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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道:神卻是一位——神顯明自己(上)

撰文/Boaz|聖靈月刊587期-2026.08|主題/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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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聖惠


神是靈(約四24)。倘若神選擇要向受造之物隱藏自己,那麼無人能以肉眼見祂。神常以兩種方式向世人顯明自己:一是透過祂的創造(羅一19-20),二是藉由祂的話語。若要透過第二種方式來明白神,我們就必須正確地理解聖經中關於神的經文。可惜的是,目前許多人僅試圖從學術的角度來查考神,卻不曾仰望神早已默示於聖經中的屬靈智慧。
 
例如,研討神性(神格)中有幾個位格,絕不會讓人更深入認識神,因為聖經中沒有任何篇章論述可以證明神性(神格)中有三個位格;部分聖經學者甚至試圖利用聖經以外的資料來佐證他們的論調。遺憾的是,當聖經已非考查信仰的唯一根據時,謬誤必接連產生。當知道,信仰的房角石就是使徒、先知和耶穌的教訓,任何偏離這信仰根基的論述,都會模糊我們對神的認識。事實上,這些謬論將造成聖靈不再引導這些異論者,並停止向他們顯明自己。


除祂以外,再無別神
 
基督徒所信奉的神是獨一無二的。祂大聲宣告,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賽四三10,四五14,四六9,四七8、10)。這是相當大膽的宣言,可說冒犯四方各族。然而,神的這段宣告卻是聖經真理,在多處經文中皆有一致的記載,而當我們憑信心接受時,必能體驗這位獨一無二的神。除了信心,我們亦需存著敬畏、謙卑的心,方能得著從神而來的感動,正確地闡釋這些經文。
 
相信神創造宇宙萬物,是了解「神是一位」的真理之先決條件。聖經明道「神創造天地萬物」,因此,沒有別神能與祂相比(賽四五5-7)。這個道理在日常之中皆可印證,例如:雖然我們可能沒有看過建造房屋的人,但建築物的存在清楚代表背後必有建造者(來三3)。同樣的,神雖高深莫測、肉眼無法看見,但如同以賽亞先知所傳講的,萬物的存在已表明了背後的神;祂是獨一的。
 
聖經記載,起初真神創造有形質的宇宙時,祂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具體來說,地球是為人類居住而創造的(賽四五18)。直到如今,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祂當時創造的命令存留(彼後三7)。造物主設計了一個完備的系統,叫一切受造之物運行其中。大哉誠哉!宇宙運轉的秩序令人敬畏,並得以證明這位無與倫比、獨一真神的存在。


舊約聖經的例證
 
縱貫以色列人的歷史,其世代相傳於會眾之間的中心信息,就是這位無限真神的獨特性和獨一性。「天上地下,惟有主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申四39)。選民必須學習明白,這位主神與他們鄰國所拜的偶像有多麼不同。祂充滿萬有,無與倫比,祂的力量與權能超乎世人所能想像,遠勝過其他一切所謂的神明所能集結的任何力量(詩九七9)。


「神是一位」——教義的含義
 
基督教向來恪守一神論。然而,目前的主流教義卻認為,這位獨一真神裡頭同時存在著三個神聖的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這些「三位一體」的信奉者相信,祂們是神性(神格)中三個分別的實體,但卻是一位神。然而,該教義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它與舊約和使徒奠立的真理規模背道而馳。雖然有些人認為三位一體的概念隱含在多處聖經經文之中,然而,卻從未有聖經作者教導三位一體的存在。


先知的理解
 
摩西在重申律法時,明確宣告天地萬物間只有一位神的存在(申四15及以下,六14,十三7)。這教導清楚指明猶太人信奉一神論的事實,十誡中的第一條誡命亦證明這位神的獨一性。這明確的區別,能幫助選民遠離假神,避免偶像崇拜的影響,並竭盡所能來榮耀神。
 
舊約中所教導的神,是具有多重特質的神,例如:祂的全能與仁慈絕非其他神祇所有。在選民的心目中,這位神是獨一無二的,但祂擁有各種頭銜,例如「神」和「神的靈」皆代表神(創一1-3)。雖然每個頭銜各有其特定含義,但它們幾乎總是交互著出現;在某些情況下,不同的頭銜也會合併使用,例如「主」(LORD)和「神」(God)經常並列(創二4)。除此之外,先知或選民,從未領受過神性中有三個位格的教義(賽四四6、8,四五14下、18、21-22,四六9)。
 
然而,有些人堅持說,舊約原文似乎有經節支持神是不同位格的集合體之說法。例如,他們認為,在《申命記》六章4節中所使用的「一」(one),是指「合一的一」,並以此衍生出聖靈是神性(神格)中的第三位格之論述,視聖靈為從神而來的力量。
 
