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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愛情觀

撰文/依涵|聖靈月刊347期-2006.08|主題/婚姻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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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按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神的旨意乃要藉著男女的結合,完成祂的形像。這是在神旨意中的愛情,所存在的奇妙。為了這個旨意,神用塵土造人的時候,從人的鼻孔中吹了一口氣,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

神讓人藉著男女的結合,感受有如亞當所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進而慢慢的體驗祂的形像,這是人性上、男女間,最原始的感覺,所以把「愛情」與「性」稱為神聖的。

古時也有一句話:「陰陽合璧,天人合一」,這種奧妙的感覺,隱藏著神創造人的旨意,可見在愛情中歸回《聖經》,得到滿足,是多麼的重要。

首先談到造就愛情,「愛情」是男女之間特有的感覺。父母愛兒女是親情,朋友之間的愛是友情,愛的對象不同,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必須分辨,並了解其中的道理。

一.明白神的主權

這是讓愛情進入神的工作中必要的學習,聽起來很僵硬,但試問自己,你有多少能力維護自己的愛情?這當中,有神預備的價值。

神說:他(亞當)獨居不好,要造一個配偶(女人)幫助他。於是使他沉睡。既然沉睡了,就不會有自己的主張,一切都在神的主權中。此時神取下他身上的肋骨,用這肋骨造了一個女人,帶到他面前,這都是神的工作。

願意順服神的工作者,可體會到一種無與倫比的奇妙。在這裡用「把肉合起來」(創二21),表示「沒有傷痕」,真是太奇妙了。哪個愛情中沒有磨擦、衝突?

但在神的工作中,卻沒有傷痕,這是生命的奧妙,也就是「有靈的活人」,很自然的一種奇妙,所以神的主權不是讓人失去自由,而是生命的保障。福音書也說: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太十5-6)。讓自己的愛情有生命吧!朋友,為此,應當明白神的主權。

二.建立規範

愛情是男女之間,特有的感覺。男女會彼此產生愛意,是人之常情,也是神創造給人的性情,但人犯罪之後,這性情被惡化,增加了很多複雜、苦惱。

「愛」裡面關乎生命的問題,且有神的價值在其中。所以一定要讓神的秩序在其中。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凡事規規矩矩、按秩序而行(林前十四33、40),就算已經是合法的夫妻,也有一個規矩。

《雅歌》提到,在自己的園內(歌四16)、門內(歌七13),是我為你存留的(歌七13),這表達了專屬、一對一的。未長成的時候,是被保護,不容侵犯(歌八8-9)。在愛的接觸上,也是漸漸增加,剛開始眼對眼(一15),然後上半身(四1-5),最後才全部(七1-9)。

在感情的事上,不可以說我們彼此相愛,所以要怎樣就怎樣,不要忘了,愛,關乎生命的問題,有神的秩序在其中。喪失了「規範」,在愛中要得滿足,必須增加「刺激」。

你看不只有「車床族」、「曠野族」,現在還有「公園族」、「露天族」,再下去則遍地縱情蕩慾了,人淪為慾望的機器!

三.新陳佳美果子的觀念

愛情不能當麵包吃,並不是說得到了,就表示你有能力。「新陳佳美的果子」這句話,表達「貞操」的觀念,而「我為你存留」(歌七13),則是生活實務的能力(歌七1-5)。

陳果是原本在自己身上的行為,是品德的問題;新果是和另一半結合之後的事,是愛的結晶,在愛情這件事情上,這兩者缺一不可,兩者兼備,才能使愛永不止息。

時代開放的思潮,急著享受感覺的觀念,讓人無法靜下來。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箴十四30),不能靜,如何體驗生命?

社會上的潮流變成積非成是,一個扭曲的價值觀,難怪禁不起風雨的打擊,人間的愛,就變得很脆弱;美其名,好聚好散,實際上卻忽略了心靈深處的感受。

如此表面化,何能經歷真實的人生?在現今的社會中,發現有太多迷失,我們該快快醒悟,為自己的愛醒過來,尤其是「貞操」的觀念。

「歷久彌新」,是造就愛情很重要的基礎。現在的人在愛情上,漸成為陶醉在滿足肉體需要的情慾中,使「愛」失去神聖的地位。我們不要再隱瞞心靈深處的感覺,快快站起來,那怕眾人皆醉,我獨醒,成長本來就是要走過很多孤獨的路。

前述在愛中有神預備的價值,愛是為了體會神,因神就是愛,所以在愛情中,不可以只重視個人的感覺。

愛中若有生命,生命可以安定在任何處境中,那種感覺不再是個人的,是可以成為力量的,幫助自己得到在各種環境中的價值,是神的價值。神在愛情中,有什麼奇妙的旨意?以下來談談最「根本」的二件事:

1.好合的事(出二十一10

「愛」的裡面有神的價值,為這件事,神在夫妻「性」生活中,也有一奇妙的安排,稱為「好合」的事。當愛情中擁有「骨中骨,肉中肉」的契合,達成生命共同體的關係,此時藉著生命暢通在二人中間,這分愛很堅定,很有力量。

所謂「愛是恆久忍耐……,凡事包容、相信、盼望、忍耐。」就因生命的充滿,變成容易的事,此時也很容易在性生活中,感受到神這種奇妙的安排,使神的和平存在二個人磨合的調適中。

使神的和平存在愛情中,這種感覺必能促進愛情的發展,顯出神的價值。這個價值完全超越人的想像,讓人不知不覺走過種種的不可能,如拿俄米在喪夫、喪子的悲痛中,面對二位媳婦的心情(得一11-13),認為不可能再續婆媳情分,但後來卻將「孩子」抱在懷中(得四5、14-17)。

俗話說:「床頭打,床尾和」,基督徒當看得更清楚,坦然的去體會。要知道這不是人的能力,是神的安排,為成就祂在「愛情」中的旨意。

2.這是極大的奧祕(弗五32

保羅談到夫妻在婚姻中愛情的角色、責任上,說了一句:「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多奇妙!多深重!什麼是基督?什麼是教會?竟然用婚姻中的愛情來體會。神竟然有這種旨意,存在愛情中,真是極大的奧祕!

先知們經常用婚姻中的愛情,來說明神對百姓的救贖。如以賽亞說,不要懼怕,你必忘記幼年的羞愧,因造你的是你的丈夫,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耶和華召你,如召被離棄心中憂傷的妻……(賽五四4-8)。

如耶利米向耶路撒冷的人喊叫,耶和華說:「你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耶二2);又如以西結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結十六6-14)。

原來基督徒可以用婚姻中的愛情,來體驗神的救贖,太奇妙了。神在我們身上,竟有此旨意,真奧祕。

結語

愛情的感覺,深深的在人的心中。尤其現代的人,在這件事上,不能不得到滿足,所以要回歸《聖經》,信靠耶穌。但願我們有顆「尋寶」的心情,用更多的時間研讀聖經,明白神的旨意,祂必引導、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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