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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是忌邪的靈

撰文/杏仁子|聖靈月刊418期-2012.07|主題/生命的無價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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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是神的靈,我們就是聖靈的殿,是基督捨己流血用重價買來的。得到聖靈的人,有聖靈同住,應當保守自己身心的聖潔,不沾染污穢(林前六19-20)。

十條誡命的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申五7-9)。神是忌邪的神,聖靈是忌邪的靈!聖靈與邪靈沒有相容的餘地(林後六14-18)。正常靈修的人,被聖靈充滿,不會隨便被邪靈所據。

驕傲與悖逆是讓邪靈進入的第一步:掃羅王,一再悖逆神的命令,撒母耳責備他是與行邪術、拜虛神與偶像的罪相同(撒上十五23)。神的靈離開他,惡魔開始擾亂他(撒上十六14),他便舉止怪異,神智不清,甚至掄槍要刺殺唯一能夠用琴聲安撫、紓解他的大衛(撒上十九8-10),喪心病狂,一直到死。精神疾病與有邪靈擾亂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卻常被混為一談。留心觀察以下狀況,即可分辨。

第二步是:交鬼,繼而見鬼(撒上二十八1-14)。邪靈是魔鬼的靈,會促使被邪靈所據者去作鬼所喜歡的事。如行交鬼的法術,進出偶像廟,甚或與廟裡師傅學習佛典。交鬼的結果就是常見鬼,卻還自以為有豐富的靈界體驗。被聖靈充滿的人,有唱靈歌、見異象的情形。異象,是神為了某些特別事件,特別的啟示,如:彼得見異象(徒十1-22),並不是經常性的會發生在信徒的日常靈修生活中。而見鬼、被鬼干擾的事,在邪靈所據的人身上卻是常常發生,使其生活大亂(可五1-17)。聖經中也從沒有見異象與見鬼同時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例子。

第三步是:毀謗聖靈。被聖靈充滿的人都知道,褻瀆聖靈的罪是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絕不會輕易的隨便說別人的靈是邪靈;犯邪的人,就不怕這個褻瀆聖靈的罪,反而會指控每個有聖靈同在、並已經看得出邪靈工作所在的人:「有邪靈」;如此,就讓大家不敢說出他犯邪,這是魔鬼非常狡詐的詭計。

第四步是:說預言,見異象、異夢,暗喻自己是先知(徒十六16-18)。犯邪的人,成為魔鬼的工具,因邪靈的能力,說話誇大,似是而非,聳動人心。常誇口自己見異象、異夢。最常用見「異夢」的方式,述說描繪已發生的事,將聽眾帶入自己的「異夢」引喻中,使人錯覺他得到特別的神啟,視他為「先知」。這些所謂的「異夢」,其實都是穿鑿附會,仔細檢驗,就知道並非完全符合事實,而且都是馬後放砲,虛晃唬人!講道時,好似口才極好,在解經上穿插聖經中完全沒有的事,甚至有淫亂荒唐的細節,信心軟弱者,或對聖經一知半解者,被邪靈所惑,不易覺察。

末世,魔鬼的時間愈來愈少,工作愈來愈細膩,才能達到引人離道的目的。犯邪者,不再是口吐白沫,滿地打滾;更可能像是非常有愛心,日日擺宴款待人的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凡是與其親近交往者,受到邪靈的干擾迷惑,不是敗壞信心,就是會作出沒有理性、反常的事,甚至犯了罪而良心都不自責。甚麼是惡呢?魔鬼就是惡,邪靈就是惡!有邪靈所在的地方就有各樣不法的事、謊言、抵擋真理聖工的事,苦毒的忌妒與紛爭層出不窮!(雅三13-16

當犯邪者已經自承見鬼,有邪靈上身時,就絕不能再安排任何聖工或講道,找出其犯邪的原因,全教會迫切代禱,才能拯救他的靈魂,幫助他的家人,讓教會脫離無窮無盡的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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