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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進行式──理智的交往

撰文/賴英夫|聖靈月刊385期-2009.10|主題/我的肋骨在哪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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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長過程中,當人長大到青春期時,開始對異性會產生好奇與興趣,而渴慕從異性獲得感情的慰藉,此乃異性相吸之正常現象。青年男女在步入紅毯之前,男女雙方會經歷婚前介紹相親,或一見鍾情,或彼此愛戀,或進行交往,或感情受挫,或熱情澎湃等等戀愛過程。但在《聖經》中有不變的真理,亦有歷久彌新的婚姻榜樣,值得我們探討與參考。茲舉三對夫妻的戀愛形式:



 
第一對夫妻──亞當與夏娃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1-24)。

神的慈愛,體貼男人亞當孤單寂寞,所以創造女人夏娃來幫助他。亞當在沉睡中,神為他造了配偶:意味著,亞當完全順服天父真神的安排,自己並無主觀意見。神領夏娃到亞當跟前,猶如介紹人安排男女雙方相親。當亞當見到夏娃時,感受到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屬於他的另外一半;他既然找到了自己的肋骨,就愛她,接受她作自己的妻子,開始戀愛的生活。

亞當與夏娃的戀愛進行曲,是奠基於對天父真神的信任與敬愛,從第一次見面產生愛慕之心,愛情的熱度快速昇華,在神安排下結為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但戀愛的心,在婚後生活裡,彼此相愛相助,形影不離的同居下,日子愈久,感情愈深,不在話下。



 
以撒與利百加

《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記載亞伯拉罕交代老僕人為小主人以撒娶妻,但不要娶拜偶像的迦南女子,要往本地本族去找。老僕人忠心辦事,以禱告完成任務,以見證達成婚事。

當利百加與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老僕人回到迦南地,經上記載:「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拿帕子蒙上臉。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創二十四61-67

四十歲的以撒,在母親的慈愛下度過三十多個年頭,如今慈母已去世三年,孤單的他,早就需要妻子來陪伴。

老僕人已往本地本族去說媒娶親,也正是該回來的時候,因此他出來在田間默想,自己未來的妻子是誰,她長得是什麼美麗可愛的模樣,心中難免生出戀愛的情懷;而利百加憑著對神的信心和對老僕人的信任,她毅然決然地跟隨老僕人到以撒的家來,她對未來的生活充滿憧憬的想望,看到來迎接的未婚夫,心中萬分喜悅,又帶有幾分羞澀,急忙拿帕子蒙上臉。

當以撒確認這位美麗的姑娘,就是自己戀慕的未婚妻時,心中不知何等歡喜,雖未曾謀面,但卻是真神所安排,父親所期待,老僕人在禱告中所娶來的新娘子。當以撒領利百加進入已故的母親帳棚時,他轉移了對母親的思念之情,他戀愛自己的妻子利百加,在夫妻甜蜜相愛的生活裡,消除了戀母的傷感,婚後的戀愛實實在在,合情合理合法,必蒙天父真神大大的賜福,何其美好!



 
雅各尊重規矩的戀愛

雅各因以詭計奪得父親對長子的祝福,身為長子的以掃有意殺弟洩恨,以撒遂吩咐雅各往巴旦亞蘭母舅拉班家娶表妹為妻。雅各因順從父親的交待,神就施恩讓他遇見表妹拉結,並在母舅家幫忙。

雅各因為深愛拉結,就答應服事拉班七年,然後娶她為妻。經云:「雅各就為拉結服事七年;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在雅各的要求下,拉班擺設筵席請客;然而,新婚夜一過,早晨雅各醒來,才發現新娘不是他所愛戀的妹妹拉結,卻是姊姊利亞。

因而,他向岳父理論,「我服事你不是為拉結嗎!你為何欺哄我?」拉班說出當地的規矩:「大女兒還沒有嫁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雅各尊重規矩,為了愛拉結,心甘情願再為舅舅服事七年。如此專情深情的雅各,傳為基督徒婚前戀愛的佳話(參:創二十八-二十九)。

