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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權柄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371期-2008.08|主題/點燈在職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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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世界上有兩個國度,「屬世的國度」和「屬靈的國度」。「屬世的國度」有政府的官員,他們被賦予權柄,可以依據法律來管理百姓。同樣的,在教會裡面有傳道、長執、負責人,他們是神的管家,被賦予屬靈的權柄去牧養群羊。

現代社會受到後現代主義的影響,反對權威的價值體系,認為服從權柄是落伍的觀念。何謂權柄?權柄有哪些種類?屬靈的權柄有哪些證據?基督徒應如何面對權柄?以下擬探討此問題。

二.權柄的意義

《舊約聖經》中較少提到權柄(authority)的概念。在《新約聖經》中,權柄的希臘文為 ,意思是「權力、能力、權威」,指實際擁有合法的權力,能夠控制某些人或事物。它的意義可敘述如下。

1.指擁有作決定的自由

例如窯匠有權柄用泥做成貴重的器皿,也可以做成卑賤的器皿(羅九21)。又如使徒可以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也可以有權柄靠著福音吃喝,但保羅沒有使用過這些權柄,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林前九4-12)。

2.指擁有執行職務的能力

例如神賜給耶穌赦罪的權柄(太九6、8);而耶穌則賜給門徒制伏污鬼的權柄(可六7)。有時也指撒但的權柄,牠們在神所規限的範圍內,也有行事的權柄(徒二十六18)。

3.指獲得神或人的授權,可以行使權力

例如耶穌潔淨聖殿,趕出殿裡作買賣的人,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進前來問祂說:你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可十一28)?事實上,耶穌的權柄是從父神所領受(啟二27);而信徒倘若能遵守耶穌的命令到底,祂要賜給他們制伏列國的權柄(啟二26)。又如掃羅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往大馬色去迫害基督徒(徒二十六12)。

4.指長官或在位者擁有的權能

世上的君王或巡撫擁有生殺的大權(約十九10;路十二11)。除了地上的統治者外,也有天上靈界的統治者(林前十五24),其中有黑暗的權勢,也有愛子的國度(西一13);但耶穌的權柄是超過一切的權柄(弗一21)。

三.權柄的來源和種類

人是受造之物,而神是造物主。人所擁有的任何權柄,都是由神所授予的(羅十三1);因此人需要按照神的吩咐來使用權柄。信徒要服從權柄,這是宗教上的責任,也是表示對神的順服。權柄是神所創造,原是美好的;但如果使用不當,會造成墮落。例如始祖想像神一樣而墮落(創三5),天使想自高並與神同等而成為撒但(賽十四13-15),知識使人自大,金錢使人腐化,科技帶來毀滅等。權柄的種類茲敘述如下。

1.神的權柄

神是造物主(賽四四24),而且是獨一的神(申六4),因此祂有絕對的權柄照自己的意思行事(羅九21;耶十八6);祂必掌王權,直到永永遠遠(出十五18)。在舊約時期,神透過先知、祭司、君王來行使祂對選民的權柄。祂藉先知傳達信息(耶一7);祂藉祭司教導律法(申三十一11);祂藉君王依據律法管理國家(申十七18-20)。倘若百姓確實遵行神的吩咐,祂的恩典將臨到他們;倘若百姓不聽從神的吩咐,祂的咒詛將臨到他們(申十一26-28)。

2.耶穌的權柄

在新約時期,神透過耶穌來行使權柄。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祂是人,也是神。父神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神所賜給祂的人(約十七2)。所以祂沒有憑著自己講話,完全聽從父神的命令(約十二49)。

當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坐在神的右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耶穌(太二十八18)。所以我們今日要相信耶穌,而且要受洗歸入主的名下,才能夠得救(可十六16)。

3.使徒的權柄

耶穌升天後,神透過使徒來行使權柄。使徒是基督的使者(林後五20),受到耶穌的差遣(約二十21),要為祂作見證(徒一8)。他們從耶穌那裡得著權柄,要去建立、造就教會(林後十8)。因此,他們常藉耶穌的名發布命令,並施行管教(林前五4;帖後三6);他們所傳講和所寫下的都是神的道和主的命令(帖前二13;林前十四37)。

4.神授予人的權柄

使徒離世後,在教會中神授予長老權柄,他們是基督的僕人,按神的旨意牧養祂的群羊(彼前五1-4;來十三17)。在家庭中,男人是女人的頭(林前十一3),男人有權管轄女人(提前二12);妻子應當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一般(弗五22);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弗六1)。

