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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能否得救,不是預定的嗎?外一問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72期-2008.09|主題/點燈在職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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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美國喜瑞都同靈】

1.「我們蒙選召是神所預定的,但是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到天國,就不是神所預定的了。」請問:這種說法正確嗎?
2.復活是基督徒的盼望。有人說,將來要復活的是靈魂;也有人說,身體要復活。請問:孰是孰非?

【謝長老答覆】

上列兩個問題是美國喜瑞都教會的同靈所提出的質疑,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如下:

一、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預定的嗎?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方面來思考:其一是,我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其二是,蒙選召的人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預定的?

1.得救的步驟

「祂(神)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為了達到信主的終極目的──得救,我們必須遵循三個步驟。

第一是,從起初蒙神揀選。

揀選的主權在乎主(約十五16),有分於蒙揀選的恩典之人,才能復活──得救的必經途徑(林前十五22節下句);凡無分於這恩典的人都必死──永遠滅亡(林前十五22節上句;羅五12,六23)。

第二是,相信真道。

所謂「真道」,就是合乎聖經真理的道,能叫人得救的福音,來自真理的靈、使徒所領受的啟示;相信真道的人,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約壹四6;加一11-12)。相反的,「假道」即被更改過的福音,出於謬妄的靈(加一6-7;約壹四6);相信假道的必然結局是,成為「地獄之子」(太二十三15),多麼可怕!

第三是,成為聖潔。

神選召我們的旨意,就是要我們遠離污穢,成為聖潔(帖前四3、7);因為祂是聖潔的神,所以我們要立志過著聖潔的生活(彼前一15)。

所謂「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就是「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並且要決心順從聖靈的引導而行;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克制肉體的情慾,成為聖潔,得享永生(加五16;羅八13;啟二十二14)。

除此之外,還要將所信的真道持守到底,切勿半途而廢,對得救才有絕對的把握。因此,下面接著說──

「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帖後二14-15

「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14節上句):使徒所傳的福音是,叫人得救的福音(弗一13);若能以持守,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林前十五2)。「召你們到這地步」,即蒙神揀選,相信真道,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的地步。

「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14節下句):「榮光」(doxa)一詞,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68處,其中134處都譯為「榮耀」。神揀選我們的目的,就是為要叫我們得救;而得著主耶穌基督的榮耀,便是得救的狀態(羅八17-18;林後四17)。

「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15節上句),《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所以弟兄們,要有堅定的信心」。這就是說,為了得著主耶穌基督的榮耀,我們必須站穩信仰的立場,不要動搖信心。亞當和夏娃因為信心動搖,聽從了撒但的話,才喪失了永生的福分(創二16-17,三1-6、22-24)。相反的,約瑟卻因為心中有神,堅持信仰的原則,才能拒絕主母的誘惑(創三十九7-12)。

「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都要堅守」(15節下句):凡所領受的教訓,「都要堅守」與「都要遵行」,意思相同。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在稱義的恩典上,信心固然重要,但行為也不可忽略)。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沒有生命的身體,無法行動),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雅二24、26)。主耶穌也提醒我們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2.基督徒能否得救,是不是神所預定的?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在這段經文中,首句表示,我們今日蒙選召的人,都是神預先所定下的;即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必信主,而沒有漏網之魚(徒十三48)。第二句表示,神選召我們的目的,是要稱我們為義;在受洗歸入基督的時候(加三27;林前六11)。第三句表示,神稱我們為義的目的,則是要叫我們得榮耀;因為義人才得以進入神的國(太十三43)。總而言之,神之所以要選召我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救,而不是預定我們受刑的(帖前五9)。

依據上列的經文,我們可以斷言,我們將來能得救,與基督一同得榮耀(羅八17),確實是神所預定的。既然如此,為甚麼既往蒙神選召的,也有因為背道而滅亡的人呢?這個事實豈不是可以證明,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不是神所預定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怎麼說呢?

