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894期

​士師時代共有多久?(二)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2》,2007年06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0/06/18

士師時代大約始自公元前1495年,大約結束於公元前1033年,期間大約有462年。其實,年代或年數的推算是否完全正確,並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士師時代的歷史所留給我們的教訓是什麼?以色列人因領導者後繼無人,而造成信仰的斷層,其後果是離棄真神,以致拜偶像惹神怒,由此可知,為神國培植新的領導人,以及信仰的傳承,何等重要!...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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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黃弟兄】


哈利路亞,親愛的謝長老平安!

本會所安排的讀經會,目前讀到了《士師記》。我想請問謝長老的是:士師秉政的年數,共有多久?《列王紀上》第六章1節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

依據這段經文,是否可以這樣說,將480年扣除以色列人在曠野流蕩40年、掃羅作王40年、大衛作王40年,以及所羅門作王4年之總和,其差數便是整個士師時代的年數呢?

願神祝福您,神的恩典常與您同在。阿們!
花蓮縣紅葉教會 黃弟兄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黃弟兄收信平安!

對於你所提出「士師時代共有多久」這個質疑,我在上一期的《聖靈》月刊上所答覆的,共有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士師時代大約始自公元前1495年。

第二個問題是,士師時代大約結束於公元前1033年。第三個問題是,士師時代的期間大約有462年。惟因公元前1000年以前的歷史資料比較缺乏,所以我依據各種相關資料所推算出來的年代或年數,雖然很接近聖經根據,卻猶嫌不夠精確,而只可供為參考而已。

除了粗略地推算出這些年代和年數之外,我又說:「年代或年數的推算是否完全正確,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士師時代的歷史所留給我們的教訓是甚麼?」

至於《士師記》的教訓,我在上一期的月刊上所敘述的「教訓之一」,主要是說,士師時代是一個黑暗、混亂的時代──宗教信仰變質、人性墮落、道德淪亡。

惟一的原因是,以色列中已經沒有像摩西或約書亞這種典型的領導人物;而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便是各人任意而行。這種無法維持正常秩序的社會,便是「以色列中沒有王」──不肯以神為王的狀態。這一期,我再敘述其他的教訓。如下:


‧教訓之二

《士師記》第二章7節說:「約書亞在世和約書亞死後,那些見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百姓都事奉耶和華。」10節說:「那世代的人也都歸了自己的列祖。後來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

接著,11~12節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

上列的經文所要傳給我們的訊息是,以色列人因為領導者後繼無人,而造成信仰的斷層。其必然的後果是,百姓不認識神,也不知道神既往為他們所彰顯的神蹟;甚至離棄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偶像,致使惹神發怒。由此可知,為了神國的永存和擴展而著想,不斷地培植新的領導人,以及信仰的傳承,是何等地重要!

《創世記》第廿二章1~10節記載,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帶著他所愛的獨生子以撒到摩利亞山去,要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在路上,以撒問他父親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在上列這段經文中,兩次提到「二人同行」。這件事表示,在事奉主的路上,父子二人同行;信仰相同,理念相同,目標相同。這是一幅多麼美的圖畫呀!

當亞伯拉罕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把他放在祭壇的柴上之時,以撒才知道:原來我就是燔祭的羊羔!當父親伸手拿刀要殺他的時候,他更清楚:燔祭的羊羔就要被獻上了!令人百思莫解的是,面臨生死關頭,以撒竟然那麼鎮靜,而沒有問他父親說:「父親!您為甚麼要殺我?」其實甚麼都不用問以撒也明白:我是父親在年老的時候才得著的獨生子,他向來都無微不至地疼愛我。

因此,父親現在要殺我,並不是因為他突然不愛我,而是因為他更愛他的神;而父親的神就是我的神,那麼我就成全他吧!在那一瞬間,亞伯拉罕的神已經成為以撒的神了。亞伯拉罕和以撒,父與子,實實在在地「二人同行」了!