在社會中,作僕人的要凡事順服主人(彼前二18);百姓要順服國家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除非權柄與神的命令有所衝突,才可以不順服權柄(徒五29)。

5.撒但的權柄

撒但和牠的僕役也擁有權柄,在地上能暫時掌權(路二十二53)。撒但的能力是從神那裡奪取的,而且與神為敵;撒但是在神的容許下才擁有能力(伯一12;啟二十1-3),牠的能力受到神的限制,牠的結局是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啟二十10)。

四.屬靈權柄的證據

在教會的服事工作中,如何判斷工人有屬靈權柄呢?以下擬用神揀選摩西和亞倫的經過,來探討此問題。

1.有神的差遣

「差遣」的希臘文為,其特性有三:第一,是大的差遣小的。神在何烈山向摩西顯現,打發他去見法老王(出三10)。「打發」在《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為,就是「差遣」的意思。第二,是帶有任務。神差遣摩西去見法老,任務是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出三11)。第三,是帶有證據,能確認使者的身分。神讓摩西能行神蹟(出四1-9),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

使徒保羅奉差遣,行了許多神蹟奇事。那時,有猶太祭司長的七個兒子,想擁有屬靈的權柄,沒有奉差遣卻擅自奉主耶穌的名趕鬼。惡鬼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呢?結果惡鬼就跳在他們身上(徒十九11-16)。今日我們在教會中擔任聖工,也需要有神的差遣,才能得到神的同工。

2.有神的同在

面臨神的差遣,摩西對神說:我是什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領出來呢?(出三11)。因為摩西被招贅,在家庭中沒有領導權,無法決定應否接受神的差遣。神對摩西說:我必與你同在,這就是我差遣你去的證據(出三12)。於是神幫摩西奪回家中領導權。

首先,是要妻子交出領導權。神選召摩西當百姓的領袖,他被招贅,無權決定男孩要在出生第八日行割禮。神要他太太希坡拉知道,服事神應該要全家聖潔。神告訴希坡拉,倘若她不替兒子行割禮,將要殺摩西,使她成為寡婦。

神並非真要殺摩西,而是想替摩西奪回家中領導權。當希坡拉按摩西之意替兒子行割禮時,家中領導權即歸摩西所有。當時習俗在婚禮前夕行割禮,新郎又稱「血郎」;這裡她好像撿回摩西一命,與摩西再結婚一次,因而稱摩西為「血郎」(出四24-26)。

其次,是要岳父交出領導權。摩西初次見法老時,是帶著妻子和兒子(出四20);而摩西的岳父仍擁有家庭領導權,後來摩西叫妻子和兒子回家。當百姓來到利非訂,他岳父知道如果不交出領導權,摩西將不再返回,只好帶著女兒與孫子交給摩西(出十八1-6),於是摩西真正擁有家庭的領導權。

今日我們接受神的差遣去傳福音,祂也要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

3.有神的名和神的話語

摩西對神說:我向百姓表示神差遣我來,如果他們問我祢叫什麼名字?我要如何回答?於是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當我們知道神的名字,表示我們被賦予權柄。後來神在西乃山向摩西顯現說話,頒布十誡;因神與摩西說話,他的臉上發光(出三十四30)。

一般人與神對面觀看,將會死亡;而百姓聽見摩西與神說話並未死亡,就永遠相信他是神所差遣的(出十九9)。今日我們接受神的差遣作聖工,我們也要明白所敬拜的神叫什麼名字,凡事要奉神的名而行,而且要明白神的話語,才能走在主的道路上。

4.有神的伸冤

摩西的姊姊米利暗毀謗他說:難道神單與摩西說話嗎?摩西靜默不語,神親自替祂的工人伸冤,使米利暗長出大痲瘋(民十二1-11)。摩西率領百萬百姓在曠野中生活,經常遭遇缺水、缺糧的問題,百姓發怨言,摩西深覺責任重大,獨自擔當不起,因而向神求死,使他能不見自己的苦情。神差七十長老輔助摩西,並幫他解決缺糧的問題(民十一15-18)。

後來摩西又遭遇可拉及二百五十個首領的攻擊,說他擅自專權,自高於神的會眾。摩西聽見就俯伏在地。神使地裂開,叛逆的可拉黨都受罰,活活地墜落陰間(民十六1-35)。今日我們在作聖工的過程中,也會遭遇誤會和冤屈,當效法摩西靜默不對人說,避免使人軟弱和跌倒;只要在禱告中向神說,祂必替我們伸冤。

