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社會上,一般百姓為取信於人,常對天地起誓,說:「皇天在上,后土在下,天地神明為鑒,我誓言……」;戀愛中的男女,也常許下山盟海誓;公眾人物為了取信於百姓,亦常到廟裡向神明發誓,反擊對手的指控。在宗教的領域中,也會遭遇起誓的情況。例如天主教的神父、修女要立下獨身、貧窮、服從的誓言;一貫道在入教時要發毒誓,不得轉教,否則會遭天打五雷轟身。
耶穌告訴我們:「什麼誓都不可起。」(
太五34)。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時需要發誓。例如公職人員就任時,要宣誓效忠國家;在法庭作證時,要宣誓說實話;在運動會上,也要宣誓遵守規章。何謂起誓?為何要起誓?應奉誰的名起誓?倘若不遵守誓言會遭受何種懲罰?為何耶穌要說不可起誓?基督徒可否起誓?以下擬探討此問題。
二.起誓的意義
1.起誓的意涵
「起誓」希伯來文為,意思是發誓、懇請、嚴令。起誓是見證某人的話在神面前說,以示鄭重且不得反悔,因而發誓人會信守承諾。當一個人起誓後,就是用誓言把自己捆綁住,誓言成為他的束縛。起誓是呼求神來作證,後來漸漸演變成為一種宗教儀式。倘若百姓指著永生的神起誓,即屬於忠於祂的人,他們必蒙神的保佑。如果指著偶像起誓,即屬於背棄神的人,他們將遭受祂的咒詛(
耶五7,十二16-17)。
2.起誓的儀式
在舊約時期,起誓的儀式有二種:第一,是向天舉手。「向天」起誓是呼求神作證,一般是舉起「一隻」右手起誓(
申三十二40;啟十5)。當舉起「雙手」起誓,代表起誓的動作是特別莊重,誓言一定會應驗(
但十二7)。
第二,是要求發誓人將手放在對方的大腿底下。例如亞伯拉罕對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
創二十四2-3)。「大腿」是男性生殖器官的委婉說法。生殖器官是與生命有關,暗示起誓者若不遵守誓言,就會喪失生命。
起誓時,經常與「七」的象徵數目有關,代表有七重的捆綁,以便使協議生效。例如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給了亞比米勒,要亞比米勒起誓證明水井是他的,如此便使這誓約生效。他們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而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
創二十一22-31)。
3.神指著自己起誓
一般人為了信守承諾,常會起誓證明自己的話語。而神是宇宙的主宰,祂是信實的,所說的應許一定會實現,聖經為何記載祂也會起誓?為何祂要指著自己起誓?例如當亞伯拉罕遵從神的吩咐,願意獻上獨生的兒子以撒後,神對他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創二十二16-18)
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偉大、更尊貴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
來六13)。祂起誓的原因,不是為了防止日後改變心意,而是要告訴選民,不論外在環境如何惡劣,祂對列祖的應許一定會實現,所以選民要專心遵從祂的吩咐。
又如一般的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但耶穌為大祭司,卻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祢是永遠為祭司。」既然耶穌是神起誓立的,神是信實的,祂所說的話一定會實現。所以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是永遠常存的,是長久不更換的(
來七20-24)。
三.舊約的起誓
1.人起誓的原因
人起誓的原因很多,茲略舉數項說明如下。
(1)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例如人若將驢、牛、羊,交付鄰舍看守,牲畜失散無人看見,倘若那看守的人指著神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主人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出二十二11)。又如若丈夫懷疑妻子行淫,要將她送到祭司那裡。
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妳行淫,妳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妳若在妳丈夫以外有人與妳行淫,這致咒詛的水入妳的腸中,要叫妳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民五19-22)
(2)要保障日後的權益
例如約書亞打發探子去窺探耶利哥,當耶利哥王要抓探子時,妓女喇合將探子隱藏。她要求探子在攻城時,要恩待她父家,並要指著耶和華向她起誓(
書二12)。
(3)要重新尋求神
例如猶大王亞撒願意尋求與順從神,他將各地的偶像都除掉,又重新修築神的壇,神就與他同在,有許多以色列人便來歸降亞撒。他們都聚集在耶路撒冷,並將牛七百隻、羊七千隻獻給神。百姓大聲歡呼,吹號吹角,向神起誓。神就被他們尋見,且賜他們四境平安(
代下十五1-15)。
(4)要禁止與異族聯婚
尼希米見猶大人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他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尼十三25)。
2.要指著神起誓
在古代的遊牧社會,沒有法庭記錄或文字記載來證明人們的說詞,因此起誓是一件嚴肅的事。一般會尋找雙方都認定比他們更為尊貴、偉大的來發誓。倘若人指著神發誓,日後卻不信守諾言,審判他們的就是當初指著起誓的神。一般百姓常指著神起誓,因為祂是這誓言最偉大的見證者;而且對於違背誓言的人,祂會審判與懲治,他們在家裡連房屋帶木石都將被毀滅(
瑪三5;亞五3-4)。
如果指著那不是神的偶像起誓,這也是犯罪的行為,會遭受神的追討與報復(
耶五1-9)。例如大衛雖然遭受示每用狠毒的言語咒罵,後來因他下約但河迎接大衛,大衛就指著神向他起誓說:「我必不用刀殺你。」(
撒下十九23;王上二8)
3.起誓後要遵守誓言
