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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分別為聖--談嫁娶未信

撰文/涵|聖靈月刊352期-2007.01|主題/分別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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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約是神為人設立的,只要是人都必須遵守,沒有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差別。然而神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有很深重的旨意。今天的我們必須看到這件事,才能穩固在潮流的衝擊中,也才能有道理中的力量與體驗,與社會上的婚姻分別為聖。

在婚姻上若只說是「神的配合」,或說「生養敬虔的後代」,這樣不容易與未信者的婚姻分別為聖,因為他們也說「天作之合」、「傳宗接代」、「陰陽合璧」、「天人合一」。

不要忘了我們是基督徒,應從聖經看到神在婚姻上的安排:如靈性的成長,救贖的體驗,與神聯合成為一體的見證……,神都把它安排在婚姻中,成就在基督徒身上。明白聖經中的婚姻觀,確實是目前重大的課題。

一.今日如何看待嫁娶未信的問題

有怎樣的婚姻,就有怎樣的歷史,每一對婚姻都必須向歷史負責任。聖經中的歷史書,那時代婚姻也很墮落,又失去屬靈的領導後,整個時代愈來愈敗壞,不因在婚姻上,人、財、名、利全收,對自己、對社會國家就有益處,反而到後來落到了「亡國」的處境。

1.基本概念

挪亞時代,神的兒子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神見人在婚姻上屬乎血氣,便說:我的靈(婚姻中的靈性)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表達了婚姻中的屬性,不會穩定存在這種婚姻中,隨時都有離開的可能,如此也引起神的憂傷、忿怒,進而用洪水毀滅了那個世代。《路得記》中的瑪倫和基連,娶了摩押女子為妻,後來兩個人都死在摩押地,可見嫁娶外邦的事,是神所忿怒的。

瑪拉基先知更指出,娶外邦女子是褻瀆了神所喜愛的聖潔,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能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瑪二11-12),表明神確實嚴肅地看待這事。未信的人怎麼懂得神的聖潔?怎麼知道在婚姻中見證出神救贖的奧祕?

新約聖經說,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信仰不一致,許多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不同,在這樣的情形中,沒辦法把婚姻中的責任(軛)挑起來。婚姻中的責任有對人的方面,也有對神的方面,都是從聖經的規範展現出來的價值。沒有相同的信仰,沒辦法把這個「軛」挑起來,這樣的婚姻,很容易潛藏問題。

2.現實的省思

今日有一些嫁娶未信者,後來信主了,而且其中也有不少成了教會的負責人,聖工上的幹部。有些人草率的將這些例子,作為自己軟弱的根據。事實上嫁娶未信者的例子,一直存在聖經中,我們應冷靜,去察看那些例子的結局,而體會到聖經的引導。

舊約時代,神的救贖只限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在婚姻的規範很嚴格,雖然那時代救贖未顯明,卻也用預表的方式,來闡釋婚姻的奧祕,如伊甸園。

新約時代,神的救贖已臨到外邦,沒有限定在一個族群,在這時代中,嫁娶未信的例子自然會增加,但神的旨意是不變的。如何在不同的時代中所產生不同的現象,面對神永遠不變的旨意?神已把這件事安排在聖經中。但今日當碰到嫁娶未信,就有一堆挫折,一堆僵持,意氣之爭。

如耶利米先知說:「各人轉奔己路,如馬直闖戰場。空中的鸛鳥知道來去的定期;班鳩燕子與白鶴也守候當來的時令;我的百姓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法則。」(耶八6-8)。為何不能誠實的、冷靜的面對現實?若已經做錯了,何必再維護「自我」?粉碎它,才容易在死地中營造出追求靈修操練的心,再得著神的引導。

3.靈修的引導

從前你、我都是未信主的人。今日端憑耶穌的血,使兩下合而為一,才成神家裡的人。在極嚴肅屬乎律法的時代,百姓在婚姻墮落中,神還願意因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存著對百姓引導的用心,如以斯拉時代,百姓娶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族類被混雜,惹神忿怒而把百姓交給仇敵,但神仍沒有丟棄百姓,仍引導百姓認罪,使他們復興(參:拉九-十章)。當然那過程要面對神的公義,是嚴厲的,但慈愛的神仍願意引導百姓。

