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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比較(二)本會的洗腳禮觀(下)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472期-2017.01|主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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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確立聖禮的根據

一般教會多數認為洗澡後需要洗腳,只是猶太人的風俗習慣而已,並不是聖禮;主耶穌之所以要洗門徒的腳,乃是為了教訓他們謙卑服事人。本會卻認為洗腳不僅是教訓,也是聖禮,就是「教訓性的聖禮」。聖經根據如下:

一.與主有分

1.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就與祂無分(約十三8)。

(1)「永不可」:在原文上與《哥林多前書》八章13節的「永遠不」相同,通常用於堅決的拒絕。《呂振中譯本》譯為「決不可」,《聖經新譯本》譯為「千萬不可」。

(2)「無分」:《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沒有關係」,其他幾種譯本也是。此處的「分」(meros)一詞,在原文上與《啟示錄》二十二章19節的「分」,係同一個字,表示與得救有關。

(3)為什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就與祂無分呢?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潔淨我們全身的,所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等於拒絕十字架的救恩。

2.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約十三9)。

(1)彼得知道事態嚴重,所以即時要求主耶穌說:「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

(2)如果洗腳只是教訓門徒謙卑服事人,而不是聖禮,彼得會如此恐慌嗎?拒絕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會嚴重到「與主耶穌無分」的地步嗎?

二.潔淨

1.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

(1)《約翰福音》十三章10節這段經文,與下列六種譯本的譯文作比較,可以了解其正意:

《和合本》:「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

《呂振中譯本》:「洗了澡的人,除了腳以外,是無需乎再洗的,他乃是完全潔淨了。」

《現代中文譯本》:「洗過澡的人,全身都乾淨了,只需要洗腳。」

《思高譯本》:「沐浴過的人,已全身清潔,只需洗腳就夠了。」

日本《共同譯》:「洗過澡的人,因為全身都已潔淨,所以只要洗腳就夠了。」

日本《文語譯》:「沐浴過的人,除了腳之外無需再洗,全身都潔淨了。」

(2)上列六種譯本的譯文,有兩個共同點:第一是,門徒必須接受洗腳;第二是,洗腳具有潔淨的功效。惟因洗腳具有潔淨的功效,而且拒絕主耶穌的洗腳就與主耶穌無分,所以說門徒必須洗腳;也因為這樣,彼得才會如此恐慌,要求連手和頭都要受洗。

(3)依據《和合本》的譯文,好像說洗過澡的人,並沒有全身乾淨,所以需要洗腳。若然,受過洗禮的人(洗澡比喻洗禮),是否全身的罪污沒有完全洗淨?洗禮的潔淨功效,是否不夠完全?依據其他五種譯本的譯文,則接受洗禮的人已經全身潔淨了。若然,何必再受洗腳禮呢?

(4)其實《和合本》與其他五種譯本的譯文,並沒有衝突。怎麼說呢?

第一.照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洗過澡的人,他的腳可能再沾污(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很容易沾污),所以需要「把腳一洗」,才能全身乾淨。否則,洗過澡的人,何必再洗腳?

第二.就靈意上而言,洗澡比喻洗禮,洗腳比喻洗腳禮。從受洗後到接受洗腳禮之前,在言語或心思意念上難免有過犯,所以需要再接受洗腳禮,才能全身乾淨。由此可知,洗禮與洗腳禮的潔淨功效,並沒有牴觸。

2.洗腳禮之所以具有潔淨的功效,乃因不是單用水,而是「用水藉著道」(弗五26)。「道」是神的話,能使人成聖(約十七17)。

3.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只能洗淨血肉之腳的污穢,沒有使人潔淨的功效。

三.奉差遣的人,才有資格施洗

1.奉差遣的人,才可以執行洗腳禮(約十三16

(1)「差人」(apostolos):在原文上,與「使徒」是同一個字,意思是奉差遣的人。《呂振中譯本》譯為「被差遣的」。

(2)此處的「差人」,是指著門徒而說的。所以主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約十三17)。知道洗腳的教訓,並且知道洗腳是一種聖禮之後,就要去施行了。

(3)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是僕人的工作。教訓性的洗腳,則誰都可以做,所以說「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但屬於聖禮的洗腳,卻必須由奉差遣的人執行。

(4)就狹義來說,奉差遣的人就是傳道者、長老、執事等聖職人員。就廣義而言,則凡領受聖靈的同靈,都是奉差遣的(路四18;約二十21-22)。

2.執行洗腳禮的人,是代表差遣他的主耶穌(約十三20)。

(1)接受主耶穌所差遣之門徒的洗腳,等於接受主耶穌的洗腳(約十三20上)。

(2)接受天父所差遣之主耶穌的洗腳,等於接受天父的洗腳(約十三20下)。

(3)受差遣的人奉主耶穌的名執行洗腳禮之時,是代表主耶穌的身分。所以拒絕他的洗腳,等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

(4)拒絕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並不等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

四.洗禮和洗腳禮是同一環

1.一般教會認為門徒給受了洗禮的信徒施行洗腳禮這件事,聖經上並沒有記載。可見洗腳只是彼此謙卑服事的教訓而已,並不是聖禮。

2.受了洗禮的人什麼時候受洗腳禮,聖經上之所以沒有記載,乃因洗禮和洗腳禮是同一環。如同猶太人洗澡後必洗腳,乃是同一環。與此同理,信徒作見證說,他何時受洗;並沒有說,他也有受洗腳禮。因為兩者是同一環,無須見證他也有受洗腳禮。此理甚明矣!



伍.施行洗腳禮的方法
一.施洗者的資格

1.施洗者必須已經領受聖靈,有奉差遣的證據(路四18;約二十21-22)。

2.原則上,弟兄由傳道者、長老、執事施洗;姊妹由女執事、傳道娘、長老娘,或執事娘施洗。

二.施洗的方法

1.施洗之前,主持人要依據聖經講解洗腳禮的教訓,以及屬靈的功效。

2.要奉主耶穌的名施洗(西三17),表示代表主耶穌的身分。

3.效法主耶穌的榜樣,把水倒在盆裡。洗好了腳,就用手巾擦乾(約十三4-5、15)。

三.受洗者須知事項

1.受洗禮後(約十三10),領受聖餐之前(約十三26),接受洗腳禮。

2.將要受洗腳禮時,要坐在第一排聽道。聽完了道,自動脫好襪子和鞋子,等候施洗者來。

3.接受洗腳禮的時候,要存著感謝的心,好像領受主耶穌的洗腳一樣(約十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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