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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

撰文/雲霞|聖靈月刊405期-2011.06|主題/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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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教導我們活潑的信仰原則: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聽道要快快地聽,說話要慢慢地說,怒氣要慢慢地發動。消極方面,要除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積極方面,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能救靈魂的道(雅一19-21)。

我們要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怒氣使人無法結出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沒有節制的憤怒會導致犯罪,違反了神所要求的行為準則。

「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因為人的怒氣顯不出神的公義,因為人的怒氣常隱含著罪惡:自大、頑固、驕傲、自以為是、沒有寬容的心,導致無法行出神所要求的義;真正信主的人理當節制在亞當裡的怒氣,逐漸活出神的聖潔和公義,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






寧可讓步,免了人的惡,聽憑主怒


我們受到羞辱、無理對待,有難以解釋的誤會時,心中容易點燃不平的怒火,想早日洗刷自己的冤屈;但主耶穌告訴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五39),使徒保羅也給我們建議: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十二19),因為我們要跟隨耶穌基督受苦的腳蹤,我們需要繼續走在主的道路上,深信有一天,主必為我們伸冤,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面對冤屈的苦難,若以足夠的信心與智慧,全心交給神來處理的時候,就是把自己從憤怒的捆綁裡釋放出來。反之,如果我們無法相信神有公義的審判,就會活在人的怒氣中,掙扎在為自己伸冤的愁苦當中。

我們無法改變加害我們的人,但可以選擇不受別人的言行所影響,一心只尊主為大。大衛留下了好榜樣:掃羅濫用君王的權勢追殺大衛,大衛在曠野逃亡期間,有兩次可以輕易殺害掃羅的機會(撒上二十四、二十六)。

一次是掃羅單獨進入大衛隱藏的洞裡大解,另一次是大衛在夜間潛入掃羅沉睡的軍營裡;然而大衛赦免了掃羅追殺他的大惡,讓掃羅全身而退,因為掃羅是神差先知所膏立的君王,大衛尊重神的受膏者,他寧可讓自己繼續流離失所,也不願親手奪取王位。大衛尊重神的旨意,把結局交託給真神,後來神讓掃羅死於非利士人的戰場上。



 

柔和的言語使怒氣消退


慢慢說話,柔和的應對,是聖經所教導消退怒氣的妙方(箴十五1)。蘇格拉底有個凶悍的太太,但他的涵養工夫很好。有一次,蘇格拉底的太太痛罵了丈夫,還餘怒未息,提了一桶水,澆在蘇格拉底頭上。

他卻搔著淋濕的頭髮,笑道:「雷聲以後必有大雨,這是自然法則,也證明這是真理。」蘇格拉底這位哲學家,從自己的婚姻生活得到一個幽默的結論:「不管怎麼樣,還是要結婚。如果娶到一位好太太,那麼你很幸福;如果娶到一位壞太太,你會變成一個哲學家。」

溫良的舌是生命樹(箴十五4),這個原則不單適用於夫妻關係,也適用於親子關係。保羅在《以弗所書》六章4節和《歌羅西書》三章21節,一再強調「不要惹兒女的氣」,他提醒父母:不要用嚴苛的言語或行動,惹動兒女進入憤怒狀態,導致他們的心中有一種持久性的怨恨。內心充滿憤怒的孩子極可能缺乏學習的熱誠,會失去人生的方向,也就是「失了志氣」(西三21)。

父母因忽略子女、貶低子女、批評子女而難以溝通,或者紀律不一致,都會惹兒女的氣。管教過嚴或過度保護的父母,從未讓他們的子女有適度的自由而惹兒女的氣。作父母的對兒女不滿就發怒,但怒氣只培養出頑固、不受管教的孩子。「太陽與北風」的故事提醒我們:溫柔的愛會比憤怒的狂吼更有管教的效果;假如父母不約束自己,變成急躁易怒、吹毛求疵的人,會導致親子關係的破裂。

有位亞裔數學女神童,自幼在家接受數學家父親嚴苛的「加速學習技法」,她曾以13歲之齡考進牛津大學而名噪一時,但她讀牛津大學後就曾離家出走,表示活在父親的權威下如同「身處地獄」。

英國報章於2008年曾揭發她在曼城淪為娼妓,長期積壓在她內心的怒氣,竟然使她在23歲時失控而淪落為妓女;還有些子女因為不滿父母提供的財物有限,竟然憤而殺死父母,這類慘劇在國內外都曾發生過,弒親的悲劇顯示子女欠缺正確的價值觀,也突顯惹動兒女怒氣的可怕。

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應該受到尊重與保護。但兒女不是物品,不可隨意怒罵、捏塑或棄置。當然,「不要惹兒女的氣」不是說不要管教,任由孩子胡作非為;也不是縱容溺愛,兒女要什麼就給什麼。最重要的是,「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父母都要和兒女殷勤談論神的話語(申六7)。



 

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


要用人的怒氣成就神的義,就好像舊約時期獻上含酵的祭,神不悅納這種有酵的祭;我們要把血氣之怒除去,如同獻祭時要把酵除淨一樣,完全順服神的意思才有可能成就神的義。大衛作詩說:「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三十七8),因此「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也可以解釋為含怒的人無法體貼神的意思,含怒的人不能遵行神的旨意。茲舉三個聖經故事為例:


