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約翰 編者 / 發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初版日期:1998年4月
主曾於逾越節時,喫晚飯的時候,把水倒在盆裏,洗門徒的腳(約十三1-5)。主的洗腳因祂於施行時所說的幾句話,可以清楚地看出與普通風俗上的洗腳不同。如同逾越節的筵席上設立聖餐,而因主所說的幾句話,聖餐雖與逾越節用同樣的餅與杯,卻使其意義大為改變(參看:路二十二19、20)。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又說:「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約十三10)。假若主的洗腳是與普通的洗腳一樣,接受與否,與「乾淨」──指心裏的乾淨,和「與主有分」怎麼會有關係呢!
(約十三15)
主給門徒洗完了腳,告訴他們說:「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十三15)。主於升天之時又向門徒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洗腳即是主的吩咐之一,我們怎麼可以忽略呢!
(約十三16、17)
主的命令很多,我們都不敢輕視,或拒絕。那麼,對於主所祝福的「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十三17)的洗腳之事,我們豈不應當更切實去遵行,而作個順命的兒女嗎?
(約十三1)
△ 主耶穌為愛而揀選門徒,但他們到主將要離世之時,還是血氣滿滿,相爭為大(參:可十30-45)。更可悲的是猶大受迷,想要賣主(約十三2)。主為要挽救這種可怕的趨勢,為要留下重要的榜樣,就起來洗門徒的腳(參:太十二20;結十八32)。
△ 我們也該效法主,以永遠的愛,徹底的愛,彼此相愛(約十三34、35;約壹三16-18)。
(約十三10、11)
△ 主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約十三10)。「洗腳」比喻為「受浸」,意思是信主受浸罪得赦免的,若能保持「腳」的乾淨(腳象徵行為:箴四14、26、27),他就是聖潔的人。當時猶大已經染了污穢,主要藉著洗腳,使他明白主的意思,叫他們除掉心裏的罪惡。可惜猶大硬心不改,終於滅亡(約十三26、27)。
△ 受浸歸主,又接受主的洗腳的人,要明白「洗腳禮」的意義。必須留心所行的道路,使腳離開罪孽(箴四26、27)。若誤染了污穢,要隨時接受道洗(水象徵主的道),藉以保持全身聖潔(弗五26、27;約十七17、19)。
(約十三12-14)
△ 洗腳之後主對門徒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當時不但猶大不乾淨,門徒也為爭取高位,互相惹起嫉妒(太二十20-28)。所以主取了奴僕的形像,為他們洗腳,以身作則,要他們紀念主的模範,彼此謙卑服事。
△ 教會在制度和精神上,與國家、社會不同(可十42-45),與世俗的宗教團體也不一樣(太二十三1-12)。所以我們要由主的洗腳,銘記主的教訓,不貪圖虛浮的榮耀,不要志高氣大,要存謙卑、俯就卑微,甘心服事人(羅十二16;腓二3;加五26)。
△ 猶大蒙召,跟隨主,得主特愛,但他卻忘恩負義,想要賣主。雖然如此,主仍不拒絕他,為他洗腳,要他悔罪而回頭,表明主對他偉大的饒恕(參看:約十三11、12;詩四十一9)。
△ 在神的大家庭裏,彼此間發生嫌隙,或受欺侮、冤屈、背叛等事是難免的。那時當想念主在洗腳之時所留下的饒恕精神,不計人惡,徹底的饒恕他(西三12、13;太十八21-35)。
△ 要門徒與主有分(約十三8)
△ 彼得不接受主的洗腳之時,聽見主回答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而大起驚惶。因為他知道主的話是真實的,句句都帶著能力(參看:太五37,二十四35;約十二48)。「與主無分」是與主無關,不能得救之意(參看:弗二12)。此言使主的洗腳,與風俗上的洗腳大為分別。所以凡要「與主有分」的,都當領受主的洗腳。
△ 但是,要永遠於主的恩典中有分,不但於受浸後要接受主的洗腳,於日常生活中,若犯了過失之時,更要樂意接受道理的規勸──道洗(參看:太十八15-18;啟二十二14)。
△ 施洗者是代表主:洗腳禮是要接受主的洗腳,施洗的人是代表主(原則上由長老、執事或傳道者主持)。因為,主應許說:「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約十三20)。
△ 要效法主的榜樣(約十三15-17):存心謙卑,自降為奴僕,倒水在盆裡,一個一個的洗,洗後用手巾擦乾(約十三4、5)。
△ 要奉主耶穌的名:奉主聖名是表明代表主(西三17)。行洗腳禮時通常弟兄由男的,姐妹由女的聖職人員施行。
相信耶穌領受浸禮之後,才可以接受洗腳禮,而這種典禮性的洗腳,只可領受一次。領受的人,要明白洗腳禮的意義,以感謝的心接受,並要立志遵行、效法主在洗腳禮所留下的各種教訓,且願一生接受道理的洗,藉以保持聖潔,在基督裡永遠有分(參看:約十三8;弗五26)。
主的洗腳是一種教訓性的典禮,這些教訓在教會的建設上尤為重要。至於「彼此洗腳」,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沒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把彼此洗腳的精神,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約十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