第一、我們所事奉的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祂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啟一8)。祂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初,也是終(啟二十二13)。因此,祂可以預見或預知,天下萬人萬事在歷史上的演變過程,以及最後的結局(賽四十六10)。

第二、就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來說,神的「預知」和「預定」是同時並存(羅八29-30),而沒有先後關係的。舉例說,神預知亞當會違命,所以在亞當受造之前,就預定基督將要降生,藉以救贖亞當裡的人了(羅五14節末句;林前十五22)。再舉一例說,神預知猶大會賣主,所以就預定猶大將成為「滅亡之子」了(約十七12)。

第三、值得留意的是,神的預定是預知裡的預定。因此,並不是神定意要讓亞當或猶大滅亡,而是祂預知他們會犯罪,所以就在祂的預知裡預定他們的結局是滅亡的。否則,如果神定意要讓亞當或猶大滅亡,他們便沒有別的選擇,而非犯罪不可,這樣就變成「宿命論」了。

第四、神不但給予人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須為自己所選擇的行為負責。人所選擇的行為若是遵守神的誡命,便可以得享永生;反之,若是觸犯神的誡命,便要負起刑責,領取永死的工價了(創二9、16-17,三22-24;羅六23)。

結論是:蒙選召的人是否能得救,是神在祂的預知裡所預定的。因為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人所走的是得救的路或滅亡的路,神早就看見了。

關於得救或滅亡的預定問題,筆者在《聖靈》月刊2007年10月號(361期,70-75頁),〈預定論是甚麼?〉一文所作的詮釋,可供為參考,請你自己去查閱吧。

二、將來要復活的是身體,或靈魂?

依據舊約時代的古聖徒之「復活觀」,將來要復活的是死者的身體,而不是他的靈魂。如下:

「必使我們復活,從地的深處救上來。」(詩七十一20)。被埋葬在地裡的是死者的身體,不是靈魂。之所以說「地的深處」,乃因地形會變,年代愈久,屍體將愈陷愈深。這就是說,已經離世的古聖徒,無論經過多久的年代,神都能叫他們復活,從墳墓裡出來的。

「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賽二十六19)。「屍首」是死者的身體,不是靈魂。「睡在塵埃的」是,被埋葬在地裡的屍體;「醒起歌唱」,即復活,唱詩讚美神的大能,並歌頌祂的救恩。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十二2)。「睡在塵埃中的」,是被埋葬在地裡的屍體;「復醒」,即復活。復活的結果,有的要得永生,有的要永遠滅亡。

新約聖經的根據更多,而且更明顯。如下: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28節上句):死人的身體要復活,是神的大能(羅一4;腓三21);超越人的理智所能了解,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奧祕。因此,主耶穌才要提醒門徒說,你們雖然不明白,卻不要把復活這件事看作希奇。由此可知,每逢查考聖經的時候,我們所需要的是,以單純的信心接受主的聖言。而最要不得的心態是:我所不明白的,別人也不可以明白。

「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28節下句):「時候要到」,即基督再臨的時候將要到。「凡在墳墓裡的」,是死者的屍體;「凡」字包括時間和空間。「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即都要聽見基督再臨的聲音(帖前四16);「出來」,就是從墳墓裡出來。這就是說,當基督再臨的時候,無論死於何時,埋於何處,都要聽見主的聲音,並且從墳墓裡出來了。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29節):「行善的」,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終身活在祂的恩慈裡之聖徒(太七21;羅十一22);他們復活後,必被接到天父的家,得享永生(帖前四15-17;約十四1-3)。「作惡的」,即心裡沒有神的地位,而故意犯了至於死的罪之人(來十26-31;約壹五16-17);他們復活後,必被定罪,永遠滅亡(太十三47-50;啟二十12-15)。

「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0、23

「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20節上句):這是兩千年前曾經發生過的事實,無可置疑;祂的墓現在仍然空著,成為不能否定的見證。

「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20節下句):同一棵果樹所結出的果子,初熟和晚熟都相同;不可能初熟的是蘋果,晚熟的竟然是葡萄。由此可知,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基督復活的情形,要成為在基督裡離世的聖徒將來復活的樣本。基督在兩千年前復活的時候,如何從墳墓裡出來(路二十四1-7);聖徒將來復活的時候,他的身體也要從墳墓裡出來的。

