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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貪婪」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470期-2016.11|主題/探索、追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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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有一位天主教的神父,講述他多年來聽別人告解的經歷,他聽過人犯各樣的罪行,但從未聽過任何人承認犯了「貪婪」的罪。何謂「貪婪」?「貪婪」是犯罪的行為嗎?「貪婪」的由來為何?「貪婪」的結果是什麼?如何避免「貪婪」?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貪婪的意義

「貪婪」是人性弱點之一。我們常被灌輸要多賺錢,以便能買新車、住大房子,到高級飯店吃飯。人有「欲望」並非壞事,也不是犯罪。但如果過分貪戀和沉迷在「欲望」中,卻會造成罪惡,將毀壞我們的一生。

「貪婪」原本是中性的用語,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渴慕、渴望、貪圖,其意義有二:(1)正面的意涵,指渴慕、渴望。例如要「切慕」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39);又如使徒保羅說:「弟兄們,我們暫時與你們離別,是面目離別,心裡卻不離別;我們極力地想法子,『很願意』見你們的面」(帖前二17)。「很願意」一詞,在希臘文的意思是十分渴望。(2)負面的意涵,意思是貪慾。指有強烈的佔有欲望,想得到別人的東西,或如同別人的享受,尤其是指有貪財與好色之心。例如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申五21);又如百姓貪食鵪鶉的肉,神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那地方便叫做基博羅‧哈他瓦,就是「貪慾」之人的墳墓,因為他們在那裡葬埋那起貪慾之心的人(民十一33-34)。以下的討論,以負面的意涵為主。



三、貪婪的由來

(一)貪婪的起源

貪婪是無節制、過度的欲望,愛物質過於愛神。魔鬼透過一條蛇用「貪婪」來誘惑夏娃,結果夏娃就違背神的吩咐,受到神的咒詛,為她和她的丈夫亞當帶來死亡,這是《聖經》所記載的第一個「貪婪」。

在伊甸園中,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但蛇要引誘夏娃,就用謊言來欺騙她,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當夏娃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可喜愛的」是負面的意涵,指貪婪。夏娃受到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的誘惑,就起了貪婪之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因為夏娃與亞當違背神的命令,他們就被逐出伊甸園,與神遠離。

(二)貪婪的原因

人被造的時候,是帶有「靈魂」與「肉體」,所以均衡的生活是要能同時滿足「靈魂」與「肉體」。當人與神遠離,無法藉由屬靈之樂來滿足「靈魂」時,只好傾向物質的追求來滿足「肉體」。但因為物質是無法填滿人心靈的空虛,所以人就不斷地追求物質,不知道要自我節制,這是造成貪婪的主要原因。

當人沒有神成為倚靠時,缺乏安全感,就會想要倚靠物質。因此,人藉由不斷追求金錢、權力、社會地位,為使內心得到滿足。貪婪的人都是自私的,他們只顧自己得到更多,不顧及他人的需要,甚至他們的「得到」是建立在別人的「失去」上面。貪婪的人以為跟別人一樣好,就受到同等的尊重,得到同樣的滿足,但真的是這樣嗎?若因此產生驕傲的心理,不能謙卑、虛己,有時將遭來禍端。例如他們用不法的手段去取得物質,結果可能造成名譽掃地,最後變成一無所有。



四、貪婪的結果

因為人犯罪遠離神,貪婪就成為人的罪性之一。所以神在十誡中規定:「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就是要人能除去貪婪之心。茲略述貪婪的害處如下。

(一)會使人離棄神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二15)。例如底馬因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保羅,不肯繼續作主工(提後四10)。貪婪的人雖然聽見神的話,卻不去行(結三三31)。所以貪戀財利的人,無法得到神的祝福,貪戀之心會奪去他的性命(箴一19)。

(二)是與拜偶像一樣

貪婪的人是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他們的良心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8-19)。「貪行」希臘文就是「貪婪」的意思。所以使徒保羅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貪心」希臘文就是「貪婪」的意思。「貪心」本質上是自我崇拜,不願意單單的敬拜神,所以與拜偶像是一樣的,在神的國裡是無分的。

(三)會導致犯罪

貪婪是個人心態的問題,它與已經擁有多少無關,是一種「永遠不滿足」的心理狀態。許多人犯罪,都是因貪婪而來。貪婪的對象常與金錢、財產、女色有關。例如大衛王已經擁有許多的妃嬪,仍然不滿足,要搶奪烏利亞的妻拔示巴,最後用詭計將烏利亞殺死(撒下十一26-27)。又如亞哈王已經擁有許多土地,仍想要取得耶斯列人拿伯靠近王宮的葡萄園,最後用詭計將拿伯打死(王上二一13)。

(四)無法成為教會的領導人

教會領袖的資格,常與「不貪婪」有關。例如摩西的岳父葉忒羅,他建議摩西要揀選有才能的人來管理百姓,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出十八21)。「恨」的希伯來文意思是「不貪婪」。又如撒母耳的兒子「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3);因而以色列的長老不願意擁戴撒母耳的兒子作領袖。再如教會的長老與執事資格之一,是要不「貪」不義之財;不好女色,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3、8、12)。



五、如何避免貪婪

貪婪是犯罪的行為,將使我們無法進入神的國,所以我們要積極除去內心的貪婪。茲略述避免貪婪的方法如下。

(一)要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

我們若渴慕神,以神為我們的產業,以神為我們杯中的分;我們就能不羡慕別人所擁有的,神將成為我們的滿足。神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們,使我們有滿足的喜樂。倘若我們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我們的愁苦必加增(詩十六1-11)。倘若我們能將生命交託神來管理,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能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神不但要賜給我們日用的飲食(太六31-34),而且還要賜下永恆的天國(提前四7-8)。

(二)不要受到私慾的迷惑

未信主以前,我們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但信主以後,我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17-24)。所以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我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弗五3)。「貪婪」不但指財物上的貪得無厭,也指性慾上的放縱無度;不但會傷害別人,也使自己的靈性遭受損害。所以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弗五3-5)。

(三)要以主所賜的為滿足

使徒保羅說: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我們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我們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我們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提前六5-12)。所以我們要相信神一定會保守和眷顧,不要與別人比較,不要抱怨自己所沒有的,要為自己所擁有的感謝神,就能常存知足與喜樂的心。



六、結語

人的「貪婪」,常來自沒有安全感。我們的神是宇宙的主宰,祂是造物主,祂可以成為我們的倚靠,祂會滿足我們的心靈。祂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十三5-6

保羅說:「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四11-12)。使徒保羅懂得緊緊地抓住神,他願意將生命交託神,他相信神一定會有豐盛的供應,所以就有知足與喜樂的心。所以我們要效法保羅,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就可以避免「貪婪」的誘惑。


參考書目:

1.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3.陳惠榮主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4.Geoffrey W. 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Mich. : W.B. Eerdman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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