《創世記》第廿八章10~15節記載,雅各到了一個地方,因為太陽落了,就在那裡住宿。當晚雅各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著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

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你的後裔必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必向東西南北展開;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

神對雅各所說這些話表示:神不但要做亞伯拉罕和以撒的神,也要做雅各的神;而且對亞伯拉罕和以撒所應許的一切福分(創十二1~3、7,廿二18,廿六2~5),也都要賜給雅各。

次晨,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創廿八18~21)。

20年後,雅各帶著兩隊眷屬、僕婢和牛羊回來。因為怕以掃殺他,就向神禱告說:「我祖亞伯拉罕的神,我父親以撒的神啊!……求救我脫離我哥哥以掃的手。」(創卅一38,卅二7~11)。雅各心裡極其恐懼,禱告中向神所傾吐的心願是,只要神保佑他和他的眷屬、僕婢和牛羊都平安,他就必終身以耶和華為他的神了。

雅各即將離世之時,約瑟去看他,他在牀頭上(或作扶著杖頭)敬拜神(創四十七31)。不久,給約瑟祝福的時候,他說:「願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創四十八15~16)。由此可知,雅各果真以耶和華為他的神,而且虔誠事奉祂,至死不渝。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句話首見於《出埃及記》第三章6節,之後又出現過六次(出三15;太廿二32;可十二26;路廿37;徒三13,七32)。與此類似的說法,「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以色列的神」,也出現過三次(王上十八36;代上廿九18;代下卅6)。這就是信仰的傳承,非常寶貴。

《列王紀下》第二章7~15節記載,以利亞和以利沙在約但河邊站住。以利亞用外衣打水,水就左右分開,二人走乾地而過。以利亞對以利沙說:「你要我為你做甚麼,只管求我。」以利沙說:「願感動你的靈加倍地感動我。」

以利亞說:「我被接去離開你的時候,你若看見我,就必得著;不然,必得不著了。」忽然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昇天去了。於是以利沙回去站在約但河邊,用以利亞身上掉下來的外衣打水,說:「耶和華──以利亞的神在哪裡呢?」

打水之後,水也左右分開,以利沙就過來了。住在耶利哥的先知門徒從對面看見他,就說:「感動以利亞的靈感動以利沙了。」

上列的經文告訴我們說,當以利沙用以利亞身上掉下來的外衣打水,說「以利亞的神在哪裡」那一瞬間,以利亞的神便成為以利沙的神了。很明顯的證據是,約但河水即時左右分開,讓以利沙得以走乾地過來了。這就是恩賜的分與,也是工作的傳承。

與此類似的事蹟是,當摩西求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免得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之時,神對他說:「將他(約書亞)領來,按手在他頭上……。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會眾都聽從他。」(民廿七15~20)。

在新約時代,保羅也對提摩太說過:「你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提前四14)。又說:「……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提後一6)。

由此可知,為要使神的國度得以永存和擴展,恩賜的分與和工作的傳承,確實極其重要;舊約時代如此,新約時代也是這樣。同時也可以明白,本會幾十年來所執行,經按手而設立聖職人員之程序,並非祇是一種宗教儀式而已;乃是具有恩賜的分與,以及工作的傳承之功效和意義的。

保羅即將殉道之前,特地囑咐提摩太說:「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提後一13)。保羅在他所寫的許多書信中,常常說「如經上所記」,或「經上說」,或「某某先知說」等,表示凡他所傳的信息,都有充分的聖經根據;不但如此,他又說,他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乃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的(加一11~12)。

職是之故,他才敢斷言,他傳授給提摩太的是「純正話語的規模」。「規模」(hupotupOsis)一詞,可以解讀為「模型」,或「模範」;在新約聖經上只見兩處,另一處則譯為「榜樣」(提前一16)。

由保羅所說這些話可以了解,在安息於主懷裡之前,令他最擔心的是:教會在歷史的演變中,會不會像當時已經有人更改福音那樣(加一6~9),把他所傳授的「純正話語」更改了?於是為了杜絕這個後患,保羅便囑咐提摩太說,從他所聽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常常守著了。

以現代人的生活經驗而言,由同一個「模型」所製作出來的產品,規格都必相同;與此同理,只要把「純正話語的規模」常常守著,並且世代相傳,則保羅所傳的「原始福音」便永遠不會失傳了。

至於保羅之所以要說,「要用在基督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乃因有了「基督裡的信心」,才能領悟「純正話語」的正意,並且有將它堅持到底的使命感;而有了「基督裡的愛心」,才會下定決心,忠實地傳揚「純正的話語」──為了對得起主,也為了對得起眾人。

這就是說,要以「基督裡的信心」為有豐盛的生命之根,並以「基督裡的愛心」為忠實傳揚真道的力量;惟有如此,為了常守「純正話語的規模」而付出的心力,才會有實質的效果的。

