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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嫁娶外邦人嗎?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16期-2004.01|主題/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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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吳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請問:為什麼有些信主很久的弟兄姊妹寧願嫁娶外邦人,也不願在主內聯婚?

有一次,傳道人詮釋有關主內聯婚的道理。卻有一些信徒在私底下批評傳道人所講的內容。
他們認為可以向另一半傳福音,帶領他(她)來信主。
請問,他們的說法對嗎?合乎聖經的道理嗎?

吳姊妹筆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吳姊妹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以看出,你完全贊同傳道人在講台上所宣講的信息──主內聯婚的道理;並且可以了解,你為了有些同靈「認為嫁娶外邦人也無妨」而憂愁的心情。如此堅持「主內聯婚」的信心,實在難能可貴,主必記念。

你所提出的質疑,共有兩項:為什麼有些同靈寧願嫁娶外邦人?
如果嫁娶外邦人,不是可以帶領另一半來信主嗎?這種說法,對不對?

茲依據聖經上的教訓,以及個人的看法,答覆如下:

1.為什麼有些同靈寧願嫁娶外邦人 ?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叫「外邦人」?聖經說,「以色列為祂(神)所治理的國度」(詩一一四2)。又說,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女」,是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出來,屬於「祂自己的子民」(申十四1-2)。這就是說,惟有以色列國才是神的國度,除此之外,世界各國都是外邦;惟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子民,除此之外,世界萬民都是外邦人。這是舊約聖經所詮釋,「外邦人」之定義。

就新約聖經而言,教會便是神的國度(太六10;弗二19;林前十五24),基督徒則是神的子民(加三26-29)。因此,一切未信主的人都是外邦人──不屬於神國的人。不過,我們與其稱他們為外邦人,倒不如稱他們為「未信主的人」或「未信者」,以免令他們認為被排斥而產生反感。如果正在慕道中,我們便要稱他們為慕道朋友了。

那麼,為什麼有些信主很久的弟兄姊妹,竟然寧願嫁娶外邦人,而不願意在主內聯婚呢?這個問題並不單純,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比較普遍的原因是:選擇配偶的要求太高,因而增加要在主內尋找合適的對象之困難度。在同學或同事之中,遇到理想的對象。發現在主內聯婚的同靈,家庭生活未必都很圓滿;反而嫁娶未信主的同靈,夫婦卻非常恩愛。看過同靈之中,曾有帶領未信主的配偶來歸主的例子,因而存著「我也可以照樣做」的僥倖之念。

針對上列常見的個案,我們平時該如何輔導適婚年齡的同靈,以防患未然呢?

第一、

選擇配偶的條件,不要苛求;是否能終身恩愛,比什麼都重要。條件很好的對象,並不能保證你一定會過得很幸福;條件差一點的對象,也未必不能給你帶來幸福。100分,哪裡去找?80分,非常理想;60分,可以考慮了。歲月不饒人,猶豫不決,後悔莫及。

第二、

聖經說:「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所謂「神的兒子」,就是塞特的後裔,懂得敬畏神的人(創四26);「人的女子」則是該隱的後裔,離棄神的人(創四16-24)。神的兒子們以「美貌」為選擇配偶的條件,而不介意人的女子是離棄神的人。這是人類歷史上所發生的第一樁戀愛事件,也是神的兒子們信仰墮落的開端。

於是,神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六3)。「人既屬乎血氣」:不僅該隱的後裔屬乎血氣,連塞特的後裔也屬乎血氣了。「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我的靈不永遠與人爭執」,《欽定版》譯為"My Spirit shall not always strive with man",與日本《文語體譯本》的譯文意思相同。這就是說,既然連塞特的後裔也墮落,與該隱的後裔毫無分別,神就不再與人爭執,而任憑他們去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本會適婚年齡的同靈在同學或同事中,所遇到的所謂「理想的對象」,乃指屬世的條件超出眾人;顯然,他(她)所看中的是屬世的條件,而不介意對方心裡沒有神(詩十四1)。這種選擇配偶的條件,何異於「創六2-3」所記載,墮落後的「神的兒子」?這種不合乎神旨意的婚姻,能蒙神賜福嗎?

事實告訴我們,婚姻生活美滿的關鍵,並不在乎對方是否具有優異的條件;乃在乎夫妻之間是否能互相了解、彼此尊重,而且同心合意去經營。

第三、

聖經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這段經文所說,「信主的人,不要與不信主的人同負一軛」,乃是「不可並用牛驢耕地」那條律法之引伸(申二十二10)。原來,以色列國的軛是十字形,必須用兩隻牲口同負一軛才能耕地;惟因牛和驢的性質不同,所以不可叫牠們同負一軛。

與此同理,信主的人與不信主的人信仰不同,人生的方向不同,二人之間的觀念也有極大的距離。職是之故,他們若成為夫妻,則在家庭生活上必難以協調,除非信主的一方不再堅持自己的信仰立場;然而,為了使彼此能和睦相處而在信仰上讓步,是否值得?

