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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亞伯拉罕的代求思想起……

撰文/黎為昇|聖靈月刊417期-2012.06|主題/主是我一生的倚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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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會有令人意外的事件發生,或者是我們聽見教會一些令我們沮喪、氣憤,或傷心的傳聞時,或許有人會選擇批評謾罵、有人選擇到處渲染傳舌,反而讓問題複雜化的方式回應,也或許有人根本不聞不問,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幸運地,根據過去的經驗法則來看,仍然有不少人選擇為這件事或事件的當事人代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其實是沒有辦法中的最佳辦法。但對於迫切想解決問題的人來說,只有代禱的方式是否太過消極,甚至有時還真的沒什麼效果!因此,我們有時會覺得為某人或某事代禱是否只是一種口號?或是推卸責任的工具?

當亞伯拉罕聽見神告訴他關於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時候,亞伯拉罕為他們代求六次,相信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聖經故事。但當中有一些觀念,卻需要花上筆者好一段時間才漸漸明瞭其精髓。



是好人?抑是屬靈人?

首先我們來釐清神親自接受亞伯拉罕的接待之目的是什麼?或許有人認為是要證明亞伯拉罕的愛心,然而在當時一般牧羊人普遍認為有陌生人經過家門口,是神送來給他們的客人,因此他們會把接待視為神聖的任務,1所以羅得會殷勤地接待了天使,《士師記》十九章一位基比亞的老人也以同樣的觀念接待了一位利未人。因此亞伯拉罕以愛心接待陌生人,神一定會紀念,無需親自來接受他的接待以證明亞伯拉罕的愛心。

再說,或許有人認為神接受亞伯拉罕的接待是為了要透過他為羅得求情而去救羅得,若果真如此,那神絕對的公義便打了折扣,事實上神的審判是不被人情所綁架的(結十四20),而且在亞伯拉罕求情之前,天使已經前往所多瑪。另外,假若有人認為神藉著亞伯拉罕的接待,再一次提出他會從撒拉得子的應許,這種的假設也是多此一舉,因為在「創十七」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早就向他明白表示他即將得子之一事。

其實神親自來接受亞伯拉罕的接待與送行,目的是為了將祂要毀滅所多瑪、蛾摩拉的事情告訴亞伯拉罕,所以神說:「我豈可隱瞞亞伯拉罕我即將做的事(直譯)」(創十八17),2因為神接著說:「地上所有的國要藉著他蒙福(直譯)」(創十八18)。因此我們便知道神刻意接受亞伯拉罕的接待,真正的原因就是為了凸顯出亞伯拉罕在神的眼裡獨特的價值。

亞伯拉罕的接待,讓在曠野的過路客可以在艱難的旅程中獲得短暫的安歇,這是屬於好人的層面,任何好牧羊人都可以做得到;但亞伯拉罕能夠代求,是因為神賜給他有萬國因他得福的應許,神願意邀約他一起參與神的計畫,讓他來實踐「萬族因我得福」的「特權」,因為這涉及到神主權的部分,不是人一廂情願就可以達到的,所以他的代求是屬於屬靈的層面。

因此當我們獲悉或感受有些事需要代禱,這是出於神的告訴,否則我們有時一跪下來,眼睛閉上,腦子卻是一片空白,不知如何代禱下去,甚至記不得剛剛會後禱告所唱名代禱的名單。然而,卻有些事、有些人在我們禱告的時候,自動地浮現在我們的腦海之中,當然神會根據祂的計畫來處理這些事或這些人,但祂卻願意邀約我們加入祂的計畫,讓我們能成為真正的「屬靈人」。



釐清屬靈價值的關鍵

既然如此,亞伯拉罕向所多瑪、蛾摩拉求情之一事,便是最好大顯身手、實踐萬國因他得福的機會;然而結果卻令人大失所望,因為他向神求情六次,但那兩座城仍無法逃過被滅的悲劇,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莫非神所說的「萬國因他得福」,對亞伯拉罕來說只是一張要到好久以後才兌現的遠期支票?

其實亞伯拉罕的代求不代表神要完全按照他的心意成全,重要的是神要亞伯拉罕透過向神代求之際,與祂有更深入的互動,能夠體會神的感受,更了解神的心思意念。因此亞伯拉罕不再繼續第七次的發問,因為他已經知道並且完全相信神不是隨便毀滅人的神。即便他代求之後,情況沒有改變,所多瑪、蛾摩拉還是被毀,但他對神的心思意念一定比代求前更清楚,這也是神希望我們參與祂計畫的目的。

