真的死而復活了,為什麼不信呢?

今天,這個社會為什麼患有憂鬱症的人那麼多,因為不認識這位又真又活的神。所以碰上難題無法突破。在我們信仰生活裏頭,遇到困難,除了人當盡的本分之外,人不能解決,只要專心信靠神,神蹟就彰顯出來了。

趙:補充幾點,剛我們提到其他教派據聞也有「神蹟」,我們教會的神蹟和其他教會的神蹟是不一樣的,大家需要分辨一下,我們神蹟的特點是:

一、持續性的,有些教派他好像亮光偶發一下。

二、我們是完整性的,主耶穌說:信我的人要做我所做的事情,而且做得比這更大。主耶穌行過的神蹟,在真耶穌教會裏都有,是完整的,我小時候在教會裏就聽到好多長輩見證、瞎眼得看見、駝背的、犯鬼的蒙醫治,甚至我的岳母還經歷死人復活。

三、我們教會的神蹟是恩典與真理兼備的。神道成肉身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這兩個主耶穌同時給我們,我們看重神蹟也更看重真理。這是我們教會與其他教派神蹟方面的差別,也是主耶穌應許給我們的,我們應該要有信心。

我們在解釋神蹟或見證神蹟的時候,應當要注意,不要為神妄做見證。很多人很熱心地要為主做見證,但細微末節過度強調,甚至加油添醋,容易產生反效果。

主耶穌的權能與榮耀不需要我們這樣,應該平實的敘述即可。「伯十三10」:妄做見證的、誇大的、外加的、不實在的,神都不需要。另外,見證時也應該點出真理的教訓,見證不是為滿足人的好奇心,讓大家眼睛一亮,應找出對應的經文,來做搭配說明。

四、要分辨絕對性的教訓與相對性的教訓,絕對性的教訓是神蹟的顯明看出神的權柄、作為,相對性的教訓是指因人因時因地而不同。例如,不是每個瞎眼的撞上鐵牛車都能復明。這樣比較不會產生誤導。

謝:提到誇大其詞,見證者要注意,不是絕症的,不要形容成絕症,因為有的雖然醫不好,也還不至絕症的地步,因為醫生聽你的敘述,大概可以判斷你的病症,你卻形容成絕症,他會認為誇大了。雖然要榮耀神,卻反讓神不得榮耀。以後我們的神蹟就容易讓人打折扣。

周:謝謝各位,神蹟是必要的,因為是主耶穌的應許,但不要因為應許,而認為「我」一定要經歷神蹟或看見神蹟才相信。我在牧會時,有一個人聽到我們施洗時有血的異象,他因為沒看見,就開始對他受洗有沒有赦罪的功效產生懷疑,這就是一種偏差。有這種神蹟,是神要特別堅固我們的信心,所以見證時,如果處理不好,就容易造成誤導。

第二點,教會的情形不斷演變,教會若不潔淨,神就不會與我們同工,這可以從以色列史及教會歷史得到印證。我覺得唯一不能變的是同心合意恆切禱告的精神。如果不這麼做,小事也會變大事。

神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教會要有神蹟、要有聖靈、要有神的名、神的能力,要各方面都俱備,不能單憑神蹟就說是主耶穌同在的教會,重要的是「要有全備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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