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146期

與主內青年談婚姻問題(二)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

看了青年的心聲,我掩不住喜悅;感謝主!我們的青年終於重視主內通婚的問題了,雖然尚有部分青年不能完全接受教會方針,但我們可以慢慢溝通。因為信仰的關係,我們對婚姻有獨特的看法;既然我們與世人不同,就該有屬自己的方式,不被屬世習俗左右,而改變自己的信念。神所配合的人,神自有祂的辦法,把你的另一半帶到你面前!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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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心聲(二)

『覺得當前的婚姻問題。或許不適再嚴求「媒人制」,應該要有彈性。並希望提高介紹委員的素質。』

青年們總希望教會不要強制執行婚姻介紹制度(事實上,教會何曾強制過?),應該要有彈性。其實,教會設立婚姻介紹制度,為青年服務,完全是出於一片同靈愛。在促進主內聯婚上,介紹制度是功不可沒的;而且,介紹制度對一些青年而言是絕對必要的。筆者曾在某本刊物上看到這樣的一個問題:某姊妹信主已二十七年,因無人作媒,不得已,乃嫁給未信者。婚後不知是否遇著試探,竟然接二連三地流產。抱孫心切的婆婆乃下最後通牒:假如再流產,那麼不許再信耶穌,須與婆婆一起去拜佛。讓人看了心酸不已。



至於那些戀愛結婚,或與未信者通婚的弟兄姊妹,看到這類文章時,是否如青年所想像的那樣難堪、反感、氣憤?事實好像並不如此。今舉數例說明:

△在婚姻介紹委員聯誼會的席上,有一位委員對我說:「我曾經是個不認識主的人,因和我先生戀愛結婚,才有機會來接受真理。但是今天我反對我的子女與不信主的人通婚。我覺得為教會的青年介紹婚姻,是很有意義的聖工。」

△我曾經請一位姊妹出來擔任宗教教育工作。可是她說:「我覺得自己不配做聖工,因為我先生是我自己找的,並且我嫁給不信主的人。」其實,她的先生現在不但已信了主,而且還在教會裡,默默地擔任著重要的聖工。她說這話並沒有帶半點挖苦的味道。經我鼓勵後,她現在已負責賣力擔當起宗教教育兒童教員的工作。

△為了信仰,飽受不信的丈夫折磨的一位姊妹,有一天突然打電話給我:『沒事,只是現在正看到你的文章,剛好先生又不在家,所以想和你聊一聊。』她的先生常用暴力禁止她與子女參加聚會,且看到教會的刊物就撕毁。有一次,我試著改變辦法,拿幾本刊物,經過禱告後到她家去,送給那位兇霸的先生,並和他聊聊;結果他相當客氣地收下刊物。從此他不再撕教會的刊物了;但仍然不肯讓妻子參加聚會。我們常保持著連絡,共同努力求主感動她的先生早一天來歸主。



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信心堅固且有愛心的姊妹,她們對教會婚姻文章的觀感,反而感激教會給青年(包括自己的子女)指示一條正路。至於那些因戀愛犯第七誡被除名,及因與未信者通婚而離道的人,自然不可能看到了「婚姻專欄」,所以為他們擔心是多餘的。

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部分青年沒有正確的婚姻觀,以為訂了婚就是等於結婚,婚禮只是一種形式,訂婚後發生關係也不算錯,在婚前就打破界線了。這種例子以「感情已成熟」的戀愛中青年居多;由教會介紹婚姻的青年,很少犯這種錯誤。其實,未舉行婚禮,還沒有在神面前結為夫妻前,雖然訂了婚,兩個人在神的眼中仍然是屬於不相干的個體,兩個人發生關係就是「茍合」,茍合的人神要審判(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因此,本會規定婚前就發生關係的人,不得在會堂舉行婚禮。教會為了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勉勵青年:「婚前保守聖潔,不要隨意挑選」,你不會認為過分吧?因為你也許信得過自己,自由挑選也絕對不會犯這種過錯;但你不能保證全教會青年都能如此啊!如果某一位意志薄弱的青年,因接受此勸告,而免去沉淪,我們大家應該為他慶幸。同時,不管自己對此措施有無好感,站在「大我」的立場,至少不應加以反對的。

我們承認教會的介紹工作,尚未達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有些介紹人為了促成一門婚事成功,在介紹過程中,把雙方說成幾乎完美無缺;等到婚後,夫妻都有「受騙」之感,而無語問蒼天:「難道這就是神的配合?」旁觀者也因此對介紹制度失去信心。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更何況介紹人只不過是促進主內通婚的神僕罷了,婚姻的決定權還是在當事人。你既然從各方面去打聽、考慮、又經過禱告交託,然後靠著信心相信這是神的配合,而作下決定;那麽婚後的事應該自己負責。把不幸婚姻的責任,完全推給介紹人,是不合理的。假如婚姻失敗是介紹人的責任,那麼,婚姻成功就是介紹人的功勞囉;這豈不等於承認操縱人命運的是介紹人,而不是神嗎?

