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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事費

撰文/小光|聖靈月刊310期-2003.07|主題/枝椏上的希望──談疏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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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住院的母親不到一個月,她吩咐人拿五仟元給我,說是貼補我每周往返中、南部的車資。

50天之後,母親蒙主召回安息,辦完了喪禮事宜,大哥拿了五萬元給我,說是母親離世前交待他要「感謝」我在她住院這段期間陪她一起住院的「服事費」。接過了款項,百感交集……。

「我活到這把年紀,感覺上未曾被人服事過……」,母親才住院幾天,她對輪流前來照顧的子女們如此表示著,她就是有那種「我願意給你們每人千萬元,也不想由你們每人身上回報一塊錢」的犧牲服事精神。

「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好些…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八1-3

十字架下,「就是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跟隨祂、服事祂的那些人,還有同耶穌上耶路撒冷的好些婦女。」(可十五41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可十六9

復活的主,未向彼得顯現,亦未先向祂所愛的那位門徒約翰顯現;倒是那位「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裏,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裏;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約十二26)的抹大拉馬利亞顯現,因為「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8

唯願我們「服事主凡事謙卑」(徒二十19)。「專以服事聖徒為念」(林前十六15)。「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十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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