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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撒瀉勒」的聯想

撰文/春分|聖靈月刊318期-2004.03|主題/家庭祭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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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利十六9、10

「阿撒瀉勒」一詞,出自《利未記》,無可諱言地,本卷可能是大家比較陌生的,因為我們往往讀了《創世記》就「出」不了埃及,遑論《利未記》。

尤其當中記載獻祭條例、宗教的節期、禮儀上林林總總的律例。乍看之下易使人產生繁文縟節般的錯覺,所以很多人對它望而卻步。其實《利未記》只有二十七章,是摩西五經中篇幅最短的一卷,而且條理井然有序,只要能克服「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的心理因素,窺其堂奧應非難事。

舊約時代獻祭有五種:即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通稱「五祭」,均預表基督的救贖。主耶穌尚未完成救恩之前,若要恢復神、人之間的關係,就必須藉著獻祭。《利未記》十六章詳細記載了大祭司獻祭的全部禮儀。

大祭司要先獻上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也要把那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為他們抽籤,決定哪一隻歸給神,哪一隻送到曠野歸「阿撒瀉勒」(阿撒:為「山羊」之意;瀉勒:有「離去」之意。)表示忘掉罪過、不再記念。另有些譯本將它翻成「替罪的公山羊」,茲逐一分述如下:
「一隻羊被殺歸神」

表贖去罪過,平日祭司只能進到聖所點燈、燒香,不能進到至聖所,但贖罪日是惟一的例外。在這天,祭司可以帶著血進入至聖所為全民行贖罪儀式,這天稱為贖罪日(利十六29)。因為「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舊約律法的審判原則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贖罪所本的原則是以生命償還生命(利十七10、11)。

贖罪必須流血,以滿足審判公義的要求。在神學上,贖罪的意義很廣,包括整個舊約的祭祀制度和新約中基督的救贖工作,舊約聖經「贖罪」一詞,原有「遮蓋」的涵意。以色列人按照《利未記》的條例,獻上的祭物「遮蓋」了他們的罪,如所周知,這些祭物也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過,這些祭物並不能除去人的罪(來十4)。是暫時「遮蓋」而得到神的寬容。

舊約時代流牲畜的血贖罪,效果是暫時性、預表性的,一直要到耶穌在十字架上成為「挽回祭」(羅三25),完全了全部的救贖,神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我們的罪和歷世歷代藉著祭物贖罪的人,罪都得到赦免。人從此可以進到神面前,不用靠祭物和祭司,只需靠基督為我們開的這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20)。
另一隻羊歸「阿撒瀉勒」

「阿撒瀉勒」指著以色列祭司所遣往曠野的羊,來移去眾百姓的罪,使人的過犯遠離而永不歸回。更預表基督捨身十架,使凡信祂為救主者的罪,全然除去。「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6-18)。

舊約時代神和以色列民立約,接納他們為自己的子民,並且吩咐他們要謹守神的典章、律例,但以色列人自以為義,誤用了神的約,全然不知「律法是福音的先聲」、「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完成了神在舊約中應許人的救贖,人只要接受基督為主,便可以脫罪而得到永遠的生命。

這是聖經中,神和人所立的最後一個約,稱為「新約」,其功效比舊約更加完全,更普及於全世界每一個人,故又稱為「更美之約」。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有人稱本節為「福音的縮影、聖經的心臟」。它言簡意賅地把福與禍,生與死的道路,呈現在人面前,並要人類作一抉擇。雖其意甚淺,但它所涵蓋的救恩真理卻極其深入。
聯想之一

舊約時代獻祭,必殺牲畜在祭壇上為祭物,是「死祭」。新約時代要獻上身體作「活祭」,強調我們不再拿已死的祭物獻給神,而是獻上有屬靈新生命的自己本身,來為主而活。

古時神對擔任祭司的要求和祭物本身,尚且是無瑕疵的,我們今天在事奉的聖工上亦應全心全意地投入,並且在事奉中不斷地求長進,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2節提供我們為主而活的祕訣:

1.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倘若按我們本性,必定隨波逐流,甚至是順流而下。但藉著洗禮與主一同埋葬,罪身已經滅絕了,現在有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猶如卑賤的器皿裏,卻藏有珍奇的瑰寶──基督。我們務必立志討主的喜悅,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這生命便能發揮莫大的能力,叫我們能逆流而上。

2.心意更新而變化

誠然這絕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事,要愛慕神的話,常常反覆思想,存感謝敬畏的心與清心禱告主,這樣,我們就能察驗出何為蒙神悅納,合祂旨意的事。
聯想之二

依據舊約贖罪日獻祭的條例,牲畜的血可以帶入聖所,但祭物的身體必須搬到營外焚燒掉,因為祭牲的身體和贖罪無關。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營內營外界限分明,百姓犯罪才被趕出營外(民十二14)。主耶穌為了救贖祂的子民,「也就在城門外受苦」,「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與祂一同受苦(來十三11-13)。

甚至為主殉道亦在所不辭,像保羅、彼得、司提反……,因為「我們在這裏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來十三14)。保羅曾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4)。所以義正辭嚴地表態,「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保羅已將生死置之度外,天國是他心焉嚮往之地,更是他在苦難中也能喜樂的祕訣。老約翰尤能心領神會──「在地上,我們沒有永久的城,我們是在尋求那將來的城。」

這句話(來十三14現代中文譯本)在主後95年,當羅馬皇帝豆米仙如火如荼逼迫教會時,年紀老邁的使徒約翰因忠於所信,被放逐於拔摩海島上,於此神將末後各樣的異像特別顯給他看。在異像中見到了那城,位於新天新地中,沒有眼淚也沒有死亡,神親自與人同住(啟二十一1-5)。

我們何其有幸,生逢其時,生長在這晚雨降臨的年代,捫心自問:我們何德何能,竟得主恩寵,蒙神選召,惟「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所以「我們是得天獨厚的一群」,實不為過。既然如此,更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

因「人生是一長串的旅程」,以致有人附和說「天地者,萬物之逆旅。光陰者,百代之過客。」古今一轍將人生視為「浮生若夢,為歡幾何?」獨有我們基督徒應卸下重擔,脫去妨礙我們靈程的罪,存心忍耐直奔前程,心無旁騖仰望信心創如成終者──耶穌。

這條信心路祂親自走過,人的羞辱和十字架的痛苦祂經歷過、背負過(來十二1、2)。我們務要就近祂,學祂的樣式──柔和謙卑,如此,必得享心靈的安息(太十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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