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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指上的恩典

撰文/Helena|聖靈月刊347期-2006.08|主題/婚姻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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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戒不見了!睡前,想擦護手霜,才想把戒指摘下來,赫然發現手指上根本沒有戒指!我不敢讓老公知道,況且自己並不是容易緊張的人,四下遍找不著,熄了燈,決定先睡覺,反正東西丟也丟了,現在找跟明天找都一樣。

翌晨開始,不論在擦保養品、梳洗、開車,都不由自主地在意著無名指上的空洞感,丟了婚戒這件事似乎一夜之間變得非常嚴重,不是鑽戒價位的緣故,而是它的意義非凡。

平時並不會意識到手指上還戴著一只銀環,等到失去,才恍然察覺它曾留在指頭上的重量是如此沉甸。

早禱會的時候我格外迫切禱告,向神認錯(無論生活上大大小小的失誤),並希望祂能幫我找回那只婚戒,我祈求得很理所當然,這是小時候養成的習慣,凡是弄丟東西、忘了帶課本或是被拉去醫院打針,都習慣向神撒嬌求助,先認錯,再請求,總認為禱告過後,一切就會安然穩度。

我和老公相識七年,結婚三年,從愛情長跑到步上紅毯,說不吵架是騙人的,然而,我們沒有人提分手,就這麼一路走來了。

大學時代,我們決定交往的時候,彼此都向神禱告,希望神指引,希望祂帶領,然後,分別將對方帶回家給父母認識,一切都是如此順利,然而所謂的婚姻並不是辦完婚禮就告一段落,「王子和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這種童話式的結論太過敷衍,說現實一點是騙小孩子用的,王子和公主再怎麼相愛,總會遇上兩人人生觀的分歧、生活習慣的不同等等問題吧!

印象中和老公吵架沒有一次是為了國家大事或世界和平而開戰,而是誰的杯子忘記收、誰沒有幫忙晾衣服……,接著這些小小的導火線就可以再延伸出其他平日就看不順眼的地雷,有時火氣一來,還會在心裡埋怨,如果要過這種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生活,那麼當初還結婚幹嘛?一直做浪漫又甜蜜的男女朋友不是很好嗎?但,偏偏有些事是男女朋友辦不到的。

得知外公去世的那個晚上,我拿著話筒哭得淅瀝嘩啦,老公過來抱著我,陪著一起難過,在喪禮中也始終安分地拍拍我的背、遞面紙給我。

女兒出生的那個晚上,我在病房裡和老公滿懷初為父母的興奮,聊到凌晨三點都還意猶未盡。

坐月子期間為了愛漂亮,每天早晚腰部都得纏上好幾公尺長的束帶,一個人做不來,老公就乖乖幫我一圈圈地纏束帶,說真的,當時為了纏好束帶的關係,我所擺出的姿勢醜到不行,若對方只是男朋友的身分,恐怕我也不敢開口要他幫忙了吧!

忘記在電視上看到哪位藝人說過這麼一段話:結婚,是踏進愛情的墳墓;不結婚,那麼愛情就死無葬身之地。

時下許多六七年級生對婚姻都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趁年輕,的確可以想玩就玩,可是,年輕的歲月總會過去,生老病死不管你要不要,仍會接踵而來。

是不是曾經有過那麼片刻,當你翻遍一個擁有先進的科技產品以及琳琅滿目衣服的房間,卻發現找不到你真正想要的東西;當你在路上和一對滿頭白髮的老夫妻擦身而過,佝僂但牽手一輩子,會不會也想著,能夠這樣真好啊;當你突然想一個人靜一靜的時候,是否也問過自己該不會就這樣過一生了?

我當然不是在鼓吹應該為了老來有伴才結婚,若有人有獨身的恩賜,那麼他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聖經》上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這個跌倒了,另一個還可以扶他起來。

生命中所遇見的許多挫折,並不是家人、朋友、情人可以做到互相扶持的動作,即使再親密,也有無法一同分享喜悅、一同抵擋仇敵的時候,是非「另一半」不可的。

人,打從可以獨立並且離開父母的那一刻起,我總覺得那個人就是殘缺的、不全的,需要有另一個人成為他的另一半,讓兩個人的生命都變得圓滿。

儘管平常會跟老公吵吵鬧鬧,有幾次他出差到國外去的那些日子,三不五時就會想著如果他在家多好,並且等到他回來的那天,始終浮躁不安的心情才又穩定踏實了。

我一個人過日子沒什麼做不來的,但,就是希望我的另一半也能在身邊,這種耐人尋味的本能反應,我自己也說不明白,就像是我不能告訴你為什麼非結婚不可,這個世界上有些事是必須等你親身經歷了,才能了解它的好與不好。

後來,戒指找到了,在早禱會的那天下班回家,突然莫名奇妙的靈機一動,探身去翻開床墊,果然在夾縫中找到那枚銀色戒指,失而復得的喜悅比起當初老公將它套入我的無名指時還要強烈百倍,因為我們難免會失去,所以要更懂得珍惜。

一分無名指上的恩典得來不易,但在神所祝福的婚姻裡,倚靠主,沒有什麼過不了的難關,每一道難關都是成長的種子,需要我們努力經營與澆灌,等你也擁有婚姻,就會知道它為什麼值得你用生命來體會一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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