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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合宜的話

撰文/區建國主講 daughter整理|聖靈月刊511期-2020.04|主題/信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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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有時候一個人做人成功或失敗,從言談中便可見端倪;而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必須以言語作為彼此溝通的橋梁。現今的社會有許多專門訓練口才的書籍與機構,但我們今天所談的並非此道,乃是聖經的真理、神的話語。

在教會這個大家庭裡,我們都是弟兄姐妹,一起聆聽神的話,一起共事,卻也時而在無心之下彼此得罪。同樣的一句話,如果發生在親人身上也許很容易被原諒,但若發生在教會的同靈身上,卻如鯁在喉,甚且劍拔弩張。那是因為我們還不完全,以致無法真正的把教會裡的弟兄姐妹當成是自己的家人,也沒有實踐彼此相愛或饒恕的道理。這確實是每個人都必須改進與竭力追求的。

人生的順遂與否,有時與其所說的話密不可分,聖經中更多次談到說話與生命的關聯。神明明的指示我們,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彼前三10)。所以生死在舌頭的權下,喜愛它的,必吃它所結的果子(箴十八21)。

由此可知,悉心研究如何說話,並且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年齡說當說的話,有其必要。究竟該如何說話呢?又應該以什麼標準作為我們話語的準則呢?身為基督徒的你我,自然以聖經為最高的指導原則。


 
一.因話語所造成不同的結果

在《士師記》八章1-3節中提到,當以法蓮人與基甸大大的爭吵,基甸對他們說:「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以法蓮拾取剩下的葡萄不強過亞比以謝所摘的葡萄嗎?神已將米甸人的兩個首領俄立和西伊伯交在你們手中;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從當中的對話,我們可以看出基甸說話極其柔軟、溫和,也間接避免了兩支派之間的爭戰。

而同樣的在《士師記》十二章1-6節中,以法蓮人同耶弗他爭鬧,耶弗他便招聚基列人與之爭戰,其原因是以法蓮人說:「你們基列人在以法蓮、瑪拿西中間,不過是以法蓮逃亡的人。」可知,以法蓮人藐視、嘲諷基列人而招致禍患,屍橫遍野。

兩相對照下,一樣是嘴巴說出來的話,卻造成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基甸以其溫柔的言語平息一場紛爭;以法蓮人用傲慢的話語致使族人血流成河。所以聖經說生死在舌頭權下,果不其然!


 
二.說話要合宜

經云:「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二五11)。金、銀都是貴重的金屬,銀網網住金蘋果,這是告訴我們說話的方式需要適時的修飾,且要真誠、言之有物。

聖經記載跟隨乃縵的小女子見乃縵因病受苦,就對主母說:「巴不得我主人去見撒瑪利亞的先知,必能治好他的大痲瘋」(王下五3)。還有乃縵的僕人對主人說:「我父啊,先知若吩咐你作一件大事,你豈不作麼?何況說你去沐浴而得潔淨呢?於是乃縵下去,照著神人的話,在約但河裡沐浴七回;他的肉復原,好像小孩子的肉,他就潔淨了」(王下五13-14)。

這兩位僕人都是真心實意地為主人設想,按著當時的景況說合宜的話。正可謂「人心憂慮,屈而不伸;一句良言,使心歡樂」(箴十二25)。他們在適當的時機說適當的話,打動了主人乃縵的心,使他懷抱信心,得著醫治。最後,主僕盡歡,更重要的是,讓神的名得著榮耀。

然而不合宜的話,對人又造成什麼樣的的影響呢?

有一位婦人說話向來不太在意別人的反應。有一天,她與家人參加朋友孩子的滿月喜筵。先生事先交代她不要講話,這位婦人旋即答應,但就在宴會即將結束前,她卻對主人說:「我今天都沒說話喔!以後你的孩子要是受傷還是殘廢,可不能怪我!」主人一聽,臉上一陣青一陣白,情緒的火山儼然達到了臨界點……。

雖然這位婦人並非故意,但不適當又帶點咒詛的話,當下已讓彼此的感情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三.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

1.說話的三要

(1)你們的言語要帶和氣,如用鹽調和(西四6)。這告訴我們,說話當悅人耳目、沁人心脾,溫柔軟綿如同摻蜜,因為生氣不能成就神的義,惟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

(2)當用愛心說誠實話(弗四15)。神要我們真誠不虛假,但不是要我們因有話直說而讓人受傷、跌倒。如果說誠實話會傷害到對方,就不應該明講,反而要懂得修飾、旁敲側擊,用聖經的話互為勉勵,才能聯合於基督。

(3)說感謝的話(弗五4下)。懂得欣賞他人的優點,並向人表達感謝,自能拋卻成見、誤解與傷害。一個懂得感謝的人也是受歡迎的人,有時一句感謝的話能化解歧見,甚至一笑泯恩仇。

2.不要說的話

(1)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這是不應當的!(雅三10)。我們不能又讚美神又咒詛人。

以下是兩則值得警惕的見證──有位媽媽因為生氣,對孩子說「出去被車撞死」。沒想到小孩真的被車撞了!媽媽當下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趕緊找傳道幫忙。傳道知道緣由後,請這位媽媽向神悔改,小孩這才又活了過來。

更有一位聖職人員請某弟兄到教會參與事奉的工作,沒想到這位弟兄竟脫口說出「如果有神,我就被車撞死。」過不多久,這位弟兄便中風了!

可見話語真有其力量,咒詛他人或自己必有大難,慎思慎言方為明智。

(2)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弗五4上)。這些話不能造就人,而且不符合基督徒的形象,我們也要避免人前人後有不一致的表現。

(3)不發怨言(林前十10-11)。亂發怨言的,必被滅命的所滅;發怨言即是不相信神、不聽從神,必然是以卵擊石、自取滅亡。

《馬太福音》十二章36-37節已明明告訴我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雅各書》三章2節亦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全身」。


 
結語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這是提醒我們,能說還要能行,當用各樣的善行與所說的話相稱。

神賜給我們說話的能力,是為了傳揚祂的福音,用神賜給我們的諸般智慧,勸戒、教導,好將人完完全全的引到基督裡(西一28)。這便善盡了神所賜給我們說話能力的最高價值。

願神的靈常引導我們,願聖善的靈常與我們同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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