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著次序而行的議事
撰文/繟然|聖靈月刊583期-2026.04|主題/和睦的議事
圖/Dora
前言
會議是任何組織、團體在行政管理上極為重要的一環,是行政過程不可或缺的作為。會議是指三個人以上,由一個人主持,為發揮特定功能而進行的一種面對面、多面向的溝通方式,它的功能包括資訊的收集、提供、辨認、澄清,使問題得以解決。其所凝聚的共識與決議,也為組織的發展奠定了良性循環的基礎。
借鏡耶路撒冷會議
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記載的初代教會在耶路撒冷的會議(
徒十五1-19),為的是有人認為外邦人受洗後還要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才能得救。
保羅、巴拿巴和他們辯論,最終前往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們。彼得、巴拿巴和保羅都述說神藉他們的手施行救恩,使外邦人歸主的見證。「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時了」(6-7節)。當時,雅各長老是主席,他在19-21節做了總結:「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徒十五19-21),並將決議寫信給眾教會,照會議決議遵行。經上記載:「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們所訂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增加」(
徒十六4-5)。
以神所喜悅的方式進行
教會是神的家,是基督的身體,是聖靈所充滿的神的殿,因此神藉祂僕人按著神的旨意所議決關乎生命得救、教義和信條的事項,是絕對不可以被更改或推翻的。除此之外,教會議決的重大事項,若非關乎以上所說的絕對真理,那我們如何知道是否合乎神的旨意呢?筆者認為這是一個認真、屬靈的教會,都會掙扎,也必須面對的問題。
箴言直言:「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
箴十五22)。教會事工的決策非靠個人智慧與聰明所能成就,聖經真理的原則乃是群策群力,在聖靈的感動下,行眾人以為美的事,並留心去做,才能成就得神喜悅的事工(
羅十二17)。教會執事者誰能肯定或保證某個議決或某一議案的修正是人意或神旨?或誤以為議決就是神意,不可變更?所以問題不是:「這是不是神的意思?」而是:「我們是否已經以神所喜悅的方式來尋求祂的旨意?」
1.合乎真理、合乎耶穌的啟示教導
「祢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一一九105)。神不可能讓議會的決議,否決或推翻祂所啟示的真理(話)。例如,明顯違背聖經教訓,不公義、不誠實、假見證,踐踏人的尊嚴,或為了面子,為了利益分配、權力、效率而犧牲真理,甚至用神的旨意來壓制不同的看法或封住質疑的聲音等。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凡與聖經整體精神,與神所啟示的真理相衝突的決定或議決,都非神的旨意。
2.審慎分辨、謙卑的禱告和順從聖靈的引導
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耶路撒冷會議是教會各種會議的典範。雅各長老在作結論時所說的話是:「聖靈和我們定意……」(
徒十五28)。請清楚察驗這句話所強調的是聖靈的引導和眾人的共識。不是「我覺得……」或「本主席認為……」,而是在經過長時間的爭論、聆聽、察驗、禱告後,與會使徒和長老們的群體共識,更是聖靈感動各人所作的決議。
出於神的議決和聖靈的工作,通常伴隨謙卑與耐心,讓與會者有時間禱告而不是倉促通過;也允許不同意見的討論和審慎分辨的時間,畢竟真理是愈辯愈明,並可達成群體的共識。況且,聖靈的工作,通常伴隨謙卑與耐心,不是急躁和壓迫。
3.結出聖靈的果子
歷代志下第十章,記載羅波安繼承父親所羅門王的王位,但他不聽從以前侍立在王面前的老年人所說:「若善待他們,必能得十支派的支持,擁戴他為王」的話,轉而聽從少年人所商議的策略,苦待北方十支派的民眾。結果造成王國分裂。聖經記載「王不肯依從百姓;這事乃出於神」(15節),神也明示先知示瑪雅,阻止羅波安王興兵與以色列人爭戰(
代下十一1-4)。
這個決議可能很轟轟烈烈、有效率,但未必有好的結果。雖然有經過商議,卻結不出屬靈的果子,導致統一的國家分裂,信仰產生破口。因此,我們要明白,「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加五22-23)。
教會內的組織細密繁多,各類會議的決議都關係到各項事工是否能順利推動。從上例,可知一個決定可能很成功、很順利、有效率,但未必是很屬靈和能造就人。當我們參與會議作成決議時,可以自問幾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這個決策帶來更多的愛或更多的撕裂?
帶來的是更新與盼望?
或是恐懼與沉默?
弱勢者是否被聽見、有表達的機會?
因為教會的事工,在「彼此相愛」的原則下,人是被造就的,而非只有「事情被成就」。因為「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十23)。
4.容許事後被檢驗與適當的修正
有時候,神容許教會作出不完全正確的決定,為的是顯明人的心,鍛鍊屬靈的信心,教導悔改歸正。聖經中的屬靈領袖也會判斷錯誤,彼得、保羅,以及眾使徒皆一樣,因為他們也是人。把教會會議的決議「神聖化」到不能質疑的地步,其實違反人性的邏輯。願意承認「我們可能錯了!」需要回到主面前,留下悔改與修正的空間;若把決議變成不可質疑的神諭,反而製造更大的問題。
經上說:「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箴四18)。修正是屬靈成熟的表記,而非錯誤的執著。屬神的,得神喜悅的聖工,不是一次到位,而是越來越清楚。
結語
願主內同靈在事工會議的參與中,都能「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林前十四40)。在合宜的平臺,用合宜的方式,對合宜的人說合宜的話,以造就教會,榮耀主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