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特寫


&

搜尋&分類

神是公義的審判主

撰文/劉怡昀|聖靈月刊507期-2019.12|主題/祂是我的神(下)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七11)。



人們需要公義

當我們瀏覽新聞或環顧生活,不難發現,社會總是充斥著公義的失落,並尋求著公理的恢復。遠至國家轉型正義的推動、駐日外交官死因的探究、1肉圓爸事件中的私刑正義,2近至街坊鄰里或職場上的資源爭奪、責任規避、黑函耳語,我們與惡的距離都是那麼近;世人對不公不義的憤怒與對公理的渴求,是如此強烈。

殘酷的是,真正完全的公義制度,在人間其實很難獲致。一方面因為制度本身就帶著侷限,例如真相未必能藉證據被真實呈現,而公道的獲得卻需要人脈、財力、知識和權力作為資本;而另一方面,只要我們帶著利己的私慾,我們就參與著整個不公義結構的維持與再製。原來在你我內在的本性之惡,才是使真正的公義不可能實現的關鍵,這也是最令人沮喪的覺悟。



人們需要主

從聖經來看,人間充滿不公不義的根本原因,正是因為人性之惡。當人任意而行,宣稱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以自己走的路為正,不服神作為最高權柄時(士十七6,十八1,十九1,二一25;何十3;箴十四12,十六2、25),那麼公平正義就只能存在於烏托邦。

《士師記》描述了一個事件:當一名利未人之妾在便雅憫的基比亞遭性侵致死後(士十九22-28),全國群起激憤,以除惡之名(士十九29-二十28),行報復之實;以自己為審判官,處滅族之刑(士二十43-48)。結果,私刑正義只獲得當下的痛快,但滅族的結果卻失落了神對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並導致對無辜者的不公義(士二一6-7),以致需制訂另一套補救措施來勉強彌補(士二一8-25)。可見人的審判,其觀點往往受限於個人特定的立場,並受到情緒與情感左右,以致造成更多非預期結果;這也就是神在該隱殺亞伯後,同意為該隱立個記號,免得受人私意審判報復的緣故(創四14-15)。

先知書亦對選民社會種種不公不義多有批判;我們發現,這些現象實在與末世環境相差無幾。包括不肖商人用詭詐天平與黑心商品欺哄人(摩八5-6)、資本家惡性擴張,甚至壟斷房地產市場(彌二1-2)、行政與宗教體系盛行賄賂(彌三9-11)、一般選民也都習慣說謊(彌六12),甚至從最小到至大的都一味的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並且對此毫不羞愧(耶六13-15)。當充滿私慾的人,連自己的惡都無法看清、除盡,又如何能做出公義的審判?無怪乎,當文士與法利賽人帶一個淫婦來試探耶穌時,耶穌只告訴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結果,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約八1-11),正如經上所記,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詩十四1-3)。



神是公義的審判主

如此說來,要在人間尋獲公義,是否真如痴人說夢?幸好,神是公義的審判主(詩七11),祂應許我們能在祂那裡,看見公義的實現。

「神是公義的審判主」這句話,說明著以下幾件事:

1.神是審判的主。審判是屬乎神的(申一17),祂擁有審判的主權,並且全地也在祂的掌權下,戰兢等候祂權能榮耀的顯現,並審判後的刑罰或賞賜:因為祂來了,祂來要審判全地(詩九六13上)。

2.神審判時的原則是按著公義:祂所定的律法要求人審判時必須按著公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利十九15);而祂自己也將毫不徇私地按公義審判世界,按祂的信實審判萬民(詩九六13下)。

3.神審判的結果合乎公義。一般而言,按人所行來進行審判本是合情合理,然而人因無法看見他人的全貌,故審判可能有失公允。但神的審判超越人的眼界,祂是靈,祂的全知全能遍在,使人無論內在的意念、外顯的言行、無人知曉的心機或苦衷,都不能向祂隱藏(詩一三九1-8),因而神的審判不會偏頗: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4.神審判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義。神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祂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二三5);祂的審判,將使人間種種被顛倒的價值、被藐視的真理、被模糊的界線,都從人的內心被重建(耶三一28-34)。這個在末世由基督執掌王權的屬靈國度,保證了公義將必實現的應許。



如何倚靠這位公義的審判主得平安?

回到聖經中許多古聖徒備受冤屈的情境裡,我們發現,因著一份對神必有公義審判的確信,這些屬神之人在面對不公不義時,心中能獲得平安與力量。

當大衛在曠野躲避掃羅不公義的追殺時,他曾經握有兩次絕佳的機會(撒上二四、二六章),可直取掃羅的性命、洗刷冤屈、了結苦難。然而,比起在意自己是否得到公道,大衛更關注的是那位至高神對自己的鑒察(撒上二四4-6,二六9),並用對神無畏的投靠,沉住氣等候神親自施恩、為自己成全諸事的時刻來臨:神啊,求祢憐憫我,憐憫我!因為我的心投靠祢。我要投靠在祢翅膀的蔭下,等到災害過去。我要求告至高的神,就是為我成全諸事的神。那要吞我的人辱罵我的時候,神從天上必施恩救我,也必向我發出慈愛和誠實(詩五七1-3)。

而詩人亞薩,看見惡人和狂傲人得享平安時,不平之氣油然而生,甚至覺得自己對神的忠心,不過徒然一場(詩七三2-14)。此時,一個關鍵行動扭轉了他的思想與目光: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祢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人睡醒了,怎樣看夢;主啊,祢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詩七三16-20)。

詩人直到「進了聖所」,心中一切問號才得以放下。人只有進到神屬靈的深處,才能意識到,原來對不公義現象的忿忿不平,本質上是一種人對「神在掌權」、「主必伸冤」之應許的不信任,內在其實也隱藏一種不肯受安慰的驕傲。正如哈巴谷先知,在質問神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後,他也在深刻與神靈交後,心中不再疑惑,甚至在等候神對不義者的審判中,產生更多的敬畏與儆醒(哈三16)。

讓我們回來反思處於末世的自己。我們是否正遭遇某些不合理,甚至不公義的人事物而鬱悶憤慨、失去平安?在《啟示錄》開第五印的異象中,那些在壇底下被殺的義人,原本關注於「自己受苦的時間」,而大聲喊叫質問主,到底不為自己伸冤要到幾時(啟六10);但後來,他們領受了主所賜的白衣與信息,轉而安靜關注「神計畫滿足的時候」: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啟六11)。

白衣,是神對每位為祂與祂的道忠心犧牲的僕人的肯定;還要安息片時的時間,是為了其他同樣配得被殺成聖者的救恩。到主公義審判的時刻,唯有與羔羊同樣曾為作見證而被殺的得勝者,才配在神面前站立(啟七9-17,十四1-5)。如此說來,今日無論遭遇何種不公不義,願我們都重新調整所關注的重點,思考:自己的被殺是否榮耀了真理,是否配得白衣,是否能安息片時,甘願成為主整體救贖計畫中的一步棋?

註:
1.參考網址一
2.參考網址二






文章標籤:  #劉怡昀  #507期  #主題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