經云:「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三十2)。所以起誓後要遵守誓言,否則將遭受神的咒詛。例如基遍人聽見約書亞奪了耶利哥城、艾城,就甚懼怕,雖然城內有許多勇士(
書十2)。
基遍的居民就設詭計,拿舊口袋、舊皮酒袋,穿上舊鞋、舊衣服,到營中見約書亞,騙他說:「我們是從遠方來的,現在求你與我們立約。」以色列人沒有求問神,就與他們立約,並且向他們起誓。
後來他們發現被基遍人欺騙,事實上他們是近鄰,但因為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所以就不擊殺他們,免得神的忿怒因他們所起的誓臨到他們身上(
書九1-20)。不過,基遍人因欺騙以色列人,仍要遭受處罰,他們要永遠作以色列人的奴僕,為以色列人劈柴挑水(
書九18-21)。
4.不遵守誓言的結局
以色列人曾指著神向基遍人起誓,不殺滅他們(
書九18),但掃羅王卻違反誓言,殺死基遍人,神的懲罰就臨到以色列人,使他們遭遇三年的饑荒。大衛王為了贖罪,與基遍人商議;後來將掃羅的子孫七人交給他們,這七人就被基遍人殺死,這次的災禍才告平息。
因以色列人願意認罪、悔改,神就垂聽以色列人的禱告(
撒下二十一1-14)。有了神的幫助、同在,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爭戰,就能靠神大獲全勝(
撒下二十一15-22)。可見向神起誓是不能違背誓言的,雖然自己吃虧,也不能隨意更改(
詩十五4)。
四.新約的教訓
如前所述,舊約時期神吩咐百姓說:你要指著神的名起誓(
申六13)。聖經的真理是不變的,不會受時代變遷的影響。為何在新約時期,耶穌卻教導百姓甚麼誓都不可起?茲說明如下。
1.時代的背景
當時的法利賽人為了鑽律法的漏洞,發明出可以不用遵守誓言的起誓。他們教導的起誓有兩種:
(1)要絕對遵守的起誓
當奉神的名發誓,就要遵從誓言,不可食言。
(2)不一定要遵守的起誓
當奉神的名以外的東西發誓,如指著天、地、耶路撒冷、頭等起誓,就不一定要遵從誓言。
因為他們存心不遵守誓言,所以耶穌斥責他們說:「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裡的起誓;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神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太二十三16-22)。耶穌在這裡並未譴責起誓,祂只是說明要指著最大的起誓,就是要指著至高的神起誓,而且要遵守誓言。
2.新約起誓的實例
雖然耶穌說不可起誓,但在新約聖經中仍不乏起誓的例子。例如耶穌被帶到公會受審,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
太二十六63-64)。耶穌受審時,對於仇敵不實的指控,並未加以理睬,祂不為自己辯護;但當大祭司問祂是否為神的兒子,甚至要祂指著神起誓時,祂就開口發言,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因為這事涉及真理。
一個使女在耶穌被抓時,指認彼得是與耶穌同夥的,彼得就發咒起誓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可十四71)。使徒保羅為了強調話語的真實性,求神為他作證,也有類似起誓的發言。
例如他指著信實的神說,他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
林後一18);他在神面前說,他寫給加拉太各教會的信,不是謊話(
加一20);他指著主囑咐帖撒羅尼迦教會,要把這信念給眾弟兄聽(
帖前五27);他呼籲神給他的心作見證,他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當地的信徒(
林後一23)。此外,天使也會起誓。例如在末日來臨時,有一位大力的天使從天降下,他要指著那創造天地萬物,直活到永永遠遠的,起誓說:不再有時日了(
啟十6)。
3.耶穌的教導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論起誓,祂說:「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太五33-37)
法利賽人教導百姓,倘若他們沒有奉神的名發誓,就不必遵守誓言;因此,可以指著天、地、耶路撒冷、你的頭等起誓。針對法利賽人偏差的教導,耶穌提出正確的教導。祂說天是神的座位,地是神的腳凳,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我們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變黑,可見這一切都是在神的掌握之下。因此,我們不可以指著神的名以外的東西發誓,而不願意遵從誓言。
耶穌教導的重點,不是在「甚麼誓都不可起」,而是在「應該說實話」。我們應採用什麼態度來面對起誓呢?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倘若我們能謹守承諾,言出必行,則起誓就變成不必要了。倘若我們再多說話,卻不願意信守承諾,心存邪惡和欺詐,就容易被撒但所利用,「因魔鬼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約八44)
五.結語
人有起誓的行為,是因為說話不受別人的信任,企圖以自己對神的態度,來表明話語的誠實。俗話說:「輕諾寡信」。一個喜歡發誓的人,說話多不可靠。叫人相信我們的最好方法,不是向人起誓,而是能誠實面對人們。當我們願意說實話,建立誠實的形象,別人就會相信我們的話語。
基督徒應說實話。在一般情況下,無須借助誓言來令人信服;但在特殊情況下,基督徒是可以起誓。例如要在法庭上宣誓,這是一種法律手續,而非宗教儀式,並沒有違背聖經「說實話」的精意,是可以起誓的。但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
參考書目:
1.哈里斯(R. Laird Harris & Gleason L. Archer)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基督徒可以發誓嗎?〉,2008年12月17日,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881949.html,2010年7月25日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