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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可以「指定用途」嗎?

撰文/馬家驎|聖靈月刊414期-2012.03|主題/神傾福的應許──談奉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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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安息日聚會結束,負責人宣布教會即將建堂。可愛的Sean,回家就把撲滿的錢倒出來,數了數,拿出一半的零用錢說要奉獻給教會,做為買鋼琴之用。哥哥在旁看了,也把壓歲錢數一數,三分之一做為建堂奉獻、三分之一給利河伯基金會、三分之一做為世界宣道奉獻。

生活中哪些事物可以指定?又有哪些事物不能指定呢?工作職位可以指定嗎?主治醫師可以指定嗎?受贈對象可以指定嗎?班級導師可以指定嗎?「指定」對自己、對團體,或社會有什麼影響?若不指定,是否會有迥然不同的結果呢?

二.楔子

有個故事是這麼說的:一位傳道者找來了羅馬人、英國人、美國人和猶太人,請他們向神奉獻。羅馬人說:「願榮耀歸於神!」說完了就把所有的錢捐了出去。

英國人先在地上畫個圓,然後說:「請全能的神決定我該擁有多少!」便把錢撒向天空,當錢落地後,他把落在圈內的歸自己,其它全捐了出去。

美國人也在地上畫圓,把錢灑向空中。不過,落在圈內的他捐了出去,落在圈外的則歸給自己。

最後,輪到猶太人奉獻。他倒是沒在地上畫圓,而是直接把錢都拋向空中,一邊說道:「偉大的神,祢想要多少就自己拿吧!不要的再還我。」

三.聖經中的指定用途奉獻

1.幫補耶路撒冷的救濟奉獻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林前十六1-3)。

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十五25-27)。

這是保羅對眾教會的吩咐,請他們幫助耶路撒冷的教會,依照保羅書信記載,這是一次規模甚大的募捐,包括加拉太的眾教會、亞西亞的眾教會、馬其頓的眾教會,和亞該亞的眾教會等都有參與。

依據保羅的描述,可以看出這是「指定用途」奉獻,除了「指定用途」之外,還是「定期奉獻」,而且是由「專人負責」。

2.寡婦的奉獻

另外,在「寡婦的奉獻」故事裡(可十二41-44;路二一1-4),耶穌譴責了文士和法利賽人之後,來到了聖殿外邦人院和婦女院之間的「美門」坐著休息。

耶穌坐在聖殿庫房的對面,看大家怎樣投錢在奉獻箱。很多有錢人投進許多錢;後來一個窮寡婦上來,投進兩個小錢。

前述經文的背景便是:在聖殿的婦女院,設置了13個外型像是喇叭的奉獻箱,每個箱子所收的奉獻都有指定的用途,如買香料、刷洗金銅器等。耶穌當時坐著觀看眾人如何將錢投入奉獻箱。

四.教會中的指定用途奉獻

如果仔細看一下教會的奉獻收據,有著許許多多的「奉獻項目」,例如:什一奉獻、感恩奉獻、教會佈道奉獻、靈恩會費奉獻、教會救濟奉獻、教會建築奉獻、國內福音開拓基金、文字宣道基金、世界傳道基金、救濟基金等。

除了「什一奉獻」、「感恩奉獻」可歸納於非指定用途奉獻,其餘奉獻項目實際上都是有指定用途的奉獻,甚至在左下方還有一項「其他奉獻」。

五.奉獻者不一定是信徒

本會是依據「民法」及「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成立的宗教財團法人,除信徒「奉獻」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自由「捐贈」,特別是當重大天災發生時(例如:南亞海嘯、日本遭受強震及海嘯侵襲、泰國遭受豪雨洪水肆虐等),若教會發起捐款活動,任何人都可以熱烈響應這些有意義的活動。

曾有某一慈善相關團體,因募捐之捐款用途經媒體披露後,在輿論界掀起軒然大波。媒體指控該團體網站雖聲稱曾援助某些受捐助者,但經查證後,一些受捐助者並未收到援助款項,因此,媒體指出該機構的財務透明度實在有改善的必要。

完善的行政和財務管理,其實也是一個好管家應有的表現,雖然有些社會福利或宗教、慈善機構的強項往往是推動各項慈善及福音願景,在行政程序上會較為鬆散,但這並不是行政和財政混亂的藉口。而行政並不等於官僚,好的行政作為,很多時候反而可提高事工的果效及捐款者的信任度。

六.指定用途奉獻的核心價值不在「指定用途」,而在「奉獻的心意」

有時候會聽到教會中有人議論,指定用途的奉獻合理嗎?指定用途的奉獻也算奉獻嗎?

有一個基督徒,他把兩張鈔票放在褲子左右兩邊口袋,一邊100元,另一邊1,000元。100元用作奉獻,1,000元準備報名參加活動。

當他要奉獻的時候,他把兩張鈔票拿出來看個清楚,再放進口袋,他伸進左邊口袋拿出錢奉獻了,奉獻完畢後,他暗暗地再把手伸入右邊口袋,看一看1,000元在不在,手摸到了,他便安心參加聚會。聚會結束,他立刻拿出鈔票要去報名活動,最後,發現口袋裡只剩下100元。

上面的故事中,在奉獻的「心態」上,他到底是奉獻100元,還是1,000元呢?

筆者以為,指定用途奉獻的核心價值不在「指定用途」,而在「奉獻的心意」。

大衛雖不能直接建造聖殿,但他仍舊盡自己所能,將自己積蓄的金銀奉獻,又鼓勵各族長和各支派的首領奉獻,為要使所羅門建造聖殿時,有充足的金銀和材料,以完成聖殿!這也是指定用途奉獻。

七.結語

奉獻可不可以指定用途呢?奉獻的核心價值又是什麼?奉獻的真正接受對象又是誰呢?神所看重的奉獻是什麼?我們奉獻時是什麼想法與心態?是全然的感謝?或是想要以奉獻交換神的賜福?

記得有位弟兄曾說,神如此愛他,他希望有一天自己能夠為神而「死」,我永遠忘不了他說這話時堅毅的眼神。一般常聽見「為主而活」,突然間聽見有人說期待有一天能「為主而死」,著實震撼了我的心。

讚美詩第420首第1節歌詞提到:「救主為愛捨命,憐我、救我;我不該為自己保留什麼。……今願將我所有,奉獻與祢」。願以這段歌詞與所有弟兄姊妹共同學習。

參考資料:

1.Yuan-Lin Conservative Baptist Church. Available at: http://ylcbc.fhl.net/. Accessed 3 December 2011.

2.The Oriental Horizon Christian Church. Available at: http://horizon.org.hk/all.htm. Accessed 3 December 2011.

3.跟隨基督的腳蹤行。Available at: http://www.pcchong.net/JesusChrist/Jesus133.htm. Accessed 3 December 2011.

4.Christian Weekly. Available at: 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index.html. Accessed 3 December 2011.

5.陳終道著,《聖經中的得勝者》,The Victors In The Bible Of Old Testament Figures。香港: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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