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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光與鹽

撰文/簡明瑞|聖靈月刊347期-2006.08|主題/婚姻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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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這世界的光與鹽,
是神對我們的期許(太五13-16)。

為什麼神對我們有這樣的期許?
怎麼樣的形象或行為才符合神對我們的期許?
又該如何才能活出這樣的樣式?
在此單元裡,
我們將與同靈一起探討上述三個面向的問題。

一.神的期許

1.不隱藏基督徒的身分

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好似一座建造在山上的城,是人所共見不能隱藏的;並不是說「你們是『會堂』的光與鹽」。

一個人的信仰應該給所有的人看見,若是到會堂門口就終止了,這種信仰對別人並沒有甚麼用處。基督徒在世上的每一天,他的信仰就應當向所有的人證實出來。所以,我們不只不隱藏身分,更要積極地顯出好行為來。

2.要發揮信仰的影響力

耶穌也不是說「你們要有鹽,你們要有光」或是「你們當將鹽散佈,當將光照射」。因為一個自然流露的影響,和一個出於職責、死板、做作的影響,區別如同天淵。

只有品格中摻了鹽的人,才能給人的生活與生命有「調味」、「防腐」的影響力;同樣,只有本身有光的人,方能使黑暗中的人「看見」,使迷路的人得到「指引」,使錯誤中的人得到「警戒」。

你是甚麼樣的人,就流露出甚麼樣的影響。人很少因所說的話影響他人,除非他所說的,是出於他生命中極深的實際。

3.要因行為榮耀神的名

我們不隱藏身分,並積極地要顯出好行為來,目的不是故意要讓人看見來榮耀自己,乃是要見證信仰來榮耀神的名。

有鹽的「內在好品格」,自然就有光的「外在好行為」,就是所謂的「誠於內,行於外」,並讓看見我們好行為的人,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誠如主耶穌教導我們的禱告一樣,「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

二.應有形象

1.如光的照亮

光的功用是照亮使人看見,幽暗之處就需要光。「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太四16)。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我們都當聽從主的吩咐,效法主的榜樣,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九5),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4-16)。

我們乃是蒙召作照亮人的光,故當將人生的真實意義、人生應有的發展,以及人生基本的原則,向人顯明出來;讓他們看見,他們可以成為何等的人。

2.如光的指引

光是一種指引,亮光會為人照亮前面的道路,使路途清晰(伯二十二28),並藉著光行過黑暗(伯二十九3);因此基督徒必須使別人的道路清晰,也就是說必須作一個榜樣。

光也是警戒的記號,當前面有危險的時候,它警告我們注意、停止;故基督徒也必須把警戒帶給自己的同胞,作個使人看得見、警戒人、引導人的光。

3.如光的顯明

甚麼是光?能把黑暗顯明出來的,就是光。「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

神是唯一的真光,聖潔光明,不會因世界的污穢與黑暗而變得暗淡,在祂絕對的光明中,也不容納絲毫的黑暗。

我們要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約壹一7),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而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8-14)。

誠實顯明詭詐,謙卑顯明驕傲……。所以信徒藉著光明的行為把黑暗的事顯明出來,這種「顯明」也是一種責備,使那原本是錯誤或無益的事,顯出確是錯誤的。藉著良善、公義、誠實而與世人有分別的行事,顯出基督徒是世上的光。

4.如鹽的防腐

鹽的功用是防止腐化,用以保存東西免致腐壞,排除腐爛與朽壞,鹽也有消毒潔淨的功效(結十六4)。現今的世代,人心日趨險惡,道德墮落,不法的事加增,人心不聖潔,世界一直趨向敗壞腐化。

