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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釋義】神所憎惡的七件事

撰文/邱義雄|聖靈月刊355期-2007.04|主題/全為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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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導師在上文生動逼真地描繪出無賴惡徒的嘴臉,要人謹慎防範不要落入其圈套。接著述說耶和華所憎惡的事,叫人明白神的旨意,切勿冒犯。

智者在此用了一種奇特的文學類型,來表示耶和華所憎惡的事,學者稱這種文學類型為「數字箴言」。他述說耶和華所憎惡的事的數目,故意少說一件,以增加神祕氣氛,再將缺少的一件道出。

這是一種文學的技巧,目的要引發人的好奇心和注意,加深印象,銘記在心。這種文學技巧在本卷第三十章應用最多(15-16、18-20、21-23、29-31)。

按希伯來的文法,作者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有六件事,第七件是祂最憎惡的。這七件事是:

一. 高傲的眼

「高傲的眼」,《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傲慢的眼睛。其實驕傲並不是發源於眼睛,但是它卻是從眼睛顯露出來。所謂「目中無人」、「目空一切」、「眼睛長在頭頂上」的成語,就點出這兩者的關係。

驕傲被列為神所憎恨的首惡,因為它是一切罪惡的來源,是罪魁禍首。按聖經的啟示,天使墮落成為魔鬼的罪,是宇宙間的第一個罪(參:賽十四12-15),始祖貪食禁果,也是因驕傲而起(創三4-6)。

驕傲也是學習智慧的最大阻礙,因為傲慢的人自視太高,自滿自足,不屑接受他人的教導。所羅門告訴我們:「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十六18),我們要謙恭自持,千萬不要趾高氣昂,挺胸凸肚,目中無人。求神使我們的心不狂傲,眼不高大。


二.撒謊的舌

舌頭在百體裡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很難管制。舌頭是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舌頭可以頌讚神,也能咒詛神所造的人(雅三5-6、9)。撒謊是人間普遍的毛病,在任何時代都是一樣,許多人把撒謊當作平常,在《箴言》著作的時代,自不例外。

因此,《箴言》的作者極力加以駁斥,「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箴十二19、22)、「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9)。

說謊言的是耶和華所憎惡的,詩人大衛告訴我們:「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6

耶和華憎惡謊言的原因有二:1.因為祂是信實的神(約壹一9),祂絕不說謊(民二十三19)、2.謊言的罪根是魔鬼,牠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我們的神不容許說謊(詩五6),神的子民說謊,就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與地位,認魔鬼為父親。

說謊的人不能進入聖城,他們的分是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二15,二十一8)。基督徒應當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誠實話(弗四25;西三9)。


三.流無辜人血的手

生命是由神而來,因為祂是生命的創造者,所以人本身無權破壞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該隱殺了亞伯,神立刻詢問: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並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四9-11)。

「血」就是生命,在神眼前是極寶貴的,藉著該隱的事件,神要人尊重生命,祂警告並禁止流人的血:「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

我們從神所定懲罰的原則「血債血還」可知,沒有靈性的牲畜如果殺了人,都必須對牠施行殺人償命的原則(參:出二十一28-32),何況我們人呢?神藉著摩西頒布十誡,第六誡明訂「不可殺人」,殺人已經是殘忍,何況是流無辜人的血呢?流人的血是神所憎惡,凡殺人流人血的,他們舉手禱告,多多的祈禱,神必不聽(賽一15)。

今日我們不殺人流人的血,但也不可恨人,使徒約翰告訴我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三15


四.圖謀惡計的心

「圖謀惡計的心」,《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策劃陰謀的心,這是一種思想上的罪。「心」是深藏不露的,卻主導人的一切行為。法律只定行為的罪,不定「心」的罪;但耶和華鑒察人心,試驗人的肺腑(耶十七10),祂不但憎惡犯罪的手,也憎惡犯罪的心。

策劃陰謀的目的不外是為侵佔別人的財物或女色,中傷別人的名譽、尊嚴、地位,這是不仁不義,沒有憐愛的行為,是神所憎惡厭棄的;因為我們的神是慈悲憐憫人的主。

大衛為了拔示巴,圖謀惡計害死了忠勇愛國的軍官烏利亞,受了先知拿單的責備,刑罰臨到他和他的家(撒下十一,十二1-14)。耶洗別圖謀惡計害死拿伯,奪取了他的葡萄園,結果死於非命,死無葬身之地(王上二十一5-16、23-25;王下九30-37)。


五.飛跑行惡的腳

「飛跑行惡的腳」,《呂振中譯本》譯為:急速跑壞事的腳。顯然這是指那些對犯罪特別有興趣的人,他們的腳奔跑不停,迫不及待地從事罪惡(賽五九7)。

這等人的心已經敗壞,不受道德的約束,他們作惡成癖,「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臥不安」(箴四16),也不考慮惡行的後果,只要有機會,就毫不遲疑地犯罪(箴一16)。

摩西吩咐以色列民:「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32-33

智者勉勵我們:「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箴四26-27


六.吐謊言的假見證

十誡中的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作假見證是律法所禁止,作假見證的人必受罰(申十九15-21)。

作假見證的說謊地點是在審判臺前,其目的是屈枉正直,陷害無辜(箴十四5)。這等人不但是說謊顛倒是非,而且使審判失去公平(箴十二17),其用心的惡毒非常明顯,膽大犯罪,令人髮指。

《箴言》的作者屢次對它口誅筆伐,「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5、9)、「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二十五18)。

「撒謊的舌」已經是神所憎惡的,「吐謊言的假見證」更是神所憎惡,所以「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二十四28


七.在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在朋友間挑撥是非。《箴言》:「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友情親情同等重要且寶貴,在親戚朋友之間挑撥離間,散布仇恨,使他們互相疏遠,這等人實在是罪大惡極,這是神所憎惡的。

「布散紛爭」就是在人與人之間散布謠言,製造仇恨,讓雙方起爭端。「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箴十六28)。原來「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這等人卻在弟兄中煽風點火,使弟兄的關係變成何等的醜,何等的惡,他最後必落在神的怒火之中,受神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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