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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對時間概念的教導

撰文/吳永順|聖靈月刊374期-2018.11|主題/活出時間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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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天地之初,為人類訂下了歲月的記號,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創一14),可見日、月、年歲的交替,不僅是時間的順序相延,也是神與人約會的記號,從信仰的觀點而言,人們的「時間」概念是來自於神的創造,表明時空之上的神,雖然超越時間與空間,卻又在人的歷史與時間中作王。
一.聖經中關於時間的概念
先以舊約的範圍來談,再以新約的用詞來說明:

1.舊約中對於「時間」一詞的概念

希伯來人以現實的名字來算時間是進步的,例如以「月」分的名稱為例:亞筆月(abib)是指穀麥成熟時(出十三4),西弗月(ziv)也是指生產花的月分(王上六1),以他念月(ethanim)是意謂河川常流(王上八2),布勒月(bul)是指下雨的月分(王上六38),這種以「時」間的內容,來指定時間的方法,是《聖經》的特點,也與時間與機會和成就有關係。1

1.《聖經》中的用法,關於天然的事件有晚上(創八11)、收割(耶一16)和下雨(拉十13)的時候;關於社會事件,結婚(撒上十八19)、吃飯(得二14)……,特別是在「傳三1-8」一長串的時間目錄中,每一種時間都有不同的內容,然而若要善用時間,卻要看人是否抓住了機會(傳三1)。

例如農人在播種的時候就想著收割,是無用的,然而莊稼一旦成熟,他必須抓住適當的時候去收割,可見凡在時間中發出的事件,都從兩個因素:機會和人的適當反應的行動,來決定其成敗與否。

但是,單單認為事件的構造是由於機會的經線和人類反應的緯線構成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機會是那創造的神所安排的。2保羅說:「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林前三5-6

在舊約《聖經》中常有「那時」(abaet hahi)一詞來指神將臨的審判,它可以指以往、現在、未來,例如:指出神將臨的審判或保證神的百姓必然復興(番三19-20),和一切偶然發生的事都說明神是歷史的主宰,在歷史中工作。

所以,整個歷史的過去、現在、未來,均「在神的手中」(詩三十一15),因我們的神創造的時間,一切發生的事,不論是幸福或是災禍,都在神的管理之下,人當虔誠敬畏祂(詩三十二6,六十九13)。3

希伯來人時間觀念中,在舊約中用「日」(bayom)有兩千次之多。大部分是指白晝與黑夜的分別,或是區別二十四小時而言,但也含有超時間的意義,例如:「當那日」也可以指神在過去(創十五18)、現在(撒上三12),或未來的活動(賽十七4)。

末後的「日子」不是普通的日子,在「珥三15-17」中,清楚說明唯獨神是歷史中的最後裁判者,這些預言已經合併於末世論中了,而時間的範疇充滿了永世的氣氛。4

另有一個字是「霎時、頃刻之間」(rega)。「我的怒氣漲溢,頃刻之間向你掩面,卻要以永遠的慈愛憐恤你。」(賽五十四8)表達出神「片時」的怒氣與「永遠」的慈愛作了強烈的對比,怒氣是神的一種反應,慈愛乃是神的本性。5

我們可以看出舊約中指時間的多種字彙,說明歷史是由神所命定的各種時間所構成,一切的時間都是屬於神的,人當遵守祂的旨意。

2.新約中對時間的概念

在新約中代表時間的許多字,最值得注意的並不是有一個代表「時序」(chronos)意義的字,乃是全部新約表現的一個信念:「就是眾先知所瞻望的那『時候』,實際上,已經與主耶穌的降生一齊臨降到歷史之中了。」相等於舊約中的「時候」的字是(kairos)。首先,是主耶穌自己證實的:「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神的話本身有創造性也帶有能力,一旦藉著先知宣佈之後,就必應驗。

能相信耶穌是神賜給人極大的機會,猶太人因為拒絕基督,自招禍患,相反地,基督徒卻成了救恩的繼承人(羅十三11;林後六2),可見抓住機會就必得救,錯過機會就必招禍,人類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

新約中另有一重要的字眼「來世」(),乃是在歷史之外,人在來世的生活,乃是「永生」。神的選民是同時參與兩個世界、世紀,就是歷史時代的今世和那不全在歷史之外的來世,因我們可從歷史之內進入來世,並且在歷史之內多少預嚐來世的特別生活(約五24;羅八18;彼前一4、11),這是各種不同的時候、機會中最基本、最決定性,也是最為重要的。

主耶穌曾針對當時的以色列人說:「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倒不能分辨這時候的神蹟。」(太十六1)。又說:「耶路撒冷竟不知眷顧她的時候(路十九44)。與神立約的百姓,竟不能分辨獨一的救世主,在他們中間傳揚福音真理,甚至將祂釘在十架上,真是罪不可赦!
二.聖經中關乎時間的教導
《聖經》中關乎「時間」的教導,首先,是當紀念謹守安息日,其次,當愛惜光陰,最後是教訓的落實:

1.當紀念安息日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了第七日,……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3)。

柯德納(Derek Kidner)的《創世記註釋》一書詮釋本段經文:「安息了(創二2、3節,直譯為「停止了」)。這安息是因大工告成而來,因為神養育祂所造的萬物;把所獲得的益處分贈於人,即以這日為賞賜(神賜福),並宣告主權(定為聖日)。神的安息有孕育性,對信徒而言還有更大的應許,是神呼召他們來分享神的安息(來三7-四11)。

