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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所得的可以奉獻

撰文/楊志豪|聖靈月刊415期-2012.04|主題/神傾福的應許──談奉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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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奉獻是基督徒對神感恩的表現,也是我們的責任,目的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如果我們獻上的金錢或物品,神不喜悅,那我們便白費了工夫。更有人以為神什麼東西都收納,就隨便獻上神不喜悅的祭,最終惹神憤怒,自討苦吃。因此,了解神的心意,顯得十分重要。到底從何所得的才可以奉獻給神呢?




原則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詩五十23)。這節經文,將神對奉獻者的要求講得十分清楚,我們奉獻是因感謝神,而不是要賄賂,或與神交換條件。奉獻的目的是為榮耀神,因此要以正當的手法取得財物,否則神不會悅納。奉獻者一定要按正路而行,因為神看重奉獻者的言行,過於他所獻上禮物的價值與數量,存這樣的心奉獻,必蒙悅納。神會傾福給他,他必定越加奉獻,信仰也得著造就;對神有了更深的體驗,屬靈生命更復興,從神得到的恩典也越多。




實例:不義之財可以奉獻給神嗎?


真神的本質是聖潔公義的,祂最討厭不義的事,也厭惡行不義之事的人。上古時代,記載了人類史上的第一次奉獻──亞伯獻上羊群中頭生的,蒙神悅納。該隱也把地裡的出產獻給神,神卻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而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真正的原因是什麼?神講得很清楚,祂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四7)。神重視的並非禮物的品項,乃是奉獻者本身的行為及對罪的態度。如果本身行為不義,罪天天等在門前,這樣,神怎會悅納你的供物呢?

一般的宗教及民間信仰,十分鼓勵信徒奉獻,大都來者不拒,多多益善。他們不會過問你取得財物的方法,也不會要求信徒杜絕不義,只告訴他們多多捐錢、積功德、作善事,便會蒙神賜福。但聖經告訴我們,這樣是行不通的。到底神要的是什麼呢?「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這樣看來,用不義的手法(即違背道理)得來之財,神絕不接受;用沒有憐憫的手法積得之財富,神也不要!例如:犯罪違法之事(淫、賭、毒)得來之財富,以壓榨貧者而取得的盈利,或近乎欺騙手法的硬推直銷,都不為神所喜悅。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摩五21-22)。

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耶和華指著雅各的榮耀起誓說:他們的一切行為,我必永遠不忘(摩八4-7)。

因此,奉獻者要自問:我取得財物的方法合乎道理嗎?有義嗎?有憐憫嗎?如果別人用這種方法對待我,我可以接受嗎?假使別人知道我的錢是這樣賺來的,會榮耀神嗎?如果覺得對神虧欠,就要先改變自己的行為,學習聽神的話:「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緊記神看重你的人過於你的物,先學習行義,再向主奉獻,才會蒙悅納。

曾經有一位弟兄,在一間跨國投資銀行上班,工作就是提供客人一些投資的意見,公司也規定業績的達成目標。因此,同事間為了爭生意搶破頭,只推銷產品,卻埋沒良心。最後他們的確賺到了不少的「不義之財」,但這位弟兄卻十分堅持,要有良知與誠實,不可誤導客人,也不願用謊話及拐騙取得財物。因明白這樣得來的獻給神,也不蒙悅納,所以他不斷禱告求神開路。結果神大大祝福他,另外賞賜他客源,後來更換到另一間工作環境較好的銀行上班。因此,他也體會到行義才是正途,守道的奉獻,才會蒙神賜福。




不勞而得之財可以奉獻給神嗎?


我們要問,到底奉獻的目的是什麼?上文提及,首先,奉獻是為感謝神。另外,奉獻更為榮耀神,「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箴三9)。萬物本都屬乎神,為何獻上祭物會榮耀神?是因為透過奉獻,提醒自己,也告訴別人,所得的是神賜予的,在勞碌過程中,是祂祝福我、保守我,因此我要獻上勞碌得來的;這樣神看為寶貴。聖經十分鼓勵我們以勞碌得來的吃喝享用,這是日光之下神賜給人的分(傳五18)。

由此可見,勞碌得來的物,是在神眼前為有價值的,是可以榮耀神的,但不勞而獲之財,有些雖不算違法,但卻都與貪心有關,而神不喜悅人貪心,也不會喜悅因貪心而得的財物作為奉獻。神更不會賜人不勞而獲之財,因此就算你得到,也不是神所賜的。「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提前六9

試想,如果一個人向神禱告:「中了樂透,便會捐一半給教會作經費或蓋會堂」。這樣的錢,會榮耀神嗎?賺了別人的賭本拿去奉獻,神會喜悅嗎?神喜歡你貪心,天天為中獎或贏錢的事禱告嗎?如果教會的經費要靠信徒不勞而獲來捐助,豈不是大家都要多買樂透並祈求中獎?如此,我們的信仰跟一般拜神求財的民間宗教,又有何分別?

這樣看來,神不喜悅我們貪心,更不喜悅我們將不勞而得的作奉獻,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真正的奉獻——先把自己獻給主


那到底什麼樣的奉獻才是真神所悅納的呢?保羅曾經大大稱讚馬其頓教會的奉獻,是神所悅納的。首先,他們是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這是一切奉獻的基礎。如果一個人還是以自我為中心,認為自己擁有人生的主權而我行我素,不聽主的話,那麼他的奉獻,無論多少,主都不悅納。但如果我們把自己全部獻給主,把我們的心也獻給主,改變不好的行為,那我們所獻的也必蒙主悅納。

先知阿摩司的時代,百姓也不斷向神獻上燔祭和素祭,但神並不悅納(摩五22)。原因乃是百姓心中充滿不義,沒有真正的把自己獻給神,卻只想用奉獻來作表面工夫,自欺欺神。因此神說:「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曾經有一位弟兄從中國移民到南非,在當地開服裝店,想賺一些錢改善生活,也好奉獻給神。但初期的生意並不理想,有一些未信的朋友邀他一起改賣成人的色情光碟,並說定可帶來可觀的收入,然而這位弟兄有神的道在心中,確知絕對不能賣不潔淨之物來取得財利,因此堅持不肯同流合污。後來生意漸漸蒙神賜福,還開了分店,也用正當的手法,將所賺得的錢奉獻給神。




結論


但願我們所獻上的,都是由感恩的心而發出,並以合乎道理和榮耀神之手法,將獲得的財物奉獻給神,如此,必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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