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愛與真理的關係
撰文/蕭長岳|聖靈月刊587期-2026.08|主題/罪與罰
圖/Sara
前言
有人說:「真理很重要,因為真理是神的話;但是愛更重要,因為神就是愛。沒有愛的真理,只會成為審判人的工具。」也有人認為:愛可以超越真理、超越罪惡、超越一切;只要有愛,就可以包容一切,甚至超越各宗教與基督教派;只要有愛,就可以使人得救。
真的是這樣嗎?愛可以無限上綱、凌駕於真理之上嗎?愛可以否定神的話嗎?愛與真理真的站在對立面嗎?愛與真理的關係到底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從聖經中探討。
一、什麼是真正的愛?
1. 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
愛並非是非不分,更不是站在真理的對立面去毀壞真理。真正的愛是「不喜歡不義(罪惡)」,也就是不能容忍罪惡。神就是愛,真理就是神的話語,因此真正的愛絕不會廢棄真理,神也不會毀壞自己曾說過的話。正如經上所記:「耶和華啊,祢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ㄧ一九89)。主耶穌也曾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五17-18)。
2. 神頒布律法(真理)是基於愛人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提前一5)。神因為愛人,所以將命令、律法與真理頒布給人遵守。只要願意遵守,就能保守在神的愛中,得享平安與福樂;反之,若不遵守而去行惡,就會遭受苦難與咒詛。因此,神為了愛人、使人得福,才將真理告訴人──頒布真理,就是為了愛的緣故。
這才是真愛。沒有真理的愛不是真愛,而是溺愛、濫愛與亂愛。曾有一則故事這麼說:一位死刑犯在臨刑前,要求見自己的母親最後一面。母親在行刑現場哭成了淚人兒,死刑犯對母親說:「我很懷念小時候,我能再吸一次妳的母乳嗎?」母親同意了,不料他卻在母親寬衣解帶後,狠狠咬掉了母親的乳頭,並對她咆哮說:「誰叫妳小時候不管教我!是妳讓我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害我年紀輕輕就送了命,我恨妳!」這就是溺愛害死一個人的下場。
3. 神頒布十誡(真理),是為了讓人學會愛神與愛人。
十誡的頒布,本意就是為了引導人去學習愛。主耶穌說,這兩條誡命(真理)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也就是「愛神」與「愛人」(
太二二36-40)。
由此可見,真理的總綱就是愛,真理向人展現了神的愛,而我們愛神的具體表現,就是遵守祂的真理。
4. 愛神的人,就會遵守神的真理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十四15、21)。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裡(
約十五10)。
愛神的人必遵守神的命令(真理),這樣的愛才是從神來的真愛;若不遵守神的真理,就不是聖經中的真愛,而是被情慾與魔鬼包裝的虛假之愛──用來破壞神的真理、掩蓋自己的情慾,以愛之名行放縱情慾之實。真正的愛是根植於真理,更是遵行真理的愛;絕不會與真理對立,更不可能超越真理、破壞真理。
5.「愛裡沒有懼怕」的正解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約壹四18)。
「愛裡沒有懼怕」不是指愛可以超越真理,甚至不用遵守,因為不會受到違背真理後的刑罰,所以不用懼怕。恰恰相反,愛裡沒有懼怕的前提,就在於守住真理。愛就是遵守神的命令。遵守神命令的人因不犯罪,不用受刑罰,心中自然沒有懼怕;至於沒有遵守律法的,必然會受到刑罰而懼怕。正如使徒保羅說: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羅十三3-4)。
義人遵守真理、不會觸犯律法,所以不需要懼怕,愛便得以完全。反之,那不法不服、不守真理的人,才會懼怕律法與刑罰,他們的愛就不完全。真理使人成聖、使人得自由,也使人得救。主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我們唯有遵守真理才能得救,所以人不可能因愛而廢掉真理,除非那是虛假的愛。
二、什麼是虛假的愛?
