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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的仍然,遇上主的忽然

撰文/高春霖|聖靈月刊588期-2026.09|主題/面對極度沮喪的靈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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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霈晴


使徒保羅是主耶穌在新約時代所揀選的工人,也是其中特別具有學問與恩賜的工人之一,更是基督教界大家耳熟能詳的神僕。在新約聖經的二十七卷中,確認由主藉保羅之手所執筆的經卷,就佔了將近一半的十三卷。
 
但是,保羅的信主過程卻極為戲劇化——並不是典型的有人向他傳福音,或是他自己主動追求、渴慕這份信仰。他信主的時間點,正是在他最悖逆的時候,因為經上記載:
 
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掃羅行路,將到大馬色,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徒九1-4)。
 
這是《使徒行傳》中,繼司提反事件之後,第二次提到保羅的地方。在司提反殉道當下,保羅甚至幫忙丟石頭打死司提反的人看管衣服(徒七58)。當主耶穌要揀選保羅時,他並沒有轉意歸向神的跡象;由上述經文可見:「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在這樣的情境之下,任誰都無法將「使徒保羅」這名神忠心的僕人,與如此兇惡的人物聯想在一起。
 
這時的保羅稱為掃羅,他的「仍然」,因遇上了主耶穌的「忽然」,使他的人生產生了巨大的改變,並在神的救贖計畫中成為一個關鍵的角色。主用極大的震撼來執行祂的「忽然」:強光與威嚇的責難聲。掃羅因難以承受而仆倒在地。
 
接下來,主更使他雙眼失明,讓視覺無法接收新的影像來覆蓋剛剛的震懾。這使暫時瞎眼的掃羅,長達三日之久,腦海中終日不斷地盤旋著「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的畫面與聲音,甚至使他食不下嚥,三天三夜不吃不喝。
 
若從教育原理來看,人一旦成年,許多價值觀皆已定型,就難以受教。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除非經歷重大變故或極大的創傷,如同桀驁不馴的參孫,原本怎麼勸說都不聽,最後也是經歷了眼睛被剜出的重大創傷後,才開始反省(士十六21);又如同尼布甲尼撒王(但四34),因驕傲自大被神擊打,失去神智一段時間後,直到神讓他清醒過來,他才徹底改變。
 
「重大變故」與「極大的創傷」,往往來自於「忽然」,是不會事先預告的;然而對於執迷不悟的人而言,人的行惡,往往就是一如往常的「仍然」。
 
若從物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仍然」帶有「持續」的意思,就如同牛頓(Isaac Newton)的第一運動定律,也就是著名的「慣性定律」。其內涵為「靜者恆靜,動者恆作等速直線運動」,也就是在不受外力作用下,物體將保持目前的狀態永不改變。
 
至於「忽然」,則有「短時間內發生劇烈變化」之意,如同牛頓第二運動定律:要使物體的運動狀態發生改變,就必定要有外力作用。所謂的「運動狀態」,指的是物體的速度大小與運動方向;若速度大小與運動方向皆不改變,就稱為「運動狀態不變」。而人的「運動狀態」,就好像自身的個性與思想,通常是很難輕易改變的。
 
保羅在未信主前,極其堅持自以為是的傳統,嚴格遵守律法教條,是當時被稱為法利賽門派的人。因年紀只比肉身的耶穌略小幾歲,他必然將年紀相仿的耶穌視為「麻煩製造者」,因為保羅只相信自己。他曾自述:
 
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5-6)。
 
若撇除對真理的認識不談,以當時猶太社會的背景來看保羅,他確實無可挑剔!他的執迷不悟,正像一顆以數倍音速直直向前衝的小行星,能量極大、無人可擋!誰被撞上,誰就面臨玉石俱焚的下場。當時的保羅,正如牛頓第一定律中的慣性物體一樣,堅持自我、持續保持著原來的運動狀態。
 
要改變一個物體錯誤的運動狀態,就必須對它施加足夠強大的外力。然而,「慣性」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且它與物體的質量大小息息相關——可怕之處在於,慣性會使物體動不起來,也停不下來;物體的質量越大(越重),其慣性就越大。我們可以將慣性視為「物體習慣的特性」。例如人總喜歡躲在舒適圈內,這就是慣性在作祟;慣性使人「慣性躺平」,也使人「慣性不停止」。無論是慣性不動,或是慣性過動,本質上都是讓運動狀態保持不變。
 
若沒有外力的介入,按照牛頓的解釋,這樣的慣性狀態將一直持續到天荒地老。「慣性滾球永不停止」的概念,最早源自義大利物理學家伽利略(Galileo Galilei)著名的斜面滾球思想實驗。他透過實驗推論:如果沒有摩擦力與任何外力干擾,在水平面上滾動的球將會沿直線作等速運動,永不停止。後來,這個概念由牛頓正式歸納並確立為「牛頓第一運動定律」(慣性定律)。
 
若主耶穌沒有親自介入,這顆名為「保羅」的小行星將會一路猛衝,直到墜入地獄。對保羅而言,這樣「忽然」的經歷必然不會好受;但若不這麼做,他又怎能回轉?因此,保羅終其一生都深深感念主的愛,他曾說: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一15-16)。
 
這也讓人想起《箴言》中的經文: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二一1-2)。
 
「隴溝」好比神的介入與神的旨意;而「溝中的水」,則是指人的心思。是水道決定了水流的方向,而不是水決定水道的方向。雖然溝中的水看似受到約束、無法隨意流動,正如神的僕人不能天馬行空、不可單憑人的創意來理解神的旨意,所行所想總要合乎聖經真理——但「隴溝的水」,終究屬於較為溫和的引導。這段經文也提到,人所行的往往自以為是,但神對於祂所愛的人,會如隴溝的溝壁般及時介入,引導人的心思意念,使其合乎祂的要求。
 
相較之下,保羅因著被神重用,神不得不以祂的「忽然」來介入他的生命。當下的保羅必然承受極大的震撼與痛苦,但也唯有如此,才能使保羅錯誤的「仍然」戛然停止。然而,與其經歷這種劇烈的撞擊,我們更應甘心作「隴溝中的水」:雖然必要時,主會藉由水道幫我們「彎一下」,讓我們遇到些許撞擊與轉折,但只要每天都願意靠主修正方向,就能常常保持在神的真理之中。若方向對了,神自然就不需要對我們執行祂的「忽然」。
 
「隴溝中的水」,就好像每日讀經、時時禱告、常常靈修的生活——每天被神微調一點,專心跟從主。如果我們不想每天被主修正,仍然堅持自己既有的慣性,不顧一切向前猛衝,那麼主若愛我們,就會透過祂的「忽然」——可能是一場重大挫折,或一段刻骨銘心的逆境,來阻斷我們的「仍然」。當然,最後主的旨意必然成就,人也確實被轉回來了,但在那撞擊當下,心中的痛苦,必然刻骨銘心啊!
 
今天,我們是否仍有不願被神改變、不肯依真理而行的「仍然」?是否還是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我們應當靠主甘心背起自己的十字架,順從真理的聖靈,藉由每日讀經、靈修與常常在聖靈裡的禱告,讓主每天都用真道洗淨我們。因為凡神所寶貝的兒女,到了該管教的時候,祂必然管教;而管教的當下雖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能結出平安的果子(來十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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