「在主內聯婚的同靈,家庭生活未必都很圓滿;反而嫁娶外邦人的同靈,夫婦卻非常恩愛。」我們並不否認這個事實,但這種特殊的個案究竟不多,希望適婚年齡的同靈不要以偏概全,更不要冒險。

第四、

聖經說:「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七3-4)。由此可知,神之所以要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與外邦人聯婚,乃為要使他們能保守純正的信仰,並且世代相傳。

「同靈之中,曾有帶領未信主的配偶來歸主的。」這種例子固然有,但終身未能如願的也不少。甚至受不信主的配偶之影響,或熬不過長期的逼迫,致使放棄信仰的,也時有所聞。不是嗎?

2.如果嫁娶外邦人,不是可以帶領另一半來信主嗎?這種說法,對不對?

答案是:不對。

如果你是結婚後才來信主的,或已經與外邦人結婚,則你當然要盡本分帶領你的配偶來信主;他(她)若是主的羊,必聽主的聲音(約十26-27)。否則,千萬不要存著「嫁娶外邦人,何妨?反正我可以帶領我的另一半來信主」的僥倖之念。為什麼?

聖經說,我們今日之所以能在基督裡蒙揀選,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乃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所預定的(弗一4-5)。又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聖召的恩典)是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凡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必到主這裡來;到主這裡來的,主總不丟棄他。反之,若不是神吸引人(若沒有神的揀選),就沒有能到主這裡來的(約六37、44)。

主耶穌曾對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這就是說,我們是否有分於神揀選的恩典,其主權乃完全掌握在主的手中,而不是由於我們自己的決定。表面上看來,似乎是:「我之所以要來聽道,聽道後因為明白福音的好處而決心受洗,都出於我自己的意願,並沒有人強迫我。」其實,若不是神主動要揀選我們,則我們怎麼有聽道的機會?

許多人不是一輩子都未曾聽過福音嗎?即使有機會聽道,就一定能明白福音的奧秘嗎?許多人不是因為不明白所聽的道,就不再來了嗎?依據路加的描述,呂底亞之所以有聽道的機會,是由於神的安排。她之所以能領悟保羅所宣講的道,則是因為「主開導她的心」,她和她一家才會領受洗禮。但參加那一次聚會的,還有別的婦女,她們就沒有這種福分了(徒十六13-15)。

關於神揀選人的主權問題,保羅也說:「一切都是出於神(主權在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神主動地要與我們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傳福音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神的救恩)託付了我們。」(林後五18-19)。

由此可知,是神主動地藉著基督的福音──和平的福音,使我們與祂和好(弗二16-17),使我們的過犯得蒙赦免,而不是由我們主動地去與祂和好。根本的原因是: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是我們得罪了神,與祂失去了和睦,並不是祂虧欠了我們。正因如此,若不是神主動地要與我們和好,藉著耶穌基督的死,救贖我們出死入生(羅五8-11;可十45;約五24),則單憑我們一廂情願地要與神和好,那有什麼用呢?

也許有人認為:既然如此,我何須傳福音?反正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即使我不向他傳福音,神也會引導他來信主的;相反的,對於神不要揀選的人,即使有人傳福音給他,他也不會接受的。總而言之,「到處傳福音」,簡直是多此一舉!

針對這個質疑,保羅所說的話可以提醒我們。他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三6-7)。這就是說,一粒種子或一株禾苗,只要有生命,則連小孩子來栽種或澆灌,它也會發芽、扎根、茁壯,而成長;反之,如果沒有生命,則誰來栽種或澆灌,都無法叫它起死回生的。

而一切動植物的生命,都在神的手中(伯十二10),人只是盡了當盡的本分而已。這就是所謂的「只問耕耘,不問收穫」,或「盡人事,聽天命」的道理。職是之故,所以保羅才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因為未盡該盡的本分)。我若甘心做這事(傳福音),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責無旁貸)。」(林前九16-17)。

「有些人因為有分於神的揀選,他們便有得享永生的盼望;反之,凡不是神所要揀選的人,他們都注定要滅亡。」如果這樣,神豈不是很不公平嗎?

保羅的答覆是:「斷乎沒有。」(羅九14)。原因是:「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我們原先都是亞當裡的眾人之一,「都死了」是既成的事實,並不是因為神要我們死,我們才會死;這死是靈命的喪失,由罪所帶來,始自我們的母親懷胎的時候(詩五十一5)。

在基督裡的眾人,則是從亞當裡的眾人之中蒙神揀選,歸入基督裡的人。換句話說,在亞當裡的眾人都死了,是原來的狀態;在基督裡的眾人都要復活,則是被改變原來的狀態。未蒙神揀選的人,只是被保留在原來的狀態中,不得說神不公平;因為罪人將要滅亡,乃是神施行公義的審判之必然結果。相反的,蒙神揀選的人,則是白白地領受了神極大的恩典,理當終生感謝不已。

「同靈之中,曾有帶領未信主的配偶來歸主的。」之所以有這個令人欣慰的結果,乃因他(她)是神預定要揀選的人;這種機緣並不多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問題的關鍵是:你敢確定,他(她)是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嗎?在將你的終身大事做孤注一擲之前,先再三慎重考慮,不是比較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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