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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誡命 不可姦淫

撰文/謝宏駿|聖靈月刊382期-2009.07|主題/讚美的藝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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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一群大學生做問卷調查,如果十誡可以精簡的話,他們會希望哪一條誡命刪去,結果最高票當選的就是這條誡命:不可姦淫。可能這是年輕人最想做卻不能做的欲望。

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都是美好的,唯一不好的只有一個,就是亞當一人獨居不好,沒有人幫助他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起名。

所以神使亞當沉睡,從他的肋骨取出一條,又把肉合起來,造了一個女人,帶到亞當面前。亞當應該知道這個女人是怎麼來的,他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男人的希伯來文是ish,女人則是ishshah。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4)。

婚姻是神為人類設計安排的關係,男女二人在神面前訂立婚姻的盟約,是神聖的,有神做見證。而且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同伴,互相幫助,彼此取暖,共同對抗敵人(傳四9-12)。

但是姦淫卻徹底破壞兩人的婚姻關係。就像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了。
本來神創造的只有一男一女,二人的身心結合,在婚姻中的性生活是給人類享受歡愉的禮物。然而,一旦有了第三者出現,介入兩人關係,性行為變質,成為罪的指控。



 
婚前性行為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二二28-29

處女的貞操非常寶貴,聖潔,在沒有婚姻關係中被玷污了,男子要付出代價,娶她為妻,而且終身不可離棄她。

經文提到,乃男子抓住她,強暴行淫,女子被迫失去貞操。那麼,如果女子甘心順從男子的性要求,兩情相悅而發生關係,這樣男子還算有罪嗎?這樣算是玷污嗎?

處女失去貞操,就有醜名。《申命記》同一章前段有提到,「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二二13-21

女孩子有貞潔的保守,男孩子也應該同樣的保守婚前的貞潔。
有人對大學生做問卷調查,關於婚前性行為的接受程度。多數同意自己可以發生婚前性行為,但是問到可以接受以後結婚的對象有過婚前性行為的,大多數都反對。人性真的很矛盾。



 
同居

有的人對婚姻有恐懼感,所以用同居試試看,合則結婚,不合則散,互不相欠。

其實同居的風險更大。有人做過統計,同居的關係非常脆弱,比有婚姻關係的人更容易離異多兩倍。還有家庭暴力也比有婚姻關係的多三倍。

想要享受婚姻的美好,卻不願承擔婚姻的責任,這是同居人的軟弱,最後要承受許多想不到的意外後果。

性生活必須和婚姻結合一起,也是為了保護雙方,保障彼此的權利。同居關係沒有責任,也沒有要求對方的權力,雙方處於不平等的地位,自己想怎麼搞就怎麼搞,同居人不能說甚麼話,不然就離開罷。若有小孩,問題更大,孩子要不要對同居人盡孝道?

婚姻是一個冒險的旅程,誰也不知道未來的婚姻生活會怎樣,害怕而不敢結婚,是膽小子,不管成功或失敗的經驗都沒有機會得到,人生是空白的。同居雖然往前走了一步,卻是錯誤的一步,沒有婚姻的傘,最後會被情緒的烈陽曬傷。



 
外遇

童話故事的結尾,通常都說,王子和公主兩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多美好。

但是現實裡,結婚之後,兩人天天接觸,生活習慣諸多不同,擠牙膏時一人從中間擠,另一人卻堅持一定要從尾端擠。睡覺蓋被子,一人習慣性的捲走整個被子,另一人半夜冷醒。

太多生活細節需要兩人彼此調整適應。一段時間的磨合是一定要的。
但是如果合不來怎麼辦?有人於是尋求外遇,以滿足內心的需要。其實外遇變成逃避婚姻問題的藉口,而且造成更大的傷害。
每個外遇的動機不太一樣。

有的因為不受另一半的尊重,在外遇的對象上卻得到成就與崇拜,當然下班後不會立即回家,就往另一個窩去了。

有的因為婚姻單調乏味,想在外遇的刺激、追逐、躲藏中得到快感,正如《箴言》裡愚昧婦人對無知的人說,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九16-17),人卻不知有陰魂在她那裡,她的客在陰間的深處。

有的沒有自信心,想用外遇來證明自己的魅力依舊常在,年紀有點大了,卻受到年輕小姐的挑逗與喜愛,頭就昏了,那小姐是真的喜歡人,還是看在地位和金錢的分上呢?

有的出外工作,長期孤單寂寞,剛好有個身邊人投其所好,噓寒問暖,趁虛而入,於是外遇就發生了。大陸包二奶就是例子。

有的婚姻關係緊張,對立,所以用外遇來報復對方,但是心裡還是愛對方,並不是真的移情別戀,可是外遇後,卻後悔莫及了。

有的因為貪心,對已經有的不滿足,情慾發動,於是外遇來了。
總而言之,外遇是一種背叛,破壞婚姻中的承諾。第七條誡命是為了保障婚姻的完整與延續。

消極的說,不可姦淫。積極的說,更要經營婚姻的果樹和園地。



 
婚姻的果樹

一顆水果的種子,需要栽種在土裡,用水澆灌,施肥、除草、修剪,還需要時間,慢慢的發芽、長葉、開花、結果。揠苗助長,反而受傷致死。

彼此相愛,所以結婚,就像一顆種子種在土裡了。
情緒的喜愛讓一個人掉落在愛的裡面(fall in love),感情的思念與關懷是愛情的開始。《雅歌》描寫愛情的美、堅強與價值:「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

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歌八6-7

但是婚姻不只有情緒的愛,還加上意志的愛,這時的愛是一種意志的決定,決定之後感情跟上來。

下大雨,我決定幫妳撐傘,讓妳不要淋雨,然後妳有受照顧的感覺,回饋給我一個溫暖的微笑,讓我產生更多的愛。如此,每個愛的決定、付出行動與感情的增進,良性循環下,一點水,一點滋潤,一點成長。

婚姻生活需要特別設計一些意外的驚喜與禮物,不在於價格的高低,而是心中有妳的一個位置。主動付出的關懷勝於被動告知的善行,後者只剩下一半的價值。

寫情書不一定用信紙,也可以浪漫的選用一片樹葉,寫上想念與祝福的話語,字不用多,誠心最能感人肺腑,動人心弦。
注重一些紀念日,有助於愛情種子的培育。

諸如,認識紀念日、定情紀念日(送西瓜、唱情歌)、拜訪雙方家長紀念日(送紅包)、訂婚紀念日、結婚紀念日、生日、第一份工作紀念日、第一個孩子懷孕確定紀念日……,只要雙方重視的事件都可以成為紀念日。

傾聽與了解是溝通的基礎,不要只聽到自己想聽的話,卻聽不到對方真正的心思意念。最高等級的愛就是互相完整的認識。
性生活是男女兩人最私密的認識。亞當與夏娃「同房」,希伯來文的經文直譯是「認識」。

這樣的認識怎麼可以與別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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