聖經記載,摩押人被咒詛永不得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但在《路得記》三章3節,以一個預表的方式,道出路得竟能再一次完成聖潔的預備,而得到波阿斯的接納,重新建立家室。

當然我們不可反應的太急躁,草率的以一些事例充當自己的依據。但聖經中的確有這方面的引導,我們務必誠實、謙卑、悔改,方能得著靈修上的引導。

4.時代的儆醒

福音傳入外邦的時代,嫁娶未信的例子,可能會增加。若不站穩歷史的環節,順服神的主權,往前推進,勢必增添以色列的罪惡,惹神更多的忿怒。在先知書中,神在忿怒的時代裡,亂象會漸漸增多,人也會慢慢積非為是。許多事是神暫且忍怒,人卻得意洋洋,以為就是對了。這實在是令人擔心。

今天要誠實的徹底檢討信仰根基,是否有聖經整體的觀念,確實要經歷靈修的操練,結出聖靈的果子。我們要丟掉、輕忽「醫治百姓的病,就說平安!平安!」的態度(耶六14),勇敢承擔真理的使命,熟練仁義的道理,與實務融合。

二.從歷史出發

婚姻中的分別為聖,對整個族群興衰,影響非常直接、巨大。當有聖經整體的觀念來看待,順服聖經的引導,好讓我們在為罪付出代價之後,能有再被神引導的機會。

在這個大原則──不嫁娶外邦下,仍有各種狀況,要去因應。我們只提出靈修的引導,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答案,每個人都要誠實面對神的心,去體會神在每個人身上不同的操練。以下暫且以歷史的提示作一個整理。

亞伯拉罕娶夏甲,這是嫁娶外邦(創十六1-3),但此例並不能成為嫁娶外邦的依據。在神的主權中,藉此事成為預表,說明兩個婦人是兩個約。使女所生的(夏甲)是憑血氣生的,憑血氣生的逼迫憑應許生的,一直到今天。而最後的結論,是把夏甲(憑血氣生的)趕出去(加四21-31)。

到了舊約的最後,瑪拉基先知以「盟約」的嚴肅教導百姓,要求百姓在婚姻中不可詭詐,回到起初神所設立的一夫一妻制,並指出嫁娶外邦是褻瀆了神所喜愛的聖潔。在聖經整體婚姻的歷史中,才有進入新約(救贖奧祕必被顯明)的機會,先知書的婚姻觀,已談到藉婚姻體驗救贖這主題。

唯那是一個預表,而當我們在婚姻中,能進入新約的階段,在我們身上要表達出實體的見證,這是基督徒才有的恩典,此恩實在浩大。保羅直接說,當夫妻在生活上,能實踐「頭」與「肋骨」的教訓,就能見證出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真是極大的奧祕。讓神在婚姻中成為見證,成為主導者,我們才有得勝的力量去面對末世各種的操練。

在基督徒的婚姻上,神有著極深重的安排,而且神樂意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不願去追求,偏偏憑著自己的喜好,嫁娶外邦,這不是破壞神的工作嗎?況且沒有靈性恩典存在的婚姻,不能從婚姻生活體會救贖的婚姻,失去神奧祕價值的婚姻,這會是什麼現實呢?其中的成就能撐多久?難道到時候在刻意「美化」一下,再拖延下去嗎?這就是歷史會一直惡性循環的原因。

三.結語

讓靈修的引導存在嫁娶未信的考驗中,是這時代很重要的工作,藉此也要顯明神的管教、引導、接納。有神的見證在其中,這個婚姻才有分別為聖的力量。

基督徒的婚姻與世俗有異,這也是神的工作之一。有些年輕人竟說:「這是我的事,我不能作主嗎?」實在值得三思!同時我們不禁想問:「你是神嗎?」但願在愈來愈混亂的時代,我們能快刀砍亂麻,遵行聖經中的教訓,明白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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