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婚姻觀
(摘自蔡貞《攜手同行》,1985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
成年人在婚姻道路上,也常有小英小明這種幼稚的想法...。神指示祂的百姓:為保守純正的信仰,須主內通婚;教會遵奉聖經教訓,也勸信徒不要與未信者通婚,這原是條正路,部分主內夫妻卻一遇挫折就懷疑此正確性。我們既選擇了婚姻,請體主心意,努力榮耀神,連仇敵主都要我們去愛他,何況與自己攜手同走天國路的伴侶?更值得全心全意去愛惜。 ( 摘要)
早晨,小英和小明上學時,媽媽照例送一雙小兒女到家門口,一再地叮嚀:「走路靠右邊,過馬路要等綠燈亮了,走斑馬線過去,才會安全!」兩個小孩都照媽媽的話做了。可是有一天,小英在路上摔了一跤,膝蓋破了皮,她哭著回家埋怨媽媽說:「我照您的話靠右邊走,為什麼還會受傷呢?」小明有一次也在斑馬線上被急轉彎的摩托車撞倒了,於是他不再相信媽媽的話,他甚至認為媽媽騙人。其實,媽媽說錯了嗎?沒有!媽媽所指示的是一條正路,差錯是出在小孩的觀念上。因為小英以為只要靠右邊走,就絕對不會發生任何意外,而邊走邊玩,東張西望;一不小心竟被石頭絆倒了。她卻懷疑起「靠右邊走」的正確性,還想:如果當時走在左邊,不就能免除這場傷痛嗎?小明也是滿腦子的「綠燈亮了,絕對安全」。他忘了馬路如虎口,不一定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所以他橫過馬路時沒有提高警覺,對轉彎的車輛視若無睹,才發生這場災禍。他只能怪自己粗心,怎能因此而懷疑紅綠燈的功能,還決定以後要亂闖紅燈呢?
成年人在婚姻的道路上,也常有小英小明這種幼稚的想法。神指示祂的百姓,為了保守純正的信仰,須在主內通婚;教會遵奉聖經的指示,勸信徒不要與未信者通婚。這原是一條正路,但許多主內的夫妻,一遇上挫折就懷疑主內通婚的正確性,甚至妄想若與當時追求自己的未信者結婚,今天「可能」非常幸福。
小英小明過去平安的度過了好幾年,現在為了一次的意外傷害,就忘了過去遵守交通規則,度過數不盡的平安日子;有些夫妻因一些不如意或挫折,就忘了神所賜的許多福氣,而埋怨起主內通婚的原則,甚至懷疑神的公義。
步出結婚禮堂時,假如新郎或新娘以為我已經照神的話在主內通婚了,此後祂祝福我是應該的,我的婚姻當然會幸福美滿,那麼那「另一半」就有禍了;假使新婚夫妻兩人都有這種想法,那麽神為他們所預備的又甜又香的幸福果子,定會因果樹缺乏澆灌與施肥而枯亁掉落。因為我們現在所生活的地方,是苦海塵世,而不是天國;攜手共走人生道路的伴侶,是與自己一樣帶著血氣的屬肉之身,不是一位完全人,不可能甘願永遠只有付出,而滿足對方無盡的索取。
神要我們在主內通婚,原是出於祂的愛;遵守神的命令只不過是盡了本分,沒有什麽好誇口,也無權強求神賜福。一對成熟的夫妻,會感謝神讓自己在主內覓得對象,感謝神讓自己在奔跑天國路上不孤單,更會求神幫助自己在漫長的人生道路上忍耐、克己,對自己的伴侶付出最大的愛心,共同建立美滿的基督化家庭來榮耀神。
神應許「遵命的得福」(路加福音十一章27-28節),祂的應許絕不落空;但有人領受得到福分,有人卻領受不到。領受不到的人,必有原因:像小英,自己走路不小心才會絆倒,卻不承認自己的過錯。我們說小英的想法不正確,但在神看來,我們何嘗不是像小英一樣,以自己的遭遇來衡量神誡命的正確性。