基督徒要作世上的鹽,就必須對生命有防腐、潔淨的影響力,好叫這道德墮落的人心、環境,因著我們而使敗壞受到抑制,得以除去,叫人性的良善得著發展。

5.如鹽的調味

鹽的特質是可以調味。沒有鹽的食物就少了滋味,甚至成了令人生厭的東西(伯六6-7)。在世風日下、人情淡薄的今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不和諧,甚至時常發生衝突。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裡頭應當有鹽(可九50),使炎涼的世態與人情,越來越溫馨與有人情味。人際關係有鹽調和,才能與人和睦相處,為神的國作見證。

三.活出樣式

1.家庭生活

a.夫妻恩愛

主內的夫妻應按照經訓(弗五22-33),用真理來經營婚姻,從婚姻當中行出真理,建立幸福美滿的基督化家庭。基督為我家之主,凡事敬畏主,同心同行,夫唱婦隨,相愛相敬,快樂同享、苦難同當,與我們所愛的配偶,快活度日(傳九9)。

如此一對人人稱羨的恩愛夫妻,在溝通不良、家暴頻傳、高離婚率的今天,才能成為世上的光與鹽。

b.父慈子孝

父母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兒女(弗六4),不是跟著社會潮流(羅十二2),也不是用自己的私意(箴二十二6)。

不要過於嚴厲,也不要過分苛求,免得他們因此灰心氣餒(西三21),更不可過於溺愛放縱,致使兒女行為偏差(撒上二22-25、29)。要用心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創二十二6-8)。

孝敬父母是人的本分,也是做兒女的責任,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父母生養成人的,所以報答養育之恩是理所當然的。孝敬父母更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聖經重要的教導(弗六1-2)。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c.手足相愛

兄友弟恭,以慈愛和誠實相待,患難時彼此相顧擔當,不怨恨、多饒恕,若有過失以愛相勸(來十三1),無間無阻時常聯繫(伯一4),不相爭不嫉妒(創十三8,三十七11)。「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詩一三三1

2.社會生活

a.奉公守法

順服政府公權力的執行與領導,奉行國家法令,是我們每一位國民的義務與責任,更是尊重神、遵守神旨意的生活。因為神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藉著政府來維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秩序的。

政府的權柄就是神的權柄,所以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羅十三1-7),除非政府的法令違背我們的信仰,會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我們就只好「順從神不順從人」了(徒五29)。

但我們不可作無理性的抗爭遊行,應當理性的按著合法的規定提出建議,不可使我們看為好的事被人毀謗(羅十四16),基督徒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而行(林前十四40)。

b.敬業樂群

基督徒在工作崗位上要盡忠職守(弗六5-7),「要懼怕戰兢」,就是要十分小心謹慎、惟恐失責、當有責任感的意思。這種富有責任心的態度,是作一切事都需要有的。

具有「誠實的心」,這誠實應包括工作、金錢或光陰方面的忠心,不取巧或私己。

誠實的原則對神對人都應當一樣。我們對基督如何忠實聽從,不苟且取巧,對肉身主人的吩咐也應當同樣忠實,不暗中苟且,才算是誠實的聽從。所以基督徒在誠實上顯出與世人的分別,就是最有力的見證。

基督徒除了直接從事聖工來事奉主,也可藉著我們所服事的人來服事主。

在自己的職業上,存著要遵行神的旨意、見證基督的心而忠心工作,凡事分別為聖,秉著要使基督得榮耀的目的來服事人;使我們原本只是普通的職業,也變成具有屬靈意義的事奉(創三十九2-3、5)。

人與人相處總是會因觀念、意見、利益而產生隔閡、抱怨、紛爭,但我們要盡全力與眾人和睦相處(羅十二17)。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包容、謙讓、肯吃虧。就如以撒追求和睦一樣,一再地包容忍讓,不被惡所勝,反以善勝惡。

人所行的若蒙神喜悅,神也會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箴十六7),如同神的名因以撒得榮耀,亞比米勒前來求和說:我們明明的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創二十六28-29)。

結語

成為這世界的光與鹽,是神對我們的期許,故當好好的靈修預備自己(提後二21),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在世作光作鹽,叫世人因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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