其實,婚姻生活的成功與否,婚前的抉擇與婚後的態度各佔一半。就是自己選擇,交往幾年才結婚的夫妻,其婚姻生活也不一定就絕對圓滿;只是在碰到問題時,他們對自己的選擇只好「認命」;而經由介紹的,則把怒氣發洩在介紹人身上。青年不滿部分介紹人的作風,希望提高介紹委員的素質,這意見非常寶貴。目前,每個教會都至少有一位婚姻介紹委員,是各教會自行推選出來的。若認為某一位介紹委員不合適,可與當地教會負責人商討,推選一位理想的人選。不過,我們要了解一件事:介紹委員只不過是代表性的職務而已,他一個人無法挑起如此重任;實際上的介紹工作,是由全體傳道、長執、負責人、及年長的同靈共同擔負的。

下面是某校園團契所討論有關當前的婚姻問題。茲將青年的意見與我的意見,公開在這裡,讓諸位同靈做評判,看您贊成那一個意見。前面說過,在教會內沒有地位、權威的存在,誰都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公開,讓大家討論、研究、溝通。但是討論結果,若認為某一種作法才是合乎神的旨意,那就不應該再堅持己見,反要虛心接受,榮神益人。


一、大多數青年均贊成主内可自由交往,但有條件,就是不刻意製造機會,應順其自然;並時時記著多禱告。

△假若照大多數青年的希望,教會廢除介紹制度,並為了防止青年與未信者通婚,而促進青年在主內自由交往。那麼一個制度既然制定,就該有個方式:如何在主內交往?「交往」是屬於個人的私事,當然不可能大夥兒行動在一起。可是一對年輕的弟兄姊妹,單獨的郊遊、看電影、散步、通信、藉此促進彼此的了解,培養感情;這與世俗的交異性朋友還有什麼兩樣?假如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而儘量讓第三者介入,則不倫不類,且煞風景。「交往時要記著多禱告」,禱告什麼?求神幫助兩人彼此發現優缺點?求主幫助兩人增進感情?求聖靈幫助兩人克制衝動,不要越軌?這可能都包括在內。假如這種「自由交往」的制度在教會裡普遍實施,請你想想看,將會出現怎樣的景象?──弟兄姊妹出雙入對,相偕出遊,忙著傳遞情書;發現這一位不合適,再換一位交交看。外表美麗的姊妹,成為眾弟兄追逐的目標;條件較差的弟兄姊妹因無人關心,而心灰意冷,自卑消極,甚至影響其信仰;一件件因情場失意而鬧出來的悲劇,等待傳道長執來收拾殘局……。這種情況與現有的情況,你認為哪一種較合乎神的旨意呢?

再探討青年希望自由交往的原因,有兩種可能性:一是因需要異性的愛來慰藉心靈的空虛;一是認為在婚前培養感情,互相了解,婚後才會幸福美滿。但我們站在行道的立場看:如果是前者,單藉著「一位」既「非夫」也「非妻」的異性來慰藉心靈,不合乎神的旨意;如果是後者,我們不必多費口舌,可以在每日報紙的社會新聞版上找到答案。

教會在制定一種制度時,必須深謀遠慮,先假設可能發生的問題與其後果。缺少思考,輕易的設立制度,等問題發生了,才忙著亡羊補牢,收拾殘局,已經太晚了;如此悔不當初,何苦來哉?