成熟不一定與年齡成正比。有一對老夫妻,吵吵鬧鬧過一輩子,從年輕吵到年老,誰也不讓誰,已經兒孫滿堂了,仍不改其惡習,常在兒孫面前爭得面紅耳赤。兒孫們左右為難,至感困擾;最後兒媳們經過一番商討,勸老父母分開來住,父親住老大那兒,母親就住在老二或老三家,讓兩老不要碰面,才暫時平息了紛爭。這一家人,第二代比第一代更成熟。
對於同一件事,人因成熟的程度不同,其觀感也各異。石弟兄因工作上的關係,必須常在風月場所出入,終於犯了第七誡,被教會除名了。他已是兩個孩子的父親,眾人都替他惋惜、難過;當然最痛心的是石太太。然而這意外的打擊並沒有影響她愛主的心,她照常熱心聚會敬拜神。倒是她的二妹替她抱不平,二妹覺得嫁給未信者的堂姊生活富裕、丈夫體貼、兒女優秀,令人羨慕;神這樣對待順服、虔誠的姊姊實在不公平!她對主內通婚的信念發生了動搖,在外交了不信的男友,準備與他結婚。石太太知道了這事以後非常驚訝,連忙回娘家勸阻。她說:「你姊夫雖然離道了,但是他知道自己犯錯,他明白自己已失去了享受永生的資格,可是絕對不希望妻子與兒女也陪自己到黑暗的地方去受永刑。因此他不但不阻擋我們信主,還很關心孩子的信仰。我這樣不是該感謝神嗎?堂姊雖然屬世的條件樣樣都好,可是堂姊夫心中無神,非常反對堂姊信主;堂姊因伉儷情深,為了討好丈夫,漸漸疏遠教會,現在幾乎已離開了神!她的子女也都不認識神。你不要那麼看重既短且暫的屬世富貴與成就;我覺得能夠一生一世信仰不受阻,可以自由禱告、敬拜神、作聖工,把兒女帶進永生,這才是真正的幸福!」
二妹不接受大姊語重心長的勸告,還是照著她原來的計劃,與男友結婚了。倒是在場旁聽的三妹,當時雖然還未達婚齡,但是她覺得大姊的分析非常正確;幾年後,她選擇了平凡的公務員,在主內結了婚。她認為公務員雖然無法帶給家庭富裕的物質生活,但夫妻倆可在安定中追求信仰的堅定與靈性的成長。三妹與二妹對人生的價值觀不相同,因而各走各的路。各位弟兄姊妹們:你認為這兩姊妹誰較成熟?我們不要以目前的現況來論定神的公義。因為神行事有祂整套的計劃;有些事,以我們被造者渺小的理智是無法了解的。對於某一些事,有人認為神的賞罰不分,而神卻不會因人的反抗而改變祂原來的計劃。(馬太福音十三章28-30節)
人的智慧有限,只能知道過去與現在的事,對於將來的遭遇一無所知,也無法預料。因此往往以觀察萬象的變化,或以偶發事件來判斷預卜未來的凶吉。例如:有人在人來提親時,因家人無意中打破了一個碗或弄壞器具,或是有家人生病,就認定不吉利而加以拒絕;有人到廟裡去抽籤卜卦來決定終身大事。對於此類的作法,我們稱之為「迷信」。可是有些未成熟的信徒,把迷信的方法稍微「改良」一下,然後將它帶進主裡應用。
一位姊妹決定終身大事時,因無法斷定「他是否神所配合的人」,而獨自到教會禱告室,虔誠地求告主說:「主啊!他如果是祢所為我配合的人,請祢給我證據,讓我聖靈大大充滿,並且心情愉快!」她禱告了很久很久,禱畢就充滿著信心,認為已得到神明確的指示,而欣然答應這門婚事。她當時所謂的「聖靈充滿」,指的是靈言流利,身體大震動。其實,當時她那麽迫切地祈禱,聖靈充滿,心情喜樂是必然的事,不能以此斷定為神的指示。遣憾的是她婚後生活並不美滿,就遷怒於介紹人,甚至埋怨神辜負了她一片信靠之心,「欺騙」了她;對於同靈長執的勸勉她也置若罔聞。這完全是因為心智的不成熟所帶來的悲劇。她以為神「啓示」她的對象,應該是一位完美無缺的聖徒;不料,神為她配合的丈夫只不過是位缺點甚多的凡人,使她大失所望;換句話說,她以「天國人」的標準來衡量「地上人」,且只要求丈夫完美,沒有察覺到自己本身的缺失,因而夫妻只互相大呼倒霉,不懂得彼此忍讓,改進自己的缺點。應知幸福與甜蜜的婚姻生活,不是別人所能給予的,而是靠自己去開墾與收成。
