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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的靈

撰文/陳光照|聖靈月刊344期-2006.05|主題/象牙塔裡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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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以賽亞曾預言說:「到那日,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賽四3-4),這句話應驗在五旬節主的門徒身上,約有120名同時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出方言來。

末後的日子再次地應驗在真信徒的身上,只有靠聖靈,洗禮才有赦罪功效,正如以賽亞所說,要洗去錫安女子的污穢,而錫安女子就是指著今日的信徒所說的。

使徒約翰也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五6-8),因此,洗禮絕對不只是入教的儀式,更重要的是藉聖靈見證主的寶血有赦罪的權柄。

聖靈是神的靈,神是聖潔的,祂也要求凡屬祂的都要聖潔。以西結先知在異象中看到四活物的形象,就如燒著火炭的形狀,又如火把的形狀,火在四活物中間上去下來(結一13);四活物預表神的僕人全心全意服事神,遵行神的旨意,而運行在四活物當中的火,就如同今日聖靈運行在我們身上,也運行在屬神的團體中,教導我們遵行真理。

主明白地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所以進天國的條件是遵真理而行,聖靈就是真理,若不憑藉聖靈,人就沒有能力行出真理。

「雅各家必成為大火;約瑟家必為火燄;以掃家必如碎?;火必將他燒著吞滅。」(俄18)。神的子民要靠聖靈的火燄,燒滅心中的情慾(以掃家),若聖靈不充滿,火不旺,便無法制伏情慾,情慾反在心中作王,便會生出許多惡來,如:貪心、嫉妒、污穢、邪蕩、惱怒、仇恨等,讓聖靈擔憂,教會中也是這樣。

因此,當祈求聖靈充滿,如火挑旺,燒滅心中的雜質,治死情慾,顯出如精金般尊貴的身分,活出神的形象來。

曾經向信奉民間信仰的親人介紹本會的道理,他很有心查考,也到台前求聖靈。第一次的禱告,身體震動,但卻像陀螺般地旋轉,經與傳道判定是邪靈作工;經了解,原來當天下午他曾去道壇辭別,並作最後一次禮拜,因此給魔鬼留了地步。

勉勵他要向神悔改後,禱告時,他口中唸著「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並虛心接受,經過三個安息日,終於得到神所賜的聖靈,靈言流利,內心喜樂。不久,接受合法的洗禮,成為神的子民。由此可知,神是忌邪的神,祂以公義的靈、焚燒的靈,洗淨世人的污穢,使人有得救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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