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眾人的決議是否為神的旨意——從教會章程談起
撰文/王明昌|聖靈月刊583期-2026.04|主題/和睦的議事
圖/Dora
前言
在教會治理與運作中,人常不自覺地將「制度健全」視為「合神心意」的保證。然而,制度的完善並不必然等同於屬靈的方向是正確的。教會章程與程序,固然能帶來秩序、效率與穩定,卻無法表達出屬靈的生命,也不能取代神的旨意。聖經提醒我們,外在的形式若缺乏內在的順服,容易流於敬虔的外貌,卻失去實質的能力。
教會若只滿足於制度運作的順暢,卻忽略禱告、悔改與聖靈的引導,反而可能在看似正確的路上逐漸偏離神的心意。因此,制度的價值不在於它本身有多麼完備,而在於是否被放在對的位置,成為服事真理的工具。這樣的省思,正是教會在談論章程與議事之前,必須先面對的關鍵問題。
一、教會章程的核心精神
真耶穌教會章程的核心精神,並非世俗意義下的民主制度,而是以聖經為根基的屬靈治理。章程中所設立的議事程序與表決方式,只是協助教會在實務上作出決定的工具,目的在於維持秩序、分擔責任,並非將主權交給投票多數的人。
教會真正的元首是基督,最高權威來自神的話語和聖靈的引導,而非人數或程序本身。因此,真耶穌教會的章程強調,在制度運作之中,眾人仍須以禱告、敬畏與屬靈分辨來尋求神的旨意。當治理回到屬靈層面,民主程序便被放在合宜的位置上,成為輔助而非主宰,使教會在秩序中行走,在聖靈中被帶領。
1.章程設立的目的
章程設立的目的在於保守教會的秩序,使事工運作有明確的規範與準則,避免混亂與偏差。它如同道路兩旁的護欄,幫助教會在行政、議事與執行上保持正軌,保障權責分明。然而,章程並非屬靈的權威,也不能取代聖靈的引導。教會的方向與生命仍根基於神的話與聖靈的帶領,章程只是輔助工具,使實務運作得以順利進行。當章程與聖靈相互配合時,教會既有秩序,又能在神的旨意中被建立,得著更新。
2.議事權的設計
教會中議事權的設計,核心原則是「責任大於權力」。每一個賦予的職分都是服事與託付,而非追求地位或掌控,其權力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完成所承擔的責任,而非彰顯個人意志。議事權的設立,並非讓人爭奪主導,而是協助事工推動、分擔決策後果,避免一人獨斷。職分越高,責任越重,必須以謙卑、誠實與自律來承擔,而非以權力換取影響力。如此,議事過程不再是爭權的舞臺,而是彼此分擔、同心尋求神旨意的過程,使教會在秩序與合一中得以建立。
二、如何理解章程中的「集體決議」
章程中的「集體決議」,目的是整合不同的聲音,讓決策更加周全,並分擔責任,避免個人獨斷。
1.集體議事的必要性
集體議事在教會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必要性。首先,人皆有限,任何個人的眼光、經驗與判斷都可能有盲點,透過集體議事,能彼此補足、相互提醒,使決策更趨成熟,避免因個人偏差而影響整體事工。
其次,集體議事有助於分擔責任,重要的決定不能由一人承擔,乃是眾人同心在神面前作出回應,減少壓力,也增進彼此信任。
再者,集體議事能防止權力集中,維護教會的公義與透明,使治理回到服事的本質,而非人治或情緒主導。
更重要的是,當眾人存敬畏神的心,一同禱告、討論、尋求真理時,集體議事成為辨明神旨意的屬靈歷程,而不是行政程序。如此,教會在秩序中運作,在合一中前進,使決議不僅被接受,更被落實,帶來長久的建造與祝福。
2.章程沒有賦予「多數即真理」
在章程中從未賦予「多數即真理」任何的神學地位。多數決只是議事中的一種程序工具,用來在意見不一時形成可執行的決議,並不等同於真理本身。真理的根源在於神的話與聖靈的啟示,而非人數的多寡或聲量的大小。聖經屢次提醒,眾人同意不必然代表合神的心意,歷史中也不乏多數人偏離真理的例子。
因此,教會使用章程與多數決時,應存敬畏的心,明白程序不能取代屬靈的分辨。當多數意見明顯背離聖經教導或良心的光照時,教會更需要停下來反省、禱告,甚至修正決策。章程的功能在於維持秩序,促進運作,而非為真理背書。唯有讓多數決服在聖經權威之下,並持續尋求聖靈的印證,教會才能在民主程序中仍然行走在真理的路上。
三、真耶穌教會如何看待「和睦」?