他也引用馮拉德(G. von Rad)所說:「這段宣告在永生神那裡有安息,安息不只是單單為神,也與全世界有關」。6因此,六日當殷勤工作,到了第七日人當紀念、謹守安息日,效法神歇息祂一切的工,特別將第七日分別為聖,尊神為大,用來紀念神造化之工,這是人類的本分(出二十1-11;申五12-15)。

新約時代主耶穌與使徒們也依素常的規矩守安息日,讀經與講道(路四16-19;徒十三42-44)。身為真教會的信徒,我們不必像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一樣,戰戰兢兢地守著已僵化掉、吃人禮教的猶太拉比的規條,反要學習、效法主耶穌與使徒,守安息聖日、尊安息日的主──耶穌為大(可二27-28),將生命的主權交還給主,並到主前來領受所賜的福分,也使人因你得福。

昔日主耶穌毫不畏懼,面對已僵化的猶太教的惡勢力,在安息日醫治人的病苦,使人得福。因此,每逢安息日我們當感謝造化萬物的真神,祂是造時間的主,而我們樂意將自己的時間獻上,更將生命獻為活祭,為主而活(羅十二1-2)。

2.當愛惜光陰

基督徒對時間當有的觀念,保羅說:「你們要愛惜光陰」(弗五16)。

「愛惜」()是複合動詞(買贖)的現在式關身語態分詞,由介詞(出於)與動詞(購買)複合而成,原指自市場全數買回,在此是指爭取時機,充分利用今生的機會,在《新約聖經》中「」一詞僅用過四次;在「加三13,四5」中有二次均被譯成「贖出」,以及在「西四5」與「弗五16」同樣被譯為「愛惜」。

「光陰」(),指一段時間,或適當的時機(林前四5,七5、29)。本句直譯可作「要把握、爭取時機」(弗五16)。7

要愛惜光陰,這句話也可譯為「要利用光陰」、「要抓住機會」或「要贖回光陰」。意思就是說,時間過得太快,我們應當把握每一個機會,不要錯過;機會錯過了就無法再找回來。

若有人隨意不停地亂撒錢,一定會被當作是傻子,或是精神異常的人,不然怎會將有價值的金錢胡亂丟棄呢?仔細想一想,其實,我們不也經常讓寶貴的時間就從手指間溜走嗎?所以,我們當以極大的代價才能換取、買贖光陰,更以勤勉的態度過活,認真地活出基督的樣式來。
三.時間觀與教訓的落實
余主恩在〈分秒必爭──基督徒的時間觀〉一文中,提出了基督徒應該具有的時間觀,及可行的時間管理計畫。筆者摘錄並修改如下:

1.生命屬於主,時間屬於主

基督使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人活過來,今後,時間的自主權不再是我而是基督,人沒有特權利用時間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基督徒要讓所有的時間來榮耀神,只能讓時間去完成神所交託給我們的使命。

2.時間是機會,記錄著痕跡

浪費時間將一無所成,反之,善用神賜的機會,成就非凡的人生,神給每一人的時間都是公平的,人種的是什麼必收什麼。

3.時間是恩典,要愛惜光陰

時間是神賜人最美好的禮物,這一份禮物昂貴的讓人買不起,完全免費地送給人卻不是廉價的,是出於神白白的恩典,所以,每一個人要珍惜這份不易的恩典,基督徒務要愛惜光陰,時間無法倒流,時間浪費了就無法挽回,如同覆水難收。

4.把握著現在,計畫著未來

時間可以分為過去、現在和將來,過去的已經過去,不再屬於人使用的範疇,是記憶的部分,人不能沉醉在記憶之中;將來的尚未來到,是人奮鬥的目標,人也不能幻想著將來,倒要好好的活在當下,做應該做的事,這才是當務之急。以上幾個原則若能持守,相信對每個人都會有很正面的幫助。8
結論

以上所舉聖經時間觀的教導,提醒我們每個人當遵守安息聖日,又當愛惜光陰,甚至是分秒分爭。「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當珍惜時光,不可平白浪費時間,正如讚美詩213首的歌詞:「滴水雖然微細,聚集成江河;粒沙本是最小,堆積為山坡。光陰真是易過,日月快如梭;片刻積成萬代,年數無量多。積小成多!」


主要參考資料:
1.黎加生編著,湯張瓊英、朱信譯,《聖經神學辭彙》,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66(1975)。
2.潘秋松、陳一萍編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七: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美國:活泉出版社,1991,初版,2001增訂版。
3.柯德納(Derek Kidner),《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創世記》,台北:校園1991(1999)。


註:
1-5.黎加生編著,湯張瓊英、朱信譯,《聖經神學辭彙》,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66(1975),頁596-604。
6.柯德納(Derek Kidner),《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創世記》,台北:校園1991(1999),頁53-54。
7.潘秋松、陳一萍編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七: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美國:活泉出版社,1991初版、2001增訂版,頁273-274。
8.本段文章摘錄自余主恩的部落格〈分秒必爭──基督徒的時間觀〉一文。http://yujinke1980.ccblog.net/archives/2007/2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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