「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23節上句):這並不是說聖徒的復活將分為幾個梯次,而是說我們與基督的先後順序。因此,下文接著說,基督的復活是「初熟的果子」;「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23節下句)。這就是說,在主裡安息的聖徒的復活之盼望,必須等到基督再臨的時候才能實現。

「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被埋葬在地裡的是血肉之體,但復活後卻要變成靈性的身體(靈體)了。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所以為了承受不朽壞的屬靈的神國,我們這必朽壞的血肉之體必須變成不朽壞的靈體。保羅說,這是一件奧祕的事,他在下文所要告訴我們的──

「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51節):在基督再臨之前,聖徒中有的會離世,有的會存留到世界末日。到了基督再臨的時候,已經離世的聖徒必復活,變成靈體;存留到那日的聖徒,則活著改變為靈體。然後,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接著,便要與主永遠同在了(帖前四15-17)。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52-54節)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52節上句):基督再臨的時候,天使會吹號(帖前四16)。而聖徒的復活和改變,或活著改變,都是在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一瞬間就要發生了。

「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52節下句):死人復活的時候,必朽壞的血肉之體,要變成不朽壞的靈體;那時還存留的聖徒,則要活著改變為不朽壞的靈體(帖前四15-17;林前十五44、50)。

「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53節):「這必朽壞的」,是血肉之體;「這必死的」,也是血肉之體。由此可知,並不是說,復活的時候,我們所得著的是與血肉之體毫不相干的靈體;而是說,「這血肉之體」要變成不朽壞、不死的靈體。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54節):等到基督再臨,這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既變成不朽壞、不死的靈體,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之預言,就完全應驗了(賽二十五8)。反之,如果聖徒的屍體不復活,變成不朽壞、不死的靈體,則經上的預言便沒有應驗;經上的預言不能應驗,神便不是預知、全能的神了(賽四十六10)。

那麼,所謂「死被得勝吞滅」,究竟是被甚麼得勝吞滅呢?答案就在下文(55-57節):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55節):死的權勢已經不存在,它的毒鉤也被制伏,無能為力了。

「死的毒鉤就是罪」(56節上句):凡被罪的毒鉤鉤住之人都必死,因為罪的工價是死(羅五12,六23)。

「罪的權勢就是律法」(56節下句):律法是判罪的依據(羅二12,四15,五13下),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因此,罪便仗著律法之權勢,置罪人於死地,即借刀殺人了(羅七9-13)。真是可惡!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57節):使我們得勝的是主耶穌基督的救恩,所要得勝的則是罪和死的權勢(54-56節;羅七18-24)。那麼,耶穌基督如何使我們得勝罪和死呢?請看保羅在下列的經文中所作,更具體、更深入的詮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所謂「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是不但受洗歸入基督,在生命上與基督聯合,並且活在基督裡,在生活上與基督一致的聖徒(約壹二6,三7)。《欽定版》多加一句說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這就是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是不隨從肉體行,卻隨從聖靈行的人。這種真門徒(約八31),當然是不會被定罪的。

他們的生命怎麼有這種能力呢?保羅接著說明──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律」就是律法或法律,具有管束人民之行為的力量;因此,「罪和死的律」,可以解讀為「罪和死的力量」。依據歸主前的保羅之經歷,「罪律」確實是無法抗拒的力量(羅七18-23)。原因是,「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羅七14上),屬肉與屬靈的本質不同,我怎能遵行律法呢?並且「我已經賣給罪」為罪奴(羅七14下;約八34),凡事惟命是從,怎能抗拒罪的指使啊?而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我既然無法抗拒罪律,當然也就無法抗拒死律;於是死就臨到我,叫我萬分痛苦,完全絕望了(羅五12,七24)。

解決的惟一途徑是:信從耶穌基督的福音(羅七25),將「屬乎肉體的我」改變為「屬乎靈的我」,具有與律法相同的本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身上(羅八4);並且由罪律的奴僕變成耶穌基督的僕人,使我脫離罪律的轄制,而得享基督裡的自由(羅六14;林後三17)。這就是「羅八2」這段經文所要傳給我們的信息。

對一個臥在惡者手下的世人來說(約壹五19),罪和死的律確實非常強悍,令人無法抗拒;這就是歸主以前的保羅,以及亞當裡的眾人共同的經歷(羅七18-24;林前十五22上)。但聖靈的律卻更強勁,而超乎罪和死的律之上。因此,歸入基督之後的保羅,才會有迥然不同的經歷──「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聖靈如何釋放我呢?

