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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各國教會代表大會真理研究決議案

撰文/蔡恆忠|聖靈月刊416期-2012.05|主題/身體是聖靈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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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聯合總會「真理研究委員會」是由真耶穌教會各國總會以及聯合總會所提名之長老、執事及傳道所組成。此研究會存在之目的乃是希望藉著聖靈的指引,闡明聖經中的真理,進而堅立所有信徒的信心。

「真理研究會」會議每年定期舉開一次,其決議必須由「各國教會代表大會」認同採納。

2011年3月27-28日在台灣舉開的「各國教會代表大會」,已認同下列各項「真理研究會」的決議。希望藉著本文的刊載,讓讀者們對「真理研究會」所討論的議題有更深入的了解,進而使各項決議案能夠成為信徒信仰生活的指標。



2010年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認同案

1.聖經神學研究──千年王國綜合討論

決議:整合下列第五、第六,以及第七點的修改決議文。

第五點決議文:神捆綁撒但一千年的目的是──「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所謂迷惑列國,就是世界末日前之大逼迫和大戰爭(編輯附註:世界末日前的大逼迫和大戰爭並不排除假先知的謬誤教導以及屬世的思潮等)。

第六點修訂決議文:撒但被捆綁一千年及屬靈的千年王國,即真耶穌教會與基督作王一千年都在同一時期,是從末世真教會出現開始。

第七點決議文:一千年完了(指神所定的時間已滿足),要發生下列大事:

其一.撒但被釋放,發生空前絕後的大戰爭和大逼迫。

其二.撒但被扔到火湖裡,末日大審判開始。

2.《羅馬書》的研究

決議文:就神的全知和撒但自存議題表決如下,其餘議題若有專題研究報告提出,再作討論。

(1)神是全智、全能、遍在,獨一無二自存的真神,除祂以外,無其他自存。

(2)神的全智、全能與遍在是絕對的,故在創造之前,祂已完全知道人的一切選擇與結局。

(3)前二項是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通過之共識,若有不同觀點所作的論述,不應在「真理研究會」以外的場所教導或發表(賽四十一4,四十五5、18,四十八3、8;耶三十二17、27;創十五13-16;申三十一16;詩一三九;路二十二31-34;約一18-19)。

3.再次討論上次決議:「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

決議文:

(1)修正2005年之議決為:得救的真道是一次完整的交付聖徒,不會改變,唯有藉著聖靈的引導才能進入一切的真理(猶3;約十六12-13)。

(2)神要給我們的真理已經完全交付在聖經中而且不改變。教會對真理的認知是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林前二10)。

4.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決議文:教會要追求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其原則為下列七點:

(1)傳道者的事奉制度要健全。

(2)長老執事管理教會的制度要確立(參閱:聯總前次真理研究委員會議的共識)。

(3)教會事工的組織要健全:按恩賜聯絡得合式(教會事工組織要落實)。

(4)教會的建立與管理要以各地教會自立、自養、自傳為原則。

(5)總會或聯絡處的組織不可超越聖經的教訓,要以屬靈的「神政民主」制為教會組織管理的原則。

(6)聖經的真理要落實在教會一切的作為上,總會要扮演保羅在安提阿的角色。聯總要效法使徒長老在耶路撒冷的功能,領導全球教會在真道上合一,在組織體制上一致,使眾教會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合而為一。

(7)各總會應透過正規管道儘早制定符合聖經真理的組織規章與管理原則。聯總要負起未設立總會的地區建立教會和聯絡處的責任。

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決議:7條全通過,但第5條請「真理研究委員會」對屬靈的神政民主作簡短的定義。

5.傳道者是否宜被按立為長老?

決議文:合乎監督條件的傳道者可被按立為長老(按立與否依各地區或各總會的需要來決定)。

6.請從聖經看教會詩班的組成與成員的條件

決議文:

(1)詩班是在神前事奉、頌揚、稱謝、讚美神。

(2)詩班成員應具備下列屬靈的條件:a.為得神的同工,必須生活聖潔(代下二十21;詩二十九2)。b.參加的動機要純正(林前十31),心被恩感歌頌神(西三16)。

(3)詩班的獻詩為教會聖工之一,故成員應以本會的信徒為原則,若有特殊狀況由職務會決定之。

7.英文聖經翻譯版本統一案

決議文:

(1)文獻和出版品指定使用New King James Version

(2)講臺強烈推薦使用New King James Version

(3)以下是個人讀經避免使用的 The Living Bible/New Living Translation Good News Bible/Today ’s English Version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The Message New English Bible



2011年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認同案

1.執行洗腳禮時,執行者以手巾束腰,後倒水洗已受洗禮者的腳。

世界各國總會對「束腰」的做法與看法不統一。

決議文:洗腳禮的與主有分,其功效發生在奉主耶穌聖名洗腳的時候。洗腳禮時應效法主耶穌奴僕的形象,至於用手巾束腰的做法,可因地制宜。

2.信主前離婚,受洗後可再婚及擔任聖職嗎?

決議文:

(1)洗禮前務必慎重審查婚姻狀況;受洗之後繼續追求作新造之人(林後五17;弗四20-24)。

(2)可以再婚。

(3)若符合擔任聖職資格,就可被按立(提前三2、8)。

3.離婚的聖職人員是否適宜擔任聖職?

決議文:離婚的聖職人員不適宜繼續擔任聖職(提前三5),但若有特殊狀況,可以提請總會或聯總依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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