1.以掃的故事

《創世記》二十七章記載雅各詐取父親的祝福,這故事中的父母和雙胞兄弟都各有過錯:為了不讓以掃領受父親的祝福,偏愛雅各的母親和雅各用了狡詐的策略,顯示母子兩人對神的應許沒有信心,也沒有憑著信心勸告以撒要順服神;偏愛以掃的以撒濫用了父親祝福的權柄,忘記神的應許「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二十五23),不尊重神揀選雅各的主權;而以掃把果腹的紅豆湯看得比長子的名分更有價值,他起誓出賣長子的名分,卻未曾因自己「貪戀世俗」而悔改,後來,以掃嚎啕大哭,已無法取消從前而重新來過(創二十五32-34;來十二16-17)。

以掃未曾悔改出賣長子名分的輕舉妄動,卻氣雅各從前奪了他長子的名分,後來又奪了長子的祝福;以掃對雅各有深仇大恨,他想殺雅各,導致雅各逃往巴旦亞蘭(創二十七36-二十八5)。

以掃的怒氣包含貪戀、驕傲、自以為是的罪惡,使他不能虛心察驗神的應許,無法尊重神揀選的主權;而在《馬太福音》十五章21至28節,一位迦南婦人卻很尊重神揀選的先後次序。

這婦人聽見耶穌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裡所說的「兒女」指「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機智的她並沒有惱羞成怒,她知道神揀選的「兒女」先從主耶穌得著恩典,於是她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她渴望得恩典的「碎渣兒」,她的回應表達出她的謙卑與信心,主耶穌隨即因她的「信心是大的」而醫治了她的女兒。


2.雷子的故事

為了完成救贖大工,耶穌定意走向耶路撒冷,路途中差遣門徒先去撒瑪利亞,事先預備住宿。撒瑪利亞人拒絕提供過夜之處,因為撒瑪利亞人對前往耶路撒冷的朝聖者懷有敵意。雅各和約翰兩人大怒(可三17稱兩人為雷子),對耶穌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嗎?」耶穌轉身責備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說著,就往別的村莊去了(路九51-56)。

雅各和約翰輕易動怒,忘了神願意萬人得救。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節,神形容自己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基督徒會因私人的憤怒和積怨,求神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九24),強調神是公義的審判者,而忘了神也是慈愛的天父;神並非一味想懲罰犯錯的世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是希望人人悔改,好讓祂能施行赦罪的救恩(彼後三9)。


3.彼得的故事

黑暗掌權者利用無法之人來捉拿耶穌時,眾門徒還不明白「耶穌受死是要成全神的救贖計畫」。彼得為了耶穌「大發義怒」,伸手拔出刀來,砍了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耶穌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耶穌又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太二十六51-54;路二十二50-53;約十八10-11

我們基督徒還沒有達到主耶穌的至聖,要學習慢慢地發怒,尤其是自以為「大發義怒」的時候更要小心謹慎。因此,面對令人生氣的事,我們最好先給自己退下冷靜的時間,因為冷靜時所做的決定,殺傷力會比較小。聖經並沒有抑制我們憤怒情緒的表達,乃是提醒我們:動怒的時候要退後保持理智,要確認動怒的理由、動怒卻不可犯罪、動怒可否獲得神喜悅的效果(可否像耶穌動怒而潔淨聖殿)。

不輕易動怒的,十分聰明;輕易動怒的,大顯愚妄(新譯本‧箴十四29

聖潔、公義的神無法容忍罪惡的猖狂,但慈愛、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在新約中,我們看見「與父原為一」的耶穌,因人心的剛硬與麻木不仁而發怒(可三5),耶穌曾因買賣牛羊和兌換銀錢的人污穢聖殿而心如火燒,憤而把他們趕出聖殿(約二14-17)。只有神的憤怒才是聖潔的「義怒」。

保羅在《羅馬書》二章5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可見「神的憤怒」是由於人經年累月的犯罪,神的厭惡和憎恨所累積出來的憤怒;「神的憤怒」叫世界承擔因為罪惡所帶來的混亂與破壞問題;「神的憤怒」也叫良知不斷的提出控告,隨時隨地擔心自己的惡行會被揭露出來。

然而,人的憤怒是情慾的果子,《以弗所書》四章31節說:「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保羅在這裡指出憤怒的過程:因嫉妒或受傷害而不諒解、不饒恕對方,形成生命中的苦毒情緒;因內心惱恨的怒火燃燒,開始表達憤怒、跟人爭吵嚷鬧;吵鬧後仍憤憤不平,在背後數算對方的不是,毀謗對方的名譽;又把怒氣付諸行動,作出傷害人的惡毒行為。

因此,懷有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血氣之人常輕易動怒;而不輕易發怒是愛的特徵(林前十三5),也能證明我們是屬神的子民。讓我們都慢慢地動怒,因為惱怒留在愚昧人的胸懷中(傳七9)。願我們都能止住怒氣、消除憤怒,靜默等候主施行公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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