其實,若仔細分析這些論點,便能發現內中的錯誤:如果聖靈發源於神,就不可能與父(獨一神)是不同的位格。當知道,詞典編纂的概念不得做為教義的前提。若要確定神性中具有不同位格的觀點是否合乎經訓,則須考慮以下因素:
 
• 教義的正確性不能只靠詞彙研究來確認。了解原文用字或許能對教義有更清楚的認識,但不得以此作為教義正確與否的決定因素。更重要的是,任何教義的根基都必須記載在聖經中。
 
• 希伯來文的「神」字常以複數形式呈現,以示神的君權。
 
• 猶太人直接領受神只有一位的教義,不相信多重神格的概念,也不接受這樣的說法。
 
• 本會的教義在整本聖經中完全連貫,絕不自相矛盾。


耶穌的聲明
 
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祂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亞十四9)。
 
先知撒迦利亞曾預言「主是獨一無二的」,永不改變。「那日」是指末後的日子,即在基督第一次降臨之後。耶穌明確地告訴撒瑪利亞婦人,猶太人知道他們所拜的(約四22),而既然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查考他們對獨一神觀的認識,將有助於我們了解此一教義。例如,猶太人並無三位一體的神觀;耶穌不僅是肉身的猶太人,在靈裡祂也是神本身;此外,耶穌也曾宣告父是獨一真神的真理(約十七3)。在此有兩個耐人尋味的觀點:
 
首先,當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祂絕非在教導多重神格合一的觀念。耶穌並沒有說:「我與父在神性裡是合一的;我們一起作為獨一的真神。」若再深入查考,「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絕不等同於三一論中「神性(神格)的位格合一」之假設。相反的,耶穌乃是宣告,在靈裡祂和父是同一位。這可用《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作為支持:耶穌說,「『我們』要到祂那裡去,與祂同住」,而這發生在聖靈降下之時。
 
「我父與祂原為一」可以進一步解釋為耶穌在世時與父的關係:從耶穌人性的角度來看,「與父為一」意味著父在祂裡面(約十四10)。從祂的神性來看,祂裡面的父就是同時在天上的父,因祂是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主。這也顯示父與子的差別是靈與肉身的差別。在靈裡,耶穌和父是同一位神。
 
神既是全能,祂便能夠隨時多方顯現;在每個顯現中,祂都是完全的神;在靈裡,神仍是一位。因此,當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時,祂揭示了祂就是在肉身顯現的神,也就是父本身。為此,耶穌告訴猶太人,他們若不信祂是「我是」(I Am),那麼他們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28、56)。這是耶穌對那些不信祂是父之人的審判。
 
第二,代名詞「你」的用法可以是單數或複數。《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所用的「你」是單數,也就是說,耶穌表明唯有主是獨一的真神。在回答文士的問題時,耶穌亦引用「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很顯然的,當耶穌使用「獨一的」(one)這個詞時,聽眾完全能夠理解祂的意思,並無影響「神只有一位」的教義。
 
在《馬可福音》十二章29節的記載中,「神」這個字是單數。這個教導源於摩西律法(申六4),在此為耶穌直接引用。讓我們停下來想一想:如果神引述摩西說話的內容,是為了教導神性中有三個位格的概念,那麼耶穌應該不會只是引述說明而已,祂必定會進一步確保聽眾完全明白其中的奧祕。如此一來,這便可以作為三一神觀的理論基礎。但是,耶穌並沒有這麼做;相反地,祂揭示自己就是父(約八24)。
 
以希伯來文「神」的複數用法作為立論基礎,並聲稱這就是神的本質,這絕非正確解釋獨一神觀的方法。從語言的角度而言,猶太人慣用複數來表示一個物體的威嚴地位,例如「天」(heavens)。神是獨一的一位,除祂以外,再無別神——這裡複數形式的「神」字之用法,顯然與表達神的君權和威嚴的用意一致。
 
或許較令人費解的,是福音書中「父」和「子」之間的區別描述。例如,耶穌說:「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約八28)。換句話說,若非父的指示,耶穌也不會說出祂的作為。此外,聖經對耶穌的人性有許多的記載,並指出祂以肉身降世的必要性。由此可知,神在肉身顯現一事,係表明肉身與靈裡的區別,而非區分出神性中有不同位格。
 
但是,有人可能會反問:若是如此,為何耶穌被稱為「神的兒子」?雖然福音書中提及耶穌是「神的兒子」,但若從神是「一個靈」的觀點來了解,這並不會造成任何神觀的問題——特別是在福音書中,「神的兒子」只適用於耶穌(路一35b;約二十31)。「神的兒子」說明了耶穌在世時,就是道成肉身的父(約十四10;提前三16),因為只有父是神(林前八6)。這顯示了耶穌的神性,而耶穌的神性就是天父的神性。這種理解是基於聖經:父是天上的神(參:太六9)。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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