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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悠閒優閒話休閒

撰文/潘佳舟|聖靈月刊370期-2008.07|主題/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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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譽國際人文主義的地理學者Yi─Fu Tuan(段義孚)曾經指出,影響人類美好生活的三項必要因素為1.決定自己命運(生活方式)的能力、2.從事自我發展活動的時間、3.獲得額外經驗的機會。

擁有這三項未必生活美好、一百分,但是沒有這些條件的生活確定是無奈、遺憾而不快樂的。休閒正好是可以滿足這三項生活美好的必要因素,那,什麼是「休閒」?

就像你問Louis Armstrong:什麼是爵士樂?他會告訴你:「這沒辦法!但是只要我聽到了,我就會知道,這就是爵士。」;「休閒」也是如此。就像紐林格(John New─linger)所說:「休閒(Leisure)這個名詞和智慧(Intelligence)一詞相似,每個人都在用它;但少有人彼此同意它的意思。」

但是,跟路易士‧阿姆斯壯談爵士樂一樣,只要一個人他正在休閒時,他就是一定會知道,特別是正當我們在工作時,我們也一定會明白,什麼是「休閒」。

「休閒」──是指在人們為了滿足生活所需而工作、活動之外,可以自由選擇與運用的時間,從事放鬆身心,以感受愉悅的心靈經驗,提昇心靈視野、開闊豐富生命內涵所從事之活動。

法國社會學家杜馬哲(Joffre Dumazedier)提出休閒三部曲理論,說明休閒具有三個相互關聯的功能,即放鬆、娛樂、自我發展。杜馬哲認為:休閒活動是個人隨興的事,它結合了輕鬆多變化,及可增廣見識等因素,常常是社交性質的活動,並且需要個人的創造力。

所以,身處繁忙快速、競爭又需面對多重壓力的現代社會,為追求自我成長並兼顧身心和諧健全,更需要經由休閒活動來舒緩壓力,增進自我成長。

忙碌是現代生活的特色。常常聽到的是:沒時間!現代人總是有太多太多忙不完的事,但偏偏時間老是不夠!不幸的是──休閒跟時間有關,休閒也需要時間。所以,這是選擇的問題,在悠閒、休閒與壓力慢性現代文明病之間必要的抉擇,不是這方就是另一端。

「休閒」──就時間而言,是指在一切必要事務、生活必須之事都處理完後,不受責任、義務羈絆可自由運用之時間。當然「休閒」也意謂著一種心靈狀態,它是一種態度,是一種心智狀況,不絕對與時間、空間、活動有關;所以我們也可以態度悠閒地面對煩瑣與忙碌,或在工作中「休閒」,像許多藝術工作者一樣。

亞里斯多德就認為,「音樂」與「思考」是最具休閒性質的活動,詩歌、音樂、繪畫……,不但展現創作者對客觀事物深入觀察與主觀審美之才華,也帶給欣賞者愉悅的美感經驗。另外,亞里斯多德也認為,處在休閒活動中的人最貼近神;因為神僅思考最高層次,最高貴的現實,也就是自身。

因此,休閒反映在永恆的真理之中,並且創造美好而愉悅的思想,經由宗教活動可以感受神恩賜的平安而獲致真實的寧靜……。這當然是休閒的極致應用。然而這絕不是目前台灣社會所見,喧囂與感官刺激的休閒活動所能相提並論的,所以就此而言,我們是有極大的改善與努力的空間。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就國人十五歲以上人口所作「時間運用」調查,將每日時間區分為:

1.必要時間(包括睡眠、用餐、盥洗、沐浴、著裝及化粧等作息活動時間)。其平均值在1990年為10小時45分、2000年10小時54分、2004年10小時58分。

2.約束時間(包括工作、上學、通勤、家務及購物等作息活動時間)。1990年是6小時51分、2000年7小時1分、2004年7小時8分。

3.自由時間(包括進修、補習、做功課、看電視、聽音樂、閱讀報章雜誌、運動……等作息活動時間)。1990年為6小時22分、2000年6小時5分、2004年5小時54分。

依照上述資料顯示,國人可運用之自由時間每人每日之平均值約為6小時左右,怎麼會──「沒時間」。試想每天有6小時可以自由運用,每月就有180小時,每年則有2,190小時,十年……二十年……,這麼多的時間就看個人如何去珍惜善用了。

台灣社會許多場所與活動都會冠上「休閒」兩個字,可以說衣、食、住、行、吃喝、玩樂……,五花八門樣樣都有,叫人眼花撩亂,無所適從。

其實休閒活動之分類有其學術性與專業考量,一般而言有主觀分類法:1.娛樂性、2.知識性、3技藝性、4.體育性、5.社交及宗教性;多元尺度評定法(Multidmensional Scaling,簡稱MDS):1.主動──被動性活動、2.個人──團體性活動、3.心智──非心智活動、4.室內──戶外活動。

在美國則常用以下之分類:運動與遊戲、音樂、戶外活動、社交活動、藝術與手工藝、舞蹈、戲劇、智力與藝文活動,及特殊嗜好與興趣活動。

音樂家Max Kaplan(卡普蘭)指出:自願性和愉悅就是休閒的要求,可能是尊貴或文化性的,也可能是墮落或頹廢的,只要參與者自由選擇並享受其中就是休閒。

另一方面,休閒雖然是個人之事(只有個人才能體驗感受出休閒),但是休閒無法獨立或自外於社會,一定會受社會環境之影響,價值判斷之左右,無論是推波助瀾或從中作梗。因此,休閒──並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特別是身為基督徒者。

所以,保羅的名言:「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是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六12,十23、31),這就是基督徒為人處世的圭臬,當然包括休閒生活!

而休閒也需要節制,否則過猶不及或玩物喪志豈不是得不償失。因此,以悠閒之心選擇優閒之態過休閒之日,如此人生豈不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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