1. 沒有是非對錯(真理)
如同「只管藍綠、不問黑白」的表現:只要是我挺的政黨,講的都是對的;只要是我反對的政黨,不管提出什麼政見都是錯的。又或是:我不知道什麼叫「意義」,只知道什麼叫「義氣」。這個人是我的好友、兄弟,不管他做了什麼事甚至做錯事,我都全力相挺,因為「我愛他」。
在這種觀念下,違背真理、道德、法律似乎都沒有關係。他們主張「愛可以超越一切」,因此行淫亂、同性戀、愛上有夫之婦也都無傷大雅;只要我愛他,無論對方是什麼身分,都可以理所當然地在一起甚至發生關係,這就是缺乏真理底線的虛假之愛。
2. 任何罪都可以被赦免
或許有人認為:「無論犯了什麼罪都沒有關係,因為神的愛會包容並赦免一切罪惡。」
事實上,罪就是罪,犯罪的人必須付出代價。雖然主耶穌替我們償還了罪的贖價,我們信主之後,祂的寶血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將耶穌重釘十字架。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六6,十2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約壹五16-17)。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可三29)。
由此可見,並不是什麼罪都可以被無條件赦免,罪是有代價的。
3. 只講包容,沒有分別為聖
有人主張:在教會中,雖然弟兄姐妹犯了罪(即使他沒有悔改之意),我們也應該用愛心接納他,讓他可以繼續做聖工、與團契成員一同吃飯。
這就是缺乏真理的原則,也沒有「分別為聖」的虛假之愛。這種做法看似充滿愛,實則讓神感到憤怒,因為沒有與罪惡劃清界線,假借愛心之名來顯出自己高人一等,其實本質上是自高自大。
這就如當年哥林多教會包容淫亂之事,使徒保羅對此嚴厲地責備他們: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林前五1-2、6)。
神如何教導?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林前五11)。
《約翰貳書》9至11節也提到,面對違背真理者,連問安都不可,不要與他的惡行有分。然而,今日教會若按著聖經的原則這樣處理,會不會被他人批評「沒有愛心」?但我們應該要問:你的愛心,究竟是虛假的愛,還是真實的愛?沒有「分別為聖」並以「真理」為根基,就不是真愛,是不會蒙神喜悅的。
我們要分別「罪」與「罪人」
我們應當厭惡「罪」,也就是不認同罪惡的行為,並且不和「不願悔改」的罪人一起團契吃飯;但是對於「罪人」,我們要心存憐憫。罪人被罪惡綑綁是很可憐的,我們要效法主耶穌的心腸去包容並接納罪人,目的是幫助他們棄惡從善、從黑暗歸向光明,但不是去認同對方的罪。
我們要存溫柔的心將他挽回過來,又當小心謹慎,恐怕自己也被引誘(
加六1)。若在過程中,也不慎被對方的觀念影響──「犯罪沒有關係啦!神和教會都會包容我們的,因為愛勝過一切,神會赦免」等,而與他一同落入罪中,就是與罪人同流合污了。神的赦免是為了領我們悔改,而不是讓我們永遠活在罪中(
羅二4-5)。
真包容與真接納,是要陪伴並幫助罪人從罪中回轉向神;假包容與假接納,則是與罪人妥協、默許他犯罪的事實(告訴他「沒關係」),結果讓他永遠活在罪中。這種假包容看似很有愛心,其實是沒有「分別為聖」的假愛心。這會讓罪惡的酵在教會中逐漸擴散,影響更多人認為犯罪沒有關係。當教會為了堅守真理而不與罪人妥協時,我們還會指責教會「沒有愛心」嗎?
對於願意悔改的罪人,我們應當包容接納;對於不願意悔改的罪人,我們絕不能與他同流合污,也不能與他吃飯、問安,不在他的惡上有分。
4. 不談管教與刑罰
在家庭教育中,當孩子犯錯卻不處罰,認為處罰太過殘忍、沒有愛心,結果就會像那位死刑犯的母親一樣,毀了孩子的人生。這也像舊約的祭司以利,尊重孩子過於尊重神(
參:撒上二29)。他看見兩個兒子犯下嚴重的惡行,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藐視耶和華的祭物,卻沒有斥責他們,也沒有停止他們祭司的工作,只是做了口頭勸戒。由於缺乏管教,兩個兒子根本不理會以利的勸說,他們壓根不敬畏神,也不願意悔改,最後導致滅亡的悲劇。
有些人認為,信徒犯罪之後,教會不應該做出處分。只要談到處罰,就會被貼上「沒有愛心」的標籤:若禁止犯罪的人參與聖工,就說教會沒愛心;若依規定將犯死罪者除名,就說教會沒愛心;若基於聖經的原則提出信仰守則,告知慕道者哪些事不該做,也說教會沒愛心。
我們所謂的「愛心」,是有原則的嗎?沒有原則的愛,還能稱作真愛嗎?
主耶穌將來要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地獄是極其可怕且痛苦的火湖,難道我們會因此認為主耶穌是最沒有愛心的神嗎?是不是「完全沒有審判與刑罰」才叫做愛?其實,神就是愛,祂的愛才是真愛,包含著真理、審判與公義的刑罰。沒有真理的愛,只是溺愛、濫愛與亂愛,都是虛假的。
《箴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十三24)。因為愛他,才會管教他,讓他明白是非對錯。神的管教,正是出於祂對我們的愛(
參:來十二6;啟三19)。
5. 以愛之名,行罪惡之實
世俗的觀念,常常假借愛的名義將罪惡的事合理化:「你不跟我發生婚前性行為,就是不愛我。」「你不買菸給我抽、不讓我吸毒,就是不愛我。」「只要是真心相愛,哪怕是同性戀或婚外情,我也不在乎;在婚姻中,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縱容對方去做這些惡事,難道是愛嗎?
我們若容許讓對方恣意妄為,就是溺愛、濫愛、亂愛,這都是畸形的愛。如果我們真的愛他,就不該讓他繼續沉淪行惡,而是要把他從罪惡的深淵中拉出來。
從上述這五點可以看出,虛假的愛,最大的特色就是「沒有真理」。
結語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約一14、17)。
主耶穌來到世間,充充滿滿地為我們帶來了恩典(就是神的愛)與真理。愛與真理絕不可能互相衝突、彼此對立,因為兩者都是從耶穌基督來的,所以不可能存在「因著愛就超越真理」的事情。
事實上,神因為愛人,所以頒布真理;而我們愛神的具體表現,就是遵守祂的教訓。有真理為根基的愛才是真愛,缺乏真理原則的愛,只是神所厭惡的虛假之愛。那些強調「愛可以超越真理」的,本質上都是虛假的,無法領人得救,更是那些自高自大、自認為凌駕於神話語之人的謬論。
我們該如何分辨「真愛」與「假愛」?就看他所主張的愛,內涵有沒有違背真理。凡有真理為底線的,才是真愛;而違背真理、縱容罪惡的,就是虛假的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