有時,長執或年長的同靈給青年介紹婚姻對象時,勉勵尚未得聖靈的青年說:「認真祈禱,如果得到聖靈,就可以此斷定是神所配合的人。」我認為這種勉勵的方法有商榷的餘地。因為「神賜聖靈」與「婚姻大事」是互不相干的兩件重要大事,若以求得聖靈為神所配合的「證據」,容易發生上述的弊病。不如勉勵青年說:「迫切禱告吧!說不定因懇切的禱告,而得到聖靈,那豈不一舉兩得嗎?」
常有青年詢問說:「有人介紹對象時,我迫切禱告求神指示;可是禱告前與禱告後一樣,一片茫然,到底怎樣禱告才會明白對方是否是神所配合的人?」我總回答說:「你依靠神的信心很正確,但是祈禱的方法錯了。神永遠不會在禱告中指示哪一個人是祂所配合的人。我們只能迫切求告主幫助我們做正確的選擇,不能直接求神指示那一個人是自己的配偶;正如引導人來慕道時,不能求問神那位慕道者是祂的選民一樣。」神不隨便啟示人,自有祂的美意。當初神在通往大馬色的路上,揀選保羅的時候,祂並沒有直接指示保羅該做什麼;只對他說:「起來,進城去,你所當做的事,必有人告訴你。」(使徒行傳九章6節)。神故意藉著一位平凡的門徒亞拿尼亞,把祂的旨意傳達給保羅,保羅就順服了。保羅雖然是日後的大器皿,是神顧慮到如果什麼事都直接指示他,可能使他起了自大的心,以為自己與神有特別的關係,有事直接問神即可,不必請教於人,導致以後只順服神而不順服人。
有人給你介紹對象時,要冷靜的多聽取家人的意見;因為眾人看法的總結,往往比自己一個人的看法客觀且正確得多。眾親友都贊成,但本人對於對方的相貌或其他方面存有芥蒂。這時候,當獨自迫切的向神禱告,求神除去自己心裡的陰影,消除心理的障礙;如果禱告後心情開朗,能以愉快的心情答應這門婚事,而不是以黯淡的心情勉強答應,那麽可以認為是神的配合。如此體會神的旨意,不是很好嗎?成熟的人不隨便求神啟示,免得給魔鬼留地步。
我們都知道婚姻的由來始於伊甸園(創世記二章18-25節),並且明白神設立婚姻制度有五種目的:
①使男女有伴,可以互助、互依。(創世記二章20、18節)
②使人生養眾多,綿延不絕。(創世記一章27-28節)
③為避免淫亂的事。(哥林多前書七章2、8-9節)
④使人得天倫之樂。(詩篇一二八篇)
⑤藉以更明白基督對教會的親愛。(以弗所書五章22-33節)
神設立婚姻,完全是基於祂對人類的一片大愛;我們理應感念神的大愛。主耶穌又親自吩咐夫妻不可離婚(馬可福音十章9-12節);我們既然自己選擇了婚姻──聖經上並沒有每人都非結婚不可的規定──那麽請體主心意,為了榮耀神,努力去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吧!連仇敵主都要我們去愛他,何況與自己攜手同走天國路的伴侶,豈不更值得全心全意去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