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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奉獻十分之一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501期-2019.06|主題/婚介向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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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老您好!
關於奉獻十分之一(瑪三7-9),晚輩有以下四點請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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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信徒若沒有奉獻十分之一,算不算構成偷盜罪(奪取神之物)?
 

答覆:
 
1.十分之一是信徒當獻的「神之物」,當獻而不獻便是奪取神之物(瑪三8)。
 
2.主耶穌教訓我們說,新約時代的信徒也不可不奉獻十分之一(太二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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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如果構成偷盜罪,信徒該如何做才能蒙主耶穌赦免呢?
 

答覆:
 
既然知道不奉獻十分之一是一種過犯,當然要悔改,並求主耶穌赦免啊。開始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乃是切實悔改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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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信徒若持續不奉獻十分之一,最後的結局會如何?
 

答覆:
 
1.可能工作不順利,生活發生困難。
 
2.臺灣中區教會有一位信徒,起初奉獻十分之一;因此,蒙神賜福,工作非常順利。後來他想,與其每一次奉獻一點點,倒不如多積聚一點錢才奉獻,豈不是更好嗎?但等到他積聚很多錢的時候,他竟然捨不得一次要奉獻這麼多,所以心裡極其不甘願,只好作罷。結果,工作一直走下坡,而後悔莫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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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

 
如果信徒不顧自己的經濟狀況是好或壞,仍舊持守十分之一的奉獻,那神會怎麼祝福他呢?
 

答覆:
 
1.經濟狀況不好的人,收入微薄,十分之一的奉獻必然不多,則對於原來的生活應該不至於影響太大吧?
 
2.他既然在窮困當中仍然甘心樂意地奉獻十分之一,神當然會祝福他,使他的收入增加的呀。
 
3.臺灣總會財務負責人郭順命長老是一個大企業家,除了奉獻十分之一之外,每逢總會的經費不足,或各地教會要建築會堂之時,他都必責無旁貸,隨時奉獻。因此,蒙神賜福,無論投資任何企業都必成功。
 
4.臺南南門教會蔡雨霖長老經營過亞洲唱片公司(是臺灣第一家唱片公司),以及煉錫工廠。事業一帆風順,賺了好多錢。當他正在經營唱片公司的時候,有一天我去拜訪他。他很滿意地對我說:「印唱片,好像印鈔票。」他的意思是說,利潤非常高啦。他之所以能如此成功,乃因奉獻十分之一,得著神的喜悅,而蒙祂特別賜福的緣故。到了晚年,準備把公司交給他兒子們經營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一定要奉獻十分之一,神才會賜福給你們喔。」這是另外一次,我去拜訪他的時候,聽他說的。哈利路亞,感謝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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