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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耶穌行走海面之上

撰文/高春霖|聖靈月刊562期-2024.07|主題/進天國要回轉像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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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常以大海來形容罪惡的世界,因為它常動盪不安,特別是驚滔駭浪時更是令人驚駭,因身處於這樣環境中的人們很容易落海,對生命造成嚴重威脅。即使是平靜的大海,沒有人可以在毫無工具的情況下,於海中長時間停留,因為時時都有溺斃的可能。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沉入海中,有如沉溺在罪惡、物慾橫流的世界中;行走在海面上,就有如超越世界、勝過世界。在這世界上,唯一能走海面的人就是主耶穌,經上說:夜裡四更天,耶穌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裡去。門徒看見祂在海面上走,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便害怕,喊叫起來。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太十四25-27)。

這段經文是記載當主耶穌行完了神蹟,也就是用五餅二魚,單單給男丁就有五千人的龐大群眾吃飽之後,面對接踵而至的讚嘆、勸進聲中,耶穌選擇離開人群、遠離虛榮。首先,祂支開門徒,讓他們渡船到加利利海的對岸,然後自己選擇獨處、安靜面對神、禱告,給我們留下了「做完主工、卸下興奮、榮耀歸主」的榜樣。主耶穌這一連串的舉動,都彰顯祂超越世界、勝過情慾的作為,祂沒有因為虛浮的榮耀,忘了祂來到世上的主要使命。但在禱告中,不忘關懷門徒的現況,這時祂遠遠望見門徒所搭乘的船在黑夜裡的海中遇到風浪,於是祂「在海面上走」,想要到船上給門徒與同船的人帶來平安。黑夜裡,船上的門徒驚慌中將耶穌誤認為鬼怪。事實上,會誤認為鬼怪是很直覺的反應,因為人不可能在海面上走,特別是在他們尚未確認是主耶穌之前。接著,一向勇敢又單純的門徒彼得,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嘗試,就是向主祈求要靠主走在海面上:彼得說:「主,如果是祢,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祢那裡去。」耶穌說:「你來吧。」彼得就從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要到耶穌那裡去(太十四28-29)。

彼得真的走下船,在海面上行走。只不過因見風浪真的很大(要知道耶穌並不是走在平穩的海面上,而是走在大風大浪之中。)因信心失落,神的能力一離開,他就開始下沉。其實彼得一開始必是有信心的,因為他的確在海面上走了,卻因為環境的驚嚇失落了信心,才開始下沉。幸好他懂得在一開始下沉時就呼喊「主啊救我!」才沒因此滅頂。

主耶穌走在海面上,有如宣告祂已戰勝了世界。一般世人活在這充滿情慾的世界上,有如沉淪在世界罪惡的大海中,無法自拔。若不靠外力救助,只能永遠沉淪。自古以來,許多先聖先賢雖努力要跳脫人生苦海,卻總不能全身而退,正如在海中載浮載沉的人無論如何努力使自己的身體浮出海面,總還是有一大部分的身體必須沉在海中。經上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

「律法以下之人」指大多數無法掙脫肉體情慾枷鎖的人。世人在沒有神的話作標準之前,人人都可以自我感覺良好,雖有許多無奈,卻沒有人認為自己有罪。這裡的律法,就是指神的話,神的話好比大海的海面一樣:海面以上,稱為律法之上,是因信稱義的人已擁有自由、靈命得存活的地方;海面以下,就稱為律法之下,是指沉溺於充滿情慾、罪惡的世界、成為罪奴的地方。神律法的出現,是為了塞住各人的口,因為人讀了聖經經文、認識神的話語,就是神給的「標準」,我們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將來在末日也是要以主耶穌所說的話來接受審判(約十二47-48)。這標準,沒有人可以靠自己的能力完全遵守,也沒有人能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所謂的稱義,必須能夠做到沒有觸犯任何一條律法,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這樣,在人生大海中載浮載沉的我們,當如何「行走於海面」,如何才得以全身都在律法之上?筆者在此想藉用浮力的原理來幫助了解相關真理。

科學上,浮力的原理就是亞基米德原理。亞基米德原理說:物體在水中所受的浮力,會由沉在水面下的體積來提供。我們有游泳經驗的人都曾經歷過,雖然在水中會下沉,但是沉入水的部分越多,感受到的上浮的力量也越大。但是根據亞基米德原理也會發現:任何物質「不可能全部浮在水面」。因為水中的物體即使會浮,也一定要有一部份沉在水中藉以提供所需的浮力。人生大海的海面若比擬為神的律法,沉在海中的部分,就是一個人沒有達標的行為。自然的環境下,即使游泳健將,也無法長時間保持全身皆在水面之上。因此,人若要靠自己的力量在神面前稱義,就必須守全律法,勢必能夠完全浮出海面,行走於海面上,像主耶穌走海面一樣才行,但單靠自己這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沒有人可以「走在海面上」,可知沒有人可以靠自己稱義,因此若沒有「救主」,就沒有人可以得救了。既然耶穌可以走在海面上,我們就只能靠耶穌被神稱義,因此只要跟著耶穌走,就可以全身脫離大海,不需要在浮出海面時,還要有大部分的身體浸泡在大海中。於是經上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1-22、27-28)。

「因信稱義」使我們能行走在海面上,因著信,藉著主耶穌的寶血接受洗禮,我們就可以被白白稱義,好比在世界罪惡的大海中,跟著使徒彼得一開始的腳步,憑著信心依靠主走在海面上,超越世界、超越罪惡。彼得的走海面,對我們今天主的門徒而言也是一種示範,要願意依靠主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別認為不可能。

但是,彼得後來還是沉下去了,問題在哪裡?原來,一開始主耶穌的能力,加上彼得自己的信心,彼得「真的」走了一段海面,只可惜人有軟弱,因著黑夜裡本來就有的不安全感,加上狂風巨浪,所站的海面上還會隨大浪高低起伏、上上下下,有誰不會懼怕?加上過往「人是會下沉的」舊有觀念,心中逐漸出現「人不可能站立在海面上的」聲音,逐漸開始憑眼見不憑信心了,信心一旦消失,神同在的能力也就消失了。感謝主!祂知道我們會在患難困苦中逐漸喪失信心,於是應許賜給我們聖靈,讓我們可以依靠聖靈擁有堅定不移的信心與能力。經上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六16-18)。

太棒了!這裡說:「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雖然我們受洗後,已經被神稱義,有能力走在海面上,但是日子還是要過,我們的信心能不能持續堅持讓我們不受世俗影響?受洗後我們仍然在世界生活,每天所看見、所聽見的都是罪惡,到底有什麼力量可以使我們超越世界、勝過情慾,過合神旨意的生活,也就是過著「律法之上」的生活?主的教訓使我們知道:只要領受了寶貴的聖靈,並追求聖靈充滿,願意完全順服聖靈的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而且「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這時可以跟著主耶穌的腳步,在狂風巨浪呼嘯的大海中,「行走在海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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