5.有神的聖潔與愛

可拉黨以為人多勢眾就想要奪權,他們質疑摩西的聖潔。事實上,摩西可以進入「至聖所」,一定要生活聖潔;倘若不聖潔,會被天火燒滅(利十1-2)。而可拉黨是利未人,他們親近神只能到「帳棚」為止(民十六),無法進入「至聖所」與神親近。工人的權柄之一就是要生活聖潔,越是處在高位,越要靈修完全,如此才可以與神親近。

可拉黨招聚全會眾到會幕門前,要攻擊摩西,神想滅絕全會眾。摩西就俯伏在地向神求情說:難道一人犯罪,祢就要向全會眾發怒嗎?(民十六22)。因著摩西愛心的代求,神就垂聽摩西的禱告。今日神的工人也應富有愛心,能為軟弱的同靈代禱,才能顯出屬靈的權柄。

6.有神的生命

神為了要顯出證據,證明亞倫是祂所揀選的,就要求每一個支派拿一根杖,寫上每個支派首領的名字,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神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第二天,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民十七1-8)。神僕人的證據,就是有神的權柄,可以把生命帶給一個枯木。所以今日我們在領會講道,也應該有生命力,可以滋潤人乾渴的心靈。

綜上所述,作為神工人的屬靈權柄,不是來自於選舉,而是來自神的差遣、神的同在,能夠追求了解神的名和神的話語,帶給信徒神的生命,能夠充滿神的愛與聖潔,而且能不發怨言,聽憑主怒,這些才是屬靈權柄的證據。

五.如何面對權柄?

1.權柄傳遞的依據

《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神所默示(提後三16),是人在聖靈的感動下,把神的啟示寫下來。它是基督教教義的基礎,也是基督徒生活與信仰的準則。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也強調「唯獨聖經」(拉丁文sola scriptura),認為《聖經》是一切知識的唯一基礎和最終的衡量標準;任何教會的傳統、個人的宗教經驗與理性,都不能跳過《聖經》而宣稱它們才是真理的標準。因此,今日神的權柄是藉由《聖經》來傳遞。

2.牧者如何使用權柄?

權柄是神所創造,也是神所管轄的,權柄原是屬神的。因著神所賜予的屬靈權柄,聖職人員在教會中受到信徒的尊重,甚至被視為是教會的領導權威。有人為了覬覦這個權威的身分,運用策略來奪取,結果造成教會的內鬥。

人們常錯用權柄去打壓異己,結果造成工人的分歧和流失。真正的屬靈權柄,不是靠制度得到,而是要用禱告、愛心、追求真理得來的。權柄是要造就人,而不是敗壞人(林後十8)。因此《聖經》勉勵我們要善用權柄來牧養主羊。

首先,要採僕人式的領導。在教會中,誰願意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要服事眾人(可十42-45;林後四5)。其次,要作群羊的榜樣。教會的領導者不是要轄制信徒,乃是要作群羊的榜樣,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彼前五3)。

3.信徒如何面對權柄?

今日神將權柄授與某些人來掌權,我們要接受統治者的領導,不是出於被迫,乃是由於尊重神的權柄。所以公民要順服政府的權柄(彼前二13-14),信徒要服從教會的領導者,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弗六1)。倘若當權者違反權柄的來源,也就是《聖經》的話語,從屬的人就可以不聽從他們的教導(徒四19);但仍要溫和對待,避免發生紛爭。

六.結語

公司行號是屬人的團體,需靠人的制度來治理;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屬靈的團體,要用神的權柄來治理。今日的教會,不少人很重視組織系統,追求職位的權柄,認為只要按照組織分工授權,教會就會自然興旺。

事實上,教會是屬靈的團體,在從事屬靈的爭戰(弗六12);應該要追求屬靈的權柄,才能產生屬靈的功效。經云:「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倘若教會的領導人能夠重視真理與聖靈的追求,當聖靈同工使人感到扎心,信徒自然增加,教會因而增長。

一般人喜歡爭取組織的權柄,滿足自我的慾望,在事奉中高舉自己,去取得人的讚賞和敬重。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卻要渴慕屬靈的權柄,凡事隱藏自己,讓神得著榮耀和讚美。耶穌提醒我們:「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所以我們在追求屬靈權柄的過程中,凡事順服神的帶領,能有神的性情和生命,如此將吸引更多人來歸主,使主的名得著榮耀。

參考資料:
1.楊慶球主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2.吳羅瑜主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3.包爾(Bauer, Walter)著,戴德理譯,《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斗六:浸宣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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