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17期

奉獻

​(摘自楊約翰長老專輯《查經指引》,2005年,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2/10/27

十分之一是「當納的」,是「不可不行的」,若不付出,就犯了「奪取神物」之罪。燔祭、素祭、平安祭,是以色列人向神所獻的重要供物。「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我們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而立志盡力奉獻,報答神恩,裨益人群,得主喜悅!「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積儹財寶在天上。」......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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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奉獻?

一.因為一切都是神的

1.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神的(詩五十10~12,八九11)。
2.得貨財的力量是神給的(申八18;代上廿九12;撒上二7)。
3.工作的動力──生命,是祂留給我們的(雅四13~15;申卅二39)。
4.我們是神的管家,若隨己意浪費,就不能再作(路十六1、2)。



二.神叫我們要奉獻

1.「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來十三16)
2.「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箴三9;申廿六1~3、10)
3.「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積儹財寶在天上。」(太六19、20)
4.伊甸園的果子,雖是為人所備,但有不可喫的部分(創二16、17)。



三.為報答神的恩典(詩一一六12)

1.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約三16;約壹三16)。
2.白白地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孽(羅三23~25;詩一○三2、3;參看:徒二38,廿二16)。
3.稱為神的兒子,以聖靈為憑據(加四6;羅八15、16;弗一13、14;羅五5)。
4.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並賞賜需用的飲食(詩一○三3下;徒十四15~17)。

△以色列人大痲瘋得潔淨之時,要獻上:兩隻公山羊羔,一隻母羊羔,和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一羅革(利十四1、2、10、11)。我們的痲瘋病──罪──得潔淨了,有沒有向神獻上比他們更多的禮物?(參看:路十七12~19;林後五14、15)


 
應該怎樣奉獻?

一.奉獻十分之一

甲.什一捐的由來

1.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至高神的祭司(創十四18~20)。
△凡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當行他所行的(約八39)。
△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7~29)。
2.雅各也曾許願,要獻十分之一(創廿八22)。
3.在摩西之時,十分之一的奉獻列入律法,定為「神的物」,叫百姓遵行(利廿七30、32)。
4.希西家王復興國民信仰之時,吩咐百姓捐出十分之一(代下卅一4~8)。
5.尼希米由巴比倫返來耶路撒冷之後,嚴令百姓實行什一捐(尼十37、38,十二44,十二10~12)。
6.在瑪拉基之時,因百姓不獻「當納的十分之一」,而受神嚴厲的責備(瑪三8~10)。
7.主耶穌來到世間之時,猶太人很普遍的奉獻十分之一(路十八12)。
8.主對什一捐問題說:「那(十分之一捐)也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路十一42)又說:「神的物(指十分之一:利廿七30)當歸給神。」(太廿二21)

乙.十分之一的用途

1.十分之一是神的工人當得的分
a.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獻給神的祭司(創十四18、20)。
b.神將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民十八21、24)。
△以色列人頭生的兒子,是歸給耶和華的(出十三12、13),但是神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去事奉神會幕的事,所以以色列十一支派要以十分之一供給利未人(民三40、41)。利未人也要從所得的,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獻給真神(民十八25、26;尼十38)。
c.保羅說:主也是命定傳福音的,當像舊約利未人一樣,靠百姓的奉獻(十分之一及其他)養生(林前九13、14;參看:林前九11;路十7;提前五17、18)。
△保羅曾因沒有人供給,而兼造帳棚(徒十八1~3,廿32),但他囑咐提摩太說:「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二4~7)他又說:「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林前九7)
△神說:「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十二19,十四27)
2.十分之一的部分,可為守節敬神之用(申十四22~26)。
3.十分之一的部分,可為賙濟孤兒寡婦並寄居的使用(申十四28、29,廿四12、13)。



二.樂捐

十分之一是「當納的」,是「不可不行的」,若不付出,就犯了「奪取神物」之罪(瑪三8)。獻上頭生的及初熟的果子,也是神所規定的(出十三12、13,廿三19;尼十35、36)。燔祭、素祭、平安祭,是以色列人向神所獻的重要供物(參看:利一~三章)。此外以色列人為建造聖所及賙濟窮苦人,非常熱心捐獻。這兩種奉獻也是基督徒不可缺少的,但其捐獻方式均出自各人的樂意,故稱為樂捐。下列舊約及新約時代有關這兩項奉獻的的實例和教訓。

甲.為建造會幕或聖殿

1.以色列人為造會幕,甘心奉獻禮物(出廿五1~7,卅五5~9)。
2.大衛王和眾族長們,為建造聖殿盡力奉獻(代上廿九1~9)。
3.約阿施王為修理聖殿,命百姓樂捐(王下十二4、5)。
4.約西亞王集銀修理殿宇(王下廿二3~5)。
5.為重新建造聖殿,甘心獻上金銀財物(拉一4~11,二68、69)。
6.尼希米為修築城垣,費財費力(尼五14~19)。