因此我們要釐清一個觀念,當我們在代禱或代求時,其實是彰顯我們的屬靈價值。所謂的屬靈價值是指神很樂意我們以禱告來參與祂救贖的計畫(提前二1-4),因為每一次我們的代禱,神每一次都在垂聽。但不要以為我一代禱就要跳到與神對等的地位,要求神做這事、做那事,代禱可不是要強迫神,而是更了解神的心。最終的目的是讓我們看到、知道神旨意的目的是什麼,讓主所愛的人更了解祂的性情,進而更信任祂,誠如大衛所說:「神的祕密給敬畏祂的人;且祂讓他們知道祂的約(直譯)」(詩二十五14)。

換句話說,我們會把某事或某人放在禱告中,一方面是因為神讓我們看見、聽見,讓我們能像亞伯拉罕一樣為所多瑪即將被毀的事掛心;另一方面是表達神與愛祂的人關係親密,既然神特別前來告訴亞伯拉罕祂的計畫,表示神十分在乎他的反應,而不是改變祂原有的計畫。這就好像丈夫會向妻子抒發他在職場上的抱負,但並不代表要他的妻子替代他去完成他的任務;而是因為關係親密而自然地把心中的想法向另一半分享。

所以代禱的價值有時候不一定是要我們透過禱告改變現狀(撒上十五35,十六1),而是神要我們與祂一同關心某件事,而有了共同的交集,彼此感受互動的親密。所以阿摩司先知才會說:「兩人豈能同行?除非他們相會!(直譯)」(摩三3),又說:「因為我的主耶和華不作任何事,除非祂揭開祂的計畫給祂的僕人──先知們(直譯)」(摩三7)。



從代禱中尋求「動」與「靜」

按理說,假若亞伯拉罕只關心羅得一家的安危,求一次也就夠了,反正神答應有五十個義人便不毀滅那城,這也表示羅得若是義人,神不會不顧及他的安危。但亞伯拉罕從五十個義人、四十五個……一直到十個義人六次的祈求,證明他是真心的、竭盡所能的,為所多瑪、蛾摩拉的安危代求,而且事後他還以實際行動表達他對這事的關心。舉例來說:亞伯拉罕隔天一大清早便起來、又走到先前與神說話的地方、又向那兩城觀看(創十九27-28),這些微不足道的行動,即便對解決問題無濟於事,卻因被神紀念而具有永恆的價值。

代禱是表達我們付出有限的愛之最佳時刻,因為人所能付出的愛有限,所以人先對神表達對他所關心的人或事的意見與想法,盤整自己哪些是能做以及應該做的事。換句話說,若出於真誠的代禱,會讓我們在代禱中,想到自己的責任與該付出的行動。因此當我們在代禱之後,我們決定要付出某些行動,或一通電話、一封信、一句問候語,甚至是一個微笑等,或許這些都是無濟於事的動作,但千萬不要忽略深深打動神內心的後勁力。

因為我們站在歷史的末端,所以我們看見羅得一家被天使救出,證明神不會坐視讓義人白白受苦,雖然他也因為先前輕忽神對所多瑪的厭惡,選擇住進那罪惡的地方,而付出極大的代價,但相信我們對神這種在慈愛中帶有公義的結果感到滿意。假若我們回到亞伯拉罕的時空,神只有答應他若有十個義人祂就不毀滅那城,但神沒有告訴他羅得一家的結局,當他遠遠看見天上的火燒了那兩座城,他也不知羅得的結局怎麼樣。

在這事件中,聖經有一句話值得深思:「耶和華走了,當祂結束與亞伯拉罕談話,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直譯)」(創十八33),當亞伯拉罕求了六次之後,他選擇信任神的處理,然後靜靜地觀看神的作為,雖然當亞伯拉罕向所多瑪、蛾摩拉觀看的時候,正好目睹「煙氣上升像燒窯一般」,他並沒有因此氣憤、擔心、無奈,或是難過,否則便談不上交託。

因此代禱還要做一件事,那就是為自己設立一個界線。信心的交託,就是在禱告中靠著聖靈的帶領為自己設一道界線:界線之內,盡己所能人為代禱的事或人付出行動,超過界線時就該完全交給神來處理,然後自己選擇信任的態度,面對未來發生的結局。這就好比發生車禍的時候,我們最終所能做的就是靜靜等候警察來處理一樣,我們信任他們的專業、公正的判斷,才能使這宗遺憾的事告一段落。



結語

最後根據《Nestle-Aland 27版希臘文聖經》,直譯彼得長老所說的一句話,作為彼此的提醒:「所有的事之結局已經接近了。你們要在禱告中冷靜地思想與清醒地自制:所有最要緊的是當你們對彼此擁有熱切之愛時,愛便遮蓋了許多的罪(直譯)」(彼前四7-8),阿們。



註:

1.Wight, Fred H. 周鳳芝譯,《聖地風俗習慣》,頁75,香港:天道書樓,1995。

2.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BHS希伯來聖經》與《Nestle-Aland第27版希臘文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請讀者自行對照《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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