雅各尊重長輩的意見,不娶迦南女子,而娶母舅的女兒為妻,值得稱許。雖對拉結一見鍾情,卻不是順從情慾衝動地追求,乃是先與母舅商量,等他答應後,就為愛情甘心服事母舅七年,而且是充滿喜樂地盼望婚期,看七年如幾日。

他們同住一個家園,可能常常有見面機會,但他能控制自己,七年間不與所愛的人談情說愛,只一心一意等待大喜之日;這從雅各新婚之夜不知新娘是別人──大表妹利亞,便可知道雅各守道度日、勤奮工作之美德,真可蔚為佳範。

可見雅各式的婚姻不是時下流行的「自由戀愛」,乃是尊重神旨,聽從父母,尊重對方家長,順從社會善良規矩之婚姻,值得未婚青年從中效法之戀愛模式。



 
守身如玉是戀愛的基本條件

美滿的婚姻是能得天父真神賜福的婚姻。婚前保守聖潔是幸福婚姻的首要條件。主內青年隻身在外讀書或工作,生活上理當小心謹慎,守身如玉,潔身自愛。

第一.平時要慎交朋友。不要與異性朋友兩人同處密室,也不要同往偏僻的地點或陌生場所,或兩人共賞激情影片,以免一時衝動鑄成大錯,後悔莫及。

第二.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飲食。因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密封盒裝的飲料,也有可能被注入迷幻藥。為了持守基督徒的風範,當遵守「不要醉酒」的經訓。因此要表明自己基督徒的身分,拒絕朋友間的邀酒,如此可避免醉酒出事。

第三.晚上不宜在外逗留,黑街暗巷不要經過。儘量選擇人多熱鬧、光亮之道路行走,亦當小心後面是否有尾隨者。

第四.平時要注意自己穿著是否端莊;入睡前要關好門窗,以防宵小或偷窺者。

第五.平日多禱告,求主保守平安。遇危險時要保持鎮定,心中默禱求主看顧保護,賜聰明能隨機應變,設法自救或求救。

第六.不要縱容異性的性騷擾,理當正經地斥責,不可姑息養奸,亦當時時謹慎,遠離騷擾者。

第七.即使是婚前交往,亦當理智地拒絕身體或肢體的碰觸,以免得寸進尺,發生過分的事,留下不愉快的經驗。



 
婚前交往該放入多少感情?

婚前交往若以相親為起點,最好請介紹人及雙方家長參加,以示慎重與負責。若男女雙方已認識在先,需徵得家長同意後才開始交往,此乃尊重長輩之表示,亦能獲得長輩的關懷代禱及提醒幫助。

因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故婚前交往必須一對一,不可同時交往數人。由於未訂婚前,不知是否成事,故作理智的交往即可,不需以肢體語言表達。若日久生情,男女單獨邀約,則勿往偏僻無人處或二人共處一室,以免情慾衝動,做出越軌行為,將後悔莫及。故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進入試探中(太六13)。雅各的女兒底拿,因出外不慎,就被當地青年示劍拉住而行淫玷辱(創三十四1-2),可為鑑戒。

交往中一旦發現對方不適合時,當透過介紹人正式向對方清楚表示,但要婉言表達,不可說出嫌棄對方缺點的話語,傷害對方的心。若已表示不願意接受對方,就不可心軟又接受對方再次邀約,以免發生藕斷絲連的後遺症。

能不住為婚事禱告,求主保守、教導、指示,而以客觀冷靜之態度恪守基督徒的規矩,不越分地交往,尊重對方的人格,言行禮貌有分寸,不隨便付出感情,不輕易承諾婚事,這才是通達事理的聰明人。

若已決定要訂婚,訂婚前之交往也當謹慎,保持理智,見面不可過分頻繁,亦不可同處密室,以免用情過深,無法自拔。否則,一旦生變,無法接受,心靈大受損傷。故要保持理智之交往。

雖已訂婚,雙方心有所屬,但仍要靠主保守聖潔,以免喪失在會堂舉行婚禮,受神賜福,受聖職人員及家人親友祝福的機會。因理智的戀愛,會帶來美滿幸福的婚姻生活。理智的交往能得神的喜愛,受人的尊重,為自己奠定今生的甜蜜和來生的福氣。



 
結語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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