第一、受洗是有罪的舊人與基督同死,而「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3、6-7)。所謂「脫離了罪」,就是脫離了罪案和罪律。舉例說,一個觸犯法律的罪人,若在受審判前突然死了,則他的罪案便一筆勾消,而且他也不可能再被罪律轄制了。而洗禮之所以具有赦罪、稱義、重生的功效(徒二38;林前六11;多三5),乃因水中有主耶穌的寶血;我們之所以深信水中有主耶穌的寶血,乃因有聖靈的見證(約壹五6-7;約十九34-35)。因此,受洗歸入基督之後(加三27),我們與罪的關係便已經斷絕了(羅六6、14)。

第二、我們所領受,神所應許的聖靈(弗一13),乃是「賜生命聖靈的律」,祂會賜給我們「更豐盛的生命」(約十10),使我們足以勝過罪律,而不再被它轄制的。只要恆常被聖靈充滿,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並且決心順從聖靈而行,我們便可以與保羅一同經歷,凡事都能做的恩典了(弗五18;路二十四49;加五16;腓四13)。

第三、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死是罪所帶來的必然後果(羅五12)。如今,賜生命聖靈的律既然在耶穌基督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的律,當然也就脫離死的律了。因此,古聖徒才說,「死」是睡覺,「復活」是睡醒(詩十七15;賽二十六19;但十二2),死與聖徒的關係已經告終了。事實既然如此,無可置疑,怎麼可以斷言死者的身體不會復活呢?

就字義來說,所謂「死」,就是肉身的生命之結束;「復活」,就是死者的身體再活過來。因此,如果我們將來所得著的是另一個靈體,與我們的身體毫無關係,便不算復活了。聖經說,基督再臨的時候,「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26)。如果已經離世的聖徒之身體不會復活,則「死」依然存在,並沒有被毀滅呀。不是嗎?

復活是基督徒最大的盼望,因為將來復活的時候,我們將變成靈體,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接著便要與主永遠同在了(帖前四13、16-17)。但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中卻有人表示懷疑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於是保羅說,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是死人必復活的保證。又說,基督若沒有復活,祂便不是救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你們仍在罪裡。」只因基督確實已經復活,能做我們的救主,所以祂也必叫我們復活的(林前十五3-8、12-18)。

除了哥林多教會之外,在以弗所也有否定復活之真理的人──許米乃和腓理徒。保羅說,「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影響不少人)」;「他們偏離了真道,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後二17-18)。所謂「復活的事已過」,就是說在受洗的時候,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了(羅六4-8;西二12),怎麼可能還有另一次復活呢?其實受洗之時的復活,與基督再臨之時的復活,是兩回事;前者是靈命的復活,後者則是身體的復活,不得混為一談。但願這種「偏離真道,敗壞好些人的信心」的歷史,不要重演在今日的真教會;是眾聖徒之幸,求主保守。

有人說,「離世的年代久遠的人,或被火化的人,哪裡還有可以復活的身體呢?」答案是:復活是神的大能,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羅一4;腓三21;約五28)。問題的關鍵是,神要怎麼做?並不是祂能不能做。因為神不想做的,即使能,祂也不會做的;而神想做的,則沒有難成的事(創十七1,十八14)。對不對?

再說,世界末日的大審判,將施行於死人復活的時候(但十二2;約五29)。如果離世年代已久,或被火化的人不會復活,他們便不會受審判。如果不受審判,則原該得救的聖徒便不會得救,原該滅亡的罪人也不會滅亡了。請問:如果這樣,合理嗎?

結論是:將來要復活的是死者的身體,所謂「靈魂要復活」,並沒有聖經根據,這是可以肯定的。

筆者聲明:身體要復活是個人的查經心得,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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