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與僕人
撰文/小光|聖靈月刊314期-2003.11|主題/眾人的結局--談死亡
兩年前移居國外的印尼X執事一家來到新的地方,生活起居與原在印尼國內大不相同,一切家務都得親自動手,加上必須協助人手不足的國外教會之聖工事奉,體力的支出,使得身材「苗條」了起來。
「我們在印尼,因為工資較便宜,有些家庭煮飯一個僕人,帶小孩也一個,司機一個……可以有七個僕人。」X執事如是說。
「但是我們來到這裏,因為工資貴,也是靈修好地方,一切事情都得讓自己像個僕人,小孩是一個主人,太太也是,教會的弟兄姊妹更是我們的主人……你現在應是有七個主人的僕人了。」當地的另一較年長執事回應說著,大夥兒皆笑了。
「執事」之意,乃服役也,即僕人的身分;雖僕人不能大於主人(
約十三16),但若能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一樣可以享受主人的快樂(
太二十五14-30),僕人若能常束上腰(謙卑服事),點上燈(儆醒預備),一樣有福,主人會叫他們坐席而進前伺候他們,享受主人的榮耀(
路十二35-37)。
逾越節最後的晚餐上,我們的主(人)豈不是願意成為僕人的樣式為我們作了榜樣,教導我們若能在祂的聖潔、謙卑、饒恕、服事及愛心上學習,則將是與祂「有分」(
同作王──啟二十二5)。
僕人若能「天天站著事奉神」(
來十11),也必「看見神的榮耀,耶穌站在神的右邊」(
徒七55),迎接他入席同坐。
當僕人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信心的功課,在於考驗我們對所認識的神的順服程序(
路十七5-10,太二十六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