二、若已交往,於交往期間,應多吸取旁人之意見(長者、同靈、家人),看別人的看法如何;因為旁觀者清。不過,所採取意見之對象,須是在主内可信任之人。交往時要理智,若發現兩人不相配(或家庭因素,或其他因素),進行時總是不順利,就不該勉強再繼績下去。因為談婚姻感情,必須顧慮到許多現實之問題。

△這是沒有身歷其境的青年所說的天真話。他們以為惑情像賽跑,說停就停。以為靠自己的理智,就能克制情慾。俗語說:「情人眼中出西施。」日本人說:「只要愛上,把麻臉也看成酒窩。」文人說:「戀愛中的人,像患著熱病的人,神智不清,視線模糊,什麼也看不清,且神經特別敏感,因此易走極端。」「我們不要感情用事,要理智地交往」,這句話太不切實際。試想:連隔鄰而座的同學,都會日久生友情,何況異性之間?要「理智的交往」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我們要先談好條件,如果在交往過程中,有一方認為不合適,就立刻停止交往,以後大家還是弟兄姊妹,見面也不會難為情。」說這種話的人,有沒有考慮到:若一方因某種原因決定停止交往,而另一方卻感情已深得不可自拔時,應怎麽辦?主絕對不會喜悅祂的小羊們為了婚事而互相傷害。再說,曾經親密地交往過,後來與另一個人結婚的弟兄姊妹,以後在教會裡碰面,難道不覺得難為情嗎?


三、弟兄姊妹之間,不可以做聖工為手段來交往;這是非神賜的緣分,不可因愛慕某人才熱心某聖工。

△這意見非常正確。保羅說:「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羅西書三章23-24節)。在聖工上,弟兄姊妹之間,只許「親情」的存在,才能心安理得地為主盡本分;若另有私心,以聖工為手段,來培養感情,這個聖工的果效就歸於烏有。


四、教會當考慮年齢問題,允許達適婚年齡的青年自由交往。當事人則應多禱告,靠個人信心交託主;若信心不足時,也當堅守「嫁娶主内」的原則。

△如果教會贊成婚齢青年在主內自由交往,但嚴格地禁止未達婚齡的青年如此行;你想它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其實,用不著我們去假設,社會上已有現成的資料給我們做借鏡:在社會上交友、戀愛是被認為進入婚姻的必然途徑。在法律上定有法定婚齡,不鼓勵也不允許青少年由戀愛進入婚姻。但事實情況如何呢?根據「張老師」的統計資料,目前青少年的煩惱間題,依次為:(一)感情問題,(二)課業問題,(三)家庭問題。照理說,青少年到結婚的階段,尚有一大段距離。為了升學,繁重的課業理應讓他們無法分心談愛情才對;可是他們的煩惱,居然是感情問題在課業問題之上。這種怪現象就是「上行下效」的最好明證吧?青少年交異性朋友,不是為了婚姻,可以說是為了放縱情慾。假如教會施行此法,誰敢保證,這種「放縱情慾」的情況絕不會出現在教會裡呢?到時候,恐怕本教會的一大特色,也是彼此引以為榮,感覺造就不淺的「學生靈恩會,將會出現另一景觀,它可能變成不再是專求靈恩的聖會了!



結語

看了青年的心聲,我掩不住一股喜悅;哦,感謝主!我們的青年,終於重視主內通婚的問題了。至於在通婚的方式上,雖然尚有部分青年,不能完全接受教會的方針,但是沒有關係,我們可以慢慢溝通。

因信仰的關係,我們對婚姻有獨特的看法與信念;既然我們的觀念與世人不同,就該有屬於自己的方式與儀式,為什麼要受屬世的習俗所左右,而改變自己的信念呢?好像我們基督徒既不喝酒,信徒在一起吃飯時,自有我們自己吃飯的方式;若以世俗的方法,舉起倒滿飮料的杯當「酒」,彼此敬一杯,則毫無意義!在婚姻的觀念上,我們也要堅持到底,不要因外來的因素而產生動搖。何況在婚姻方面的執行上,教會並沒有任何「不通人情」的做法。決定一門婚事時,絕對尊重本人的意念;你到時候有什麼要求、意見,儘管提出來與介紹人及父母商量吧!弟兄姊妹之間,我們只要不老是存著「想交異性朋友」的意念,就可坦然、輕鬆、自然地相處在一起。大家也不要因某弟兄與某姊妹多談幾句話,就用「異樣」眼光看他們,或不負責任地說些猜測的話,讓閒言閒語來困擾著他們。適婚年齡的青年,發現有一位弟兄或姊妹,頗讓你發生好感時,就問父母及家人對某某人的印象如何?聰明的父母會意後,就會找介紹人提親。當然,不能保證提親就可訂親;因為你有喜歡某一個人的自由,但別人也有拒絕的權利。這個方法,至少比直接寫信給本人要安全多了;因為萬一碰釘子,首當其衝的是介紹人,而不是自己呀!不必自己寫信傾訴愛慕之意,若是神所配合的人,神自有祂的辦法,把你的另一半帶到你面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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