接著,保羅又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我所教訓的」,就是保羅傳授給提摩太的「純正話語」。

「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表示所要交託的人,不但要忠心可靠,而且也要有教導人的恩賜。保羅所吩咐這些話讓我們看見,在信仰傳承的事上,必須有四代的連鎖式組合:原始教導人是保羅,第二代是接受保羅之教導的提摩太,第三代是提摩太所交託的人,第四代則是接受提摩太所交託之人的教導之人。

最重要的是,這種連鎖式組合必須超越時空:即不但要擴展其範圍到每個地區,而且要世世代代延續下去。如果每一位聖職人員都願意負起這個責任,鍥而不舍,則「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基督的國」之預言(太廿四14;啟十一15),必很快就應驗了。

「是我們所聽見、所知道的,也是我們的祖宗告訴我們的。我們不將這些事向他們的子孫隱瞞,要將耶和華的美德和祂的能力,並祂奇妙的作為,述說給後代聽。

……是祂吩咐我們祖宗要傳給子孫的。……他們也要起來告訴他們的子孫,好叫他們仰望神,不忘記神的作為,惟要守祂的命令。」(詩七十八3~7)。

上列的經文說,神的美德、能力和祂奇妙的作為,必須述說給後代聽,是神對以色列人的祖宗所吩咐的(3~6節);目的是,要叫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都曉得仰望神,不忘記神的作為,惟要謹守神的命令(7節)。

總而言之,凡屬於神的選民,都要重視宗教教育(申六6~9;箴廿二6),使父母的神成為兒女的神;然後,兒女的神又成為他們的兒女的神。否則,士師時代所發生的悲劇──信仰的斷層(士二7、10~12),還是會重演的。


‧教訓之三

在《士師記》中,常常出現的是下列三句話。

第一句是:以色列人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二11,三7、12,四1,六1,十6,十三1);而「神看為惡的事」,就是「事奉諸巴力」(二11,三7,十6)。

第二句是:神把以色列人交在敵人手中(二14,三8,四2,六1);有時候在前面多加一句──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二14,三8)。

第三句是:神為以色列人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二16、18,十五20);或說,神為以色列人興起一位拯救者(三9、15)。

第一句表示人性的軟弱。

以色列人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敵人手中。他們在困苦中呼求神,神就興起士師來拯救他們。但士師死後,他們又悖逆神,神就任憑異族來欺壓他們。他們再呼求神,神便再興起士師來拯救他們了。

這種戲劇性的因果循環,就是《士師記》所敘述的故事;而這些故事所要傳達給我們的信息便是人性的軟弱──值得憐恤的軟弱。其實以色列人這種軟弱,摩西早就看得很清楚了。他說:「因為我知道你們是悖逆的,是硬著頸項的。

我今日還活著與你們同在,你們尚且悖逆耶和華,何況我死後呢?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偏離我所吩咐你們的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手所作的惹祂發怒;日後必有禍患臨到你們。」(申卅一27、29)。

二十多年後,約書亞即將離世之前,也對以色列人說過類似的話。他說:「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祂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耶和華在降福之後,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書廿四19~20)。

百姓回答約書亞說:「不然,我們定要事奉耶和華。我們必事奉耶和華我們的神,聽從祂的話。」(書廿四21、24)。

結果呢?約書亞死後,經過沒多久,以色列人就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以致惹神發怒了(士二8~15)。這就是以色列人的軟弱,摩西和約書亞所擔憂的悲劇,果然上演了。

主耶穌即將受難之前,對彼得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彼得說:「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監,同你受死,也是甘心!」

主耶穌說:「彼得,我告訴你,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路廿二31~34)。「甘心同你下監,同你受死」,表示彼得誓死跟隨主耶穌的決心。「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則表示主耶穌早就看清楚彼得的軟弱了。當然,主耶穌也知道,彼得必定會回頭的。

主耶穌說了這些話之後,就往橄欖山去,在那裡禱告。許多人來捉拿他,把他帶到大祭司的宅裡。彼得遠遠地跟著。接著,先後三次被指出他是「同那人一夥的」,但他卻一再地否認,雞就叫了。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就出去痛哭(路廿二39~44、47~62)。

