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團契]從保羅書信看婦女的地位 ◎撰文∕吳明真 ◎期數:276期 ◎2000.09號
一、前言
二十世紀是婦女權力崛起的時代,在歐美先進國家,婦女漸居領導的地位。但在基督教會中,對婦女的地位看法不一,一般教會均已接受婦女在本質上與男性平等,意見分歧的地方是婦女在家庭與教會中的地位。許多教會只容許婦女教導婦女和兒童,不許教導男人;另一些教會則准許按立婦女為牧師,在各種事奉上擔任領導的角色。 聖經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準則,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如何,不應取決於世界潮流,而應視聖經的教導。舊約及新約福音中關於婦女地位的教導,較為各方所一致接受;而保羅書信中有關這方面的教導,卻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以下擬從保羅書信中,探討婦女的地位。 二、男女在屬靈上的地位 保羅論婦女地位的出發點是《加拉太書》第三章27至28節:「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在神創造的原意中,男女在本質上和屬靈地位上是平等的,男女同樣擁有神的形象,共同肩負生兒育女的責任,並且一同承擔治理大地的使命(創一26-28)。人類在始祖亞當、夏娃墮落後,導致婦女在本質和地位上都被貶低。耶穌基督的救贖,恢復了婦女的價值與地位,使能再回到神創造的原意,男女在信主後屬靈地位是平等的,一同享有神兒女的地位。 三、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保羅認為男女在屬靈地位上是平等的,但角色卻不同,在家庭和教會中,應由男性領導。保羅根據亞當、夏娃的被造論及男女角色的差異,得出「男性領導原則」。他的論點如下: 1.亞當是首先被創造的(提前二13),而這身分如猶太人的頭生長子般,確有特殊的地位與領導的責任(西一15-18)。 2.夏娃出自亞當,因此男人是女人的頭(林前十一3)。頭與領導的權柄有關(林前十一10),故女人要順服男人。 3.女人是為男人而造(林前十一9),使她成為男人的幫助(創二18),因此女人要尊重男人。 在神創造的原意中,男女角色不同,男性領導女性同心協力建立家庭和治理全地,是和諧與喜樂的,並無貶低女性的惡意。但人類墮落犯罪後,男女關係從領導變成管轄(創三16),婦女地位被貶低,痛苦與災難便出現。耶穌基督的救贖,不但帶來個人生命的改變,也帶來社會環境的改變,男女關係也應從痛苦轉變成喜樂。 在《以弗所書》第五章22節至第六章4節中,保羅對家庭次序的教導相當清楚,妻子當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而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保羅認為「男性領導原則」適用於家庭中,丈夫應居領導的地位,妻子應順服丈夫,但領導並非轄制,而順服也沒有貶低的含意。丈夫領導妻子如能採「僕人式的領導」(可十44-45),並能愛妻子到為她捨命的地步(弗五25),妻子必然會自願地順服丈夫,進而敬重丈夫(弗五33)。如此,家庭必然和諧、喜樂。丈夫如一味追求「權柄式的領導」,卻忽略了對妻子的愛與犧牲,將無法贏得妻子的尊重。 四、男女在教會中的地位 在保羅的觀念中,男性領導原則不但適用於家庭,也適用在教會,因教會是屬靈的大家庭。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中討論男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其論點如下: 1.神的本性(十一3) 雖然父、子、聖靈是同一位靈,但自耶穌降生後,直至救恩完成前,父卻比子大(約十四28),因此神是基督的頭,基督要順服神。 2.創造的次序(十一3-12) 女人是由男人而出,女人是為男人而造,男人是女人的頭,因此女人要順服男人。 3.教會的傳統習慣(十一13-16) 女人應如何妝飾自己的頭髮,遵守教會的傳統規矩,尊重男女有別的習慣,不能羞辱教會及自己的丈夫。 保羅指出女性可以在教會中講道和禱告(林前十一5),但須在男性領導的原則下進行,條件是要蒙頭。蒙頭是適合當時文化的一種作法,以分別男女的不同角色,並表明女性服從男性領導的一種記號(林前十一10)。男性領導是創造次序中的原則,是不可改變的;蒙頭則是當時文化中一種順服的記號,是可以改變的。保羅認為婦女若能確認男性在教會中領導的原則,她是可以按恩賜講道和作教導的。因此,在初期教會中,有女先知(徒二十一9)、女執事(羅十六1)、女教師(徒十八26)等,她們都是在男性領導原則下擔任聖職的。 五、引起爭論的經文 1.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口不言(林前十四34-36)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中准許婦女在蒙頭原則下講道,但在第十四章卻要求婦女在聚會中要閉口不言,似乎是自相矛盾,其實不然。 《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所指的是有講道恩賜的婦女;而第十四章所指的應是一般參加聚會的婦女。按當時文化傳統而言,男性通常能受較高的教育。早期基督徒聚會講道像猶太人在會堂一樣,開放讓大家討論,部分婦女放任、無秩序的發問,產生混亂,影響聚會中的秩序,因此保羅說:「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33)。接著,保羅吩咐婦女在聚會中要閉口不言;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且要存著順服的心。 2.不許女人講道及轄管男人(提前二11-1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中既容許婦女在男性領導原則下講道,但在《提摩太前書》第二章12節卻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似有矛盾之處。 在初期教會的社會環境中,一般婦女的教育水平比男子低,在信主後,她們誤以為保羅宣稱在基督裏不分男女,等於是在教會的事奉上男女完全平等,因此漠視男性領導原則,自高自大,透過講道和教導的事工轄制男性。其實保羅並非反對婦女講道,只是不容許婦女在教會中以優越式和教訓式的態度向男性們講道。 六、結論 男女平權雖在現代社會中已被普遍接納,但一味追求男女平等,而忽略男女有別的角色,是無法徹底解決兩性問題。根據聖經教導,男女在屬靈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家庭和教會中仍應由男性領導。聖經中的領導並非權柄式的領導,轄制式的領導;而是僕人式的領導,是愛與犧牲的領導,是榜樣式的領導(彼前五1-4)。如男性領導女性時,能有愛甚至肯為女性犧牲生命,當能贏取女性的順服,並帶來家庭和教會的和諧、喜樂。 今日教會中有一半以上是女性,其在學校中接受更多的教育,在教會中信仰也受到充分栽培,並蒙聖靈賜予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1),婦女究竟有哪些恩賜?她們在教會中的地位如何?如何擴展她們的事奉範圍?應是當前教會需關注的問題。如果教會不關心這個問題,將這些人力資源埋沒,浪費了神的恩賜,將來主再臨時將受重罰(太二十五14-30)。 參考資料 1.〈姊妹適合擔任傳道職嗎?〉,林永基,發表於全省總會負責人與傳道者聯席會上。 2.〈從聖經看婦女的地位及事奉〉,張慕皚,建道學刊,第十三期,1999年12月 (原[青年團契]2000年09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