「和睦」在教會中極為重要,因為這是肢體合一、事工順利推展的基礎。缺乏和睦,教會容易內耗,事工受阻,甚至偏離神的心意;因此,追求和睦是每個信徒的責任,也是教會健康成長不可或缺的基礎。
1.和睦不是壓制不同的聲音
和睦並不等同於壓制不同的聲音,更不是以沉默換取表面的平靜。真正的和睦,建立在真理、誠實與彼此尊重之上,而非逃避分歧。在教會中,若為了維持看似一致的氣氛而排除不同意見,往往使問題潛伏,日後反而引發更深的裂痕。不同聲音的存在,本身並非破壞和睦,若出於愛心、敬畏神與對教會負責的態度,反而能成為提醒與保護。聖經中的肢體各有不同的功用,正顯明合一不在於一致,而在於同心。
當教會容許在秩序中表達不同看法,並以禱告與真理來分辨,就能避免權力化的和睦或情緒化的壓制。如此建立的和睦,不是靠噤聲維持,而是經過聆聽、對話與承擔後所形成的成熟合一,使教會在真實中相愛,在光明中同行。
2.和睦必須以真理為根基
和睦若失去真理為根基,便只剩下短暫且脆弱的表象。真正的和睦不是彼此遷就、不談是非,而是在神的真理中同得建立。聖經啟示,基督自己就是真理,離開真理的合一,不但不能榮耀神,反而容易縱容錯誤,使教會逐漸偏離正道。
因此,教會追求和睦時,必須先順服神的話,以聖經為最高準則,而非以人的感受或關係為優先。當真理被堅守,即使討論中出現張力,仍是健康的張力,因其目的是為了尋求神的旨意,而非勝負或面子。反之,若為了維持表面和氣而犧牲真理,最終只會造成更深的分裂。唯有讓真理引導彼此的愛心與行動,教會的和睦才能穩固持久,使眾人在光明中同行,在合一中見證神的榮耀。
四、實務建議
在教會實務運作上,最重要的原則不是「只守章程」,也不是「只談屬靈」,而是學習「在章程之內,更在聖靈之中」。章程提供清楚的程序與界線,使議事、任命與執行有共同依循,避免混亂與人治;但若只停留在條文層面,卻忽略禱告與屬靈的分辨,章程便可能成為僵化的工具。反之,若高舉屬靈感動,卻輕忽章程的規範,往往使教會陷入主觀的判斷,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紛爭。
實務上,重要議題應先以禱告開始與結束,讓眾人在神面前動機一致,再依章程程序充分討論,使不同意見能被聆聽、被尊重。決議形成後,更需回到聖靈的引導中,檢驗其方向是否合乎聖經原則、是否造就教會整體。執行階段避免只重結果而忽略屬靈的關懷。如此,章程成為服事的工具,聖靈成為真正的主導,教會便能在秩序中運作,在生命中成長,走在神所喜悅的道路上。
結論
總而言之,章程之於教會,好比道路兩旁的護欄,其功能在於保護與限制,使行走的人不致偏離正道、墜入危險;然而,護欄本身並不指引目的地,更不能取代前行的方向。教會真正的方向,始終來自聖靈的引導;若只有章程而沒有聖靈,教會容易流於制度化與形式化,只剩下運作卻是失去生命;反之,若只強調聖靈卻拒絕章程,則可能陷入主觀與混亂,使屬靈之名成為人意的遮掩。
因此,健康的教會治理,必須同時尊重章程的護欄功能,也謙卑順服聖靈的帶領。當章程守住界線,使權力受約束、程序有秩序,聖靈便能在其中自由作工,引導教會辨明真理、同行合一。如此,教會不是被條文牽著走,而是在安全的範圍內勇敢前行;不是靠人的智慧決定方向,而是讓聖靈掌舵、真理領航。唯有章程與聖靈各守其位,教會才能在動盪的世代中站立得穩,持續朝向神所預備的榮耀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