這個畫面所呈現出來的是,彼得的人性之軟弱。當主耶穌被押走之後,彼得雖然跟著去,卻是「遠遠地跟著」;這個動作表示,他並沒有喪失跟隨主的心志,只是不夠剛強。之後,一連三次否認主,更將他的軟弱完全暴露出來了。

值得慶幸的是,當主轉過身來看他的時候,他能即時醒悟,出去痛哭!主看彼得的眼神,所傳達出來的信息是:彼得!你不是說過,要「同我下監,同我受死」嗎?你為甚麼如此軟弱呢?彼得出去痛哭──為自己的軟弱而痛哭,也為感激主的憐恤而痛哭。

《希伯來書》第四章14~16節記載,神的兒子耶穌是尊榮的大祭司,已經(復活)升入高天,執行大祭司的任務(參考:來八1~2)。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這段經文所要傳達給我們的信息是:主耶穌原來是具有神性的神的兒子,但他卻為我們降生為具有人性的世人來到人間(參考:約一14、1;羅一3~4,九5)。因為具有神性,他才能成為我們的獨一救主(賽四十三11;徒四12)。

因為具有人性,他才有人性的軟弱;在受試探的時候,才會深刻地感受人性的軟弱。職是之故,所以他必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惟因他必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他是一位平易近人的大祭司),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16節)。

換句話說,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具有人性的軟弱,因而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是我們的希望。因此,軟弱並不悲哀;惟有不知道自己的軟弱,不曉得跪下來求主憐恤,才是最大的悲哀。

「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15節第二句)。在受試探的過程中,他也會感受軟弱。這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與我們一樣」的事實;同樣具有人性的軟弱,這是「人的本質」之共同點。

「只是他沒有犯罪」(15節末句)。因為他沒有犯罪,沒有成為「罪的奴僕」(約八34、46),他才能成為我們的救主,救贖我們「脫離了罪」(羅六6~7),使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羅六14,八1~2)。

至於他之所以「沒有犯罪」,並不是因為他沒有人性的軟弱;乃因他被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能力之緣故(路四1、14)。主耶穌因為被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能力,使他由軟弱變成剛強,而得以戰勝撒但的一切試探(路四13)。這種經歷使我們想起了神的應許──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卅六26~27)。

26節的「新心」和「新靈」,與27節所說「我的靈」,都是同義辭,即指著「聖靈」的澆灌而說的。26節的「石心」,即「頑梗不化的心」──拒絕真理的心(羅十一7);「肉心」,便是適合領受所栽種之真道的心──「溫柔的心」(雅一21)。

全段經文的意思是說,神所應許的聖靈一旦澆灌下來,則一切被聖靈充滿的人,原來的生命都必完全更新(多三5);即頑梗不化的石心必變成溫柔的肉心,使他能順從神的律例,謹守遵行祂的典章。於是具有人性的軟弱的舊人,便變成剛強的新人了(林後五17;弗四22~24;腓四13)。

聖經說,有一個人,生來是瘸腿的,天天被人抬來,放在聖殿的美門口,要求進殿的人賙濟(徒三1~2)。他已經四十多歲(徒四22),從來未曾走過路。彼得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叫他起來行走。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就跳起來,同他們(彼得、約翰)進了殿,走著,跳著,讚美神。由於這件神蹟而信主的人很多,男丁數目,約到五千(徒四4)。

公會的大祭司、長老和文士等,聚集商議該如此處理這件事。結果,為了防備這件事越發傳揚在民間,便禁止彼得和約翰,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和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5~6、15~20)。

彼得和約翰如此大膽地抗拒公會的宗教領袖的命令,其後果是甚麼?他們都非常清楚,也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了。因為主耶穌曾對他們說:「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

所謂「趕出會堂」,就是被革除猶太教的會籍,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除名」。猶太教是猶太人的國教,所以任何人一旦被革除會籍,便完全被孤立;隨著而來的命運是,到處受排斥,而沒有容身之地。更可怕的是,他們竟然以為殺害基督徒便是事奉神的表現。其實相信耶穌為主與事奉神,並沒有衝突。

因為耶穌原來是天上那位獨一真神,為了救贖普世萬民,才降生為人的救主(約一14、1;提前三16;路二10~11)。但他們卻不知道,因而堅決地棄絕耶穌基督的福音(徒十三45~46)。