乙.為賙濟孤寡和窮困人

1.神特別吩咐以色列人,要看顧寄居的,貧苦的和孤兒寡婦(出廿二21~24;新約時代亦同;雅一27;加二10)。
2.為窮乏的弟兄,每逢七年末一年,要施行豁免(申十五1~11;參看:羅十二13)。
3.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並孤兒寡婦(利十九9、10;申廿四19~22)。
4.每逢第七年,不可耕種田地,這一年田間所生的五穀百果,全歸民中的窮乏人(出廿三10、11)。
5.主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21)
6.撒該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路十九8)。
7.馬其頓眾教會為賙濟耶路撒冷的聖徒,過了力量的捐助(林後八1~5)。



三.奉獻的精神

甲.甘心樂意

1.神說:「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出廿五2,卅五4、5)
2.「眾族長和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千夫長、百夫長,並監管王工的官長,都樂意獻上。」(代上廿九6~9)
3.「當你(主)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詩一一○3)
4.「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八3)

乙.誠誠實實

1.大衛王和百姓以正直、誠實的心奉獻(代上廿九9、17)。
2.馬其頓眾教會「再三的求我們(表明非常誠心實意),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林後八4)
3.主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太六3、4)
4.亞拿尼亞夫婦不誠實的捐獻,倒受咒詛而身死(徒五1~11)。

丙.獻上最好的

1.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利廿二17~25;瑪一6~8)
2.奉獻初熟的(箴三9;出卅四26)
3.獻上頭生的(創四4)
4.亞伯拉罕取上等之物獻上(來七4)

丁.盡力奉獻

1.馬其頓眾教會在患難中,極窮之間,過了力量的捐獻(林後八1~3)。
2.馬利亞「盡她所能的」奉獻香膏(可十四8、1~9;約十二1~8)。
3.窮寡婦把她一切養生的都獻上(路廿一1~4)。
4.主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戊.及時奉獻

1.趁著你富足之時(提前六17、18)。
2.趁著災禍還未臨到之時(傳十一2;參看:結七19)。
3.趁著錢財有用之時──主再來錢財就無用(路十六9)。
4.趁著你活著之時(傳九10)。
5.趁著對方需要之時
a.約瑟及時安葬主耶穌(路廿三50~53;可十五42~46)。
b.尼哥底母及時奉獻沒藥和沈香,抹在主的身上(約十九39、40)。
△女徒雖為主耶穌預備了香料、香膏,帶到墳墓裏去為要抹主的身體,卻已沒有機會,因主已經復活了(路廿三56,廿四1、2)。


 
奉獻的益處

一.對神的聖工

1.使神的家有糧(瑪三10)。
2.使更多的工人,能出來專心為神工作(參看:提後二4;林前九7~11;腓四15、16;尼十三10、11;太九37、38)。
3.使一切的聖工──如養成工人,傳佈福音,文字佈道,或建置會堂等工作,能順利推行而榮神益人。所羅巴伯之時,因百姓專顧自己,致使建殿的聖工受阻(參看:該一2~8)。



二.對受惠的人

1.使窮困人的生活得著幫補(約壹三17、18;雅二15、16;申十五7)。
2.使他們的信心得著鼓勵,而越發感謝神,榮耀神(林後九12、13)。
3.使他們為捐助者代禱並祝福(林後九14;伯廿九13,卅一20)。



三.在捐獻者

甲.肉體蒙福

1.「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箴廿二9)
2.「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3.奉獻十分之一的,神要由天傾福給他們(瑪三10~12)。
4.神要使他們凡事充足(林後九8;申十五10;箴三9、10,十一24、25)。
5.遭患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詩四一1)。
△多加因廣行善事,多施賙濟,得神特恩,從死裏復活(徒九36~41)。

乙.靈性蒙福

1.哥尼流因多施賙濟,得神記念,蒙賜救恩──受聖靈得生命並領受赦罪的浸(徒十1~8、44~48)。
2.「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9)。
3.施捨就是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持定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7~19;太六20)。
4.到錢財無用之時,要被接到永存的帳幕裏(天國)去(路十六9;參考:太十九29)。
5.主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奉獻會使人更關心神的事,並得親近神。



四.不奉獻的人之後果

1.反致窮乏(箴十一24)。
2.祈禱不蒙應允(箴廿一13)。
3.惹神忿怒
a.百姓因不納十分之一而受神咒詛(瑪三8、9)。
b.因不關心神的殿,而失去神恩(該一9~11)。
c.伯沙撒王因虧欠神恩,且污辱了聖殿裏的器皿,就遭了神罰,而身死國亡(但五27~30、18~24)。
d.希西家王因「沒有照所蒙的恩報答耶和華」,就惹起神的忿怒(代下卅二25)。
△我們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而立志盡力奉獻,報答神恩,裨益人群,得主喜悅(徒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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