「這教門(基督教),我們曉得是到處被毀謗的。」(徒廿八22)。單看這段經文就可以了解,使徒時代的基督徒之處境,是何等地艱難了。雖然如此,但為了持守得救的福音,他們卻毫無畏懼地忍受了諸般患難。他們為甚麼能如此剛強呢?答案是:被聖靈充滿(徒四8、31)。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保羅如此坦誠地表明,在尚未信主重生之前,他是何等地軟弱!「律」就是律法,或法律,具有管束眾人的行為之力量。

因此,此處的「律」,可以解讀為一種力量。「肢體中的律」是情慾,「心中的律」則是良心。情慾和良心交戰的結果,良心被情慾制伏,並且被擄去附從犯罪的律。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必然的結局是:「我所願意的善(良心要求我行善),我反不作(作不出來);我所不願意的惡(良心不准我行惡),我倒去作(我無法自律)。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惡),就不是我作的(並不是要推卸責任,而是在分析原因),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犯罪的律才是元兇,它完全控制了我)。」(羅七19~20)。這樣說,我豈不是注定要滅亡了嗎?「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25)。

為甚麼靠著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呢?答案就在下面: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這是生命的更新,也是生活的改變。

「在基督耶穌裡的」,有兩種含意:其一是,受洗歸入基督(加三27),裡面有基督的生命(加二20),使他得以在生命上與基督聯合。其二是,效法主的榜樣,活在基督裡(約壹二6,三3、7),在生活上與基督一致。

前者便是披戴基督的身分,使他得以做神的兒女(加三26~27;約壹三1);後者則是披戴基督的形像,能活出基督的樣式來(羅十三14;腓一20~21)。

「就不定罪」,即「就不會被定罪」。之所以如此,乃因他信主以前的一切罪,在他受洗的時候已經被洗淨(徒二38,廿二16);不但如此,受洗以後,他終身都活在基督裡,而不再犯罪(羅六6~7、14)。

因此,他當然不會被定罪了。怎麼會有這種果效呢?第二節的經文以「因為」為起句,藉以敘述其緣由。

在第二節這段經文中,保羅提到三種律,就是聖靈的律、罪的律和死的律。前面說,此處的「律」,可以解讀為一種力量。因此,罪和死的律,便是罪和死的力量。依據保羅在信主以前的心路歷程而言,罪的威力是無人能抵擋的(羅七18~24)。

而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死是罪人的必然結局(羅五12);世人既然無法抵擋罪的律,當然也就不能抵擋死的律了。但聖靈的律卻更強,足以在基督裡釋放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那麼,聖靈的律是怎麼釋放我的呢?

簡要地說,洗禮之所以能洗去我們的罪(徒二38,廿二16),乃因有聖靈的見證──見證當我們全身浸入水裡受洗之時,水裡便有主的寶血,能洗淨我們的一切罪(約十九34;約壹五6~7;來九11~14)。受洗後,藉著聖靈的幫助,使我們能戰勝肉體的情慾(加五16),而得以永遠活在基督裡(羅八13)。

我們既然如此藉著「水洗」和「靈洗」,完完全全地重生(約三5;多三5),便得以脫離罪的律,同時又脫離死的律了。職是之故,我們當然不會被定罪了。

在神所應許的聖靈尚未降臨之前,彼得極其軟弱,致使三次不敢認主。但到了五旬節,聖靈大降,彼得被聖靈充滿之後,他便立刻剛強起來了。於是他的生命完全更新,既敢放膽作見證,又敢抗拒宗教領袖的命令,而毫無畏懼(徒四8~12、17~20)。

顯然,主所應許,那「從上頭來的能力──聖靈的能力」(路廿四49),已經大大地降在彼得的身上了。

保羅在尚未信主重生以前,心裡所願意的善,他反而不作;所不願意的惡,他倒去作。之所以如此軟弱,乃因被罪的律控制的緣故。這個事實,令他深刻地感受到痛苦、恐懼和絕望(羅七18~20、23~24)。然而,信主重生之後,賜生命聖靈的律卻在基督裡釋放了他,使他得以自由了(羅七25,八1~2;林後三17)。

如此奇妙的信仰歷程,有力地印證了他曾經說過的話──「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同時,神藉著以西結先知所預言,當聖靈降在人的身上之後,必更新他的生命之應許(結卅六26~27),在保羅的信仰生活上也完全實現了。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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