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之正路

附錄(二) 論拜公媽

作者:謝忠光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8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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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崇拜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精神,祭祖之事已成為我國根深蒂固不可拔除的習俗。因此與唯有敬拜獨一真神的耶穌教信仰有所不容,以致阻擋許多人信耶穌,享受永福。筆者過去也曾為此問題,不敢接受浸禮;每逢被勸受浸之時,總以婉言拒絕歸入基督。但是知人內心的真神,對祂所揀選的人便按各人之需,施與恩典。等到蒙神賞賜聖靈以後,便靠著聖靈的啟示,把信耶穌的最大障礙──拜公媽問題──也能得到圓滿的解決;終於民國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台中舉開秋季靈恩會時,決心接受浸禮,歸入基督了。因此特感聖靈對我啟示之恩,不敢藏以獨享,擬藉此公諸世人。如對那些因拜公媽問題而不敢信耶穌的人,能供以一助,使得接受耶穌救恩享受永生,便當將榮耀與讚美歸給獨一的真神,耶穌基督的聖名。

​一、基督徒為何不拜祖宗?

(一)拜祖宗是一種風俗習慣,並不是天經地義的真理
 
真理不受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凡是「放諸天下而皆準,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的,纔配稱為真理,纔有人人該遵行的價值。譬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愛妻順,朋友有信等,不論古今中外均能通行,也當遵行的纔是真理。但是祭祖一事並非自有人類以迄於今,都通行於世界每個角落。就中國而說,據聞拜公媽之習,是從後漢的丁蘭「刻木為母」而事奉開始。果真如此,在丁蘭以前的中國人,就沒有拜祖的習俗了。且世人所拜的,不過父祖幾代而已,那麼這幾代以上之祖先,或丁蘭以前,沒有拜祖之習的亡靈將如何為生?如祖先死後,真需飲食,一年幾次之供祭,怎能有濟於事?沒有拜祖之習的外國人,或基督徒,其祖先將怎樣生活?身上有疾,胃口就不開;沒看過睡著的人,還能吸取飲食,何況已死的人怎能吃喝?如能證明死去的祖先,真非靠子孫之供祭不能為生的話,不但要一年供祭幾次,便非像活人每日供奉三餐不可。既然如此,那麼無以計數的歷代祖先,要靠這代活著的子孫來供應,在陰、陽雙重負擔之下,怎能擔當得起?所以祭祖一事,只不過是出於子孫思慕祖恩,或因畏懼亡靈而行的習俗,並不是有益於祖宗的甚麼盡孝之道,當然不是人人所當遵守的真理。但世人因相傳日久,便以此為良風美俗,千古不易、萬世不改的正道;把不拜祖宗的基督徒看作大逆不道、忘恩背祖的大罪人,而罵得體無完膚。習俗迷人之力,實在太大了!拜祖之舉至多可看作是紀念祖宗的一法罷了。但如果以供祭才算為紀念之法,那麼在兵荒馬亂之際,活人逃生尚不得暇之時,便將無法紀念了。所以就是從紀念來說,也不如隨時隨地可作的,如下段所述,注重精神的紀念法為妙。習俗迷人之深,如纏足一習,在我國過去被看作是女人不可缺少的一件美事;正似現今以祭祖為子孫不可沒有的孝行一樣,是認為不可改易的天經地義的大事。當纏足之風盛行之時,如有人敢不纏足,必定受人歧視,被罵為「婢女」、「大腳婆」,或將辱以「要跟人逃」等難聽的話了。在以不合理為合理,以羞恥為光榮的習俗之下,如有人要為遵從真理而抗逆潮流行事,便難免受辱罵和逼迫。所以一作基督徒而不拜祖宗,「背祖!不孝子!」等詈罵之語便隨即而來,有何稀奇?父母在生時不見得盡孝,等到死後即行那些虛浮的祭事以為孝,以為榮;與以纏足為美事,為光榮之昔時,有何不同?錯誤之風俗習慣害人之深,吳鳳為山胞所殺豈非善例?西門豹治鄴時,勇除獻美女於河伯之惡習,史上傳為美談。在錯誤的風俗習慣之下,執迷不悟,甚至以為美德而不能自拔者,終將受其害而害人,豈可不慎!
 
敬拜獨一真神的基督徒,唯真理是從;怎能隨波逐流以得罪真神呢?願求真理,以得永生的基督徒,應當負有先知先覺之使命,作為時代的先鋒,勇於改革不合理的風俗習慣纔好。以上所說的就是基督徒不拜祖宗,且敢冒大不韙之名,大聲疾呼,糾正世人之迷信的緣故。

​二、拜祖宗不僅是無益的風俗,且是有害的陋習

供祭祖宗之舉,不僅對已逝的祖先毫無益處,且對於子孫還有害處如下:
 
(一)假借孝祖之美名,滿足口腹之慾;使人忽略真正之孝道。
 
供祭之物,祖先既不能來格來歆,結果只是子孫大享一頓口腹之慾罷了。以滿足活人口腹之慾為孝道,為善事,是有識者所不敢贊同的。甚至於在父母忌辰,大宴客人喝酒、猜拳,不但喪失紀念的敬虔之意,還有褻瀆之處。以此愚舉為孝祖之法,而交相稱讚,結果忽略了真正之孝道,實在可嘆!在生不孝順,死後纔以虛假的孝法自欺以欺人;這是捨本逐末、混淆是非,使人走向虛偽之路的錯誤的行為。
 
(二)祭品被蒼蠅泄染,或香灰摻入,對身體也是有害的。
 
將煮好的飯菜擺在供桌獻祭一段時間,不但使熱烘烘的佳肴冷卻,且吸聚蒼蠅放菌下毒,讓香灰摻雜於祭品之後,才來大吞小嚥,對身體之害實在不淺。尤其在傳染病流行之時,其害更是不可言喻。既然祖宗不能來饗,為何需要自作孽而來喫這些不衛生的東西呢?平常縮衣節食,到了忌日便花去所積蓄之金錢大喫一頓,既不經濟,對胃腸之調節,營養之補給,也不是良法。為何不按自己之能力,日常加以適度的補給營養照顧身體呢?
 
(三)世人藉「拜公媽」之習,以為能拜到祖宗;其實是拜了魔鬼而不自知。
 
「人死變鬼」是一般人的想法;其實,人死靈魂將歸一處,等候末日的復活審判(約五29),肉體便將朽壞歸土,那會變鬼?魔鬼原來是背逆的天使,在有人類之前,已經有牠的存在(結二十八14-17;賽十四12-15)。這種將受永刑的魔鬼,為迷惑更多的人不接受耶穌的救恩,而一同下入地獄;便常藉死人之名來玩弄人。常聽某人的公媽回來討吃,某人病重乃因不拜祖先之故等話,便是明證。因為愛子孫如命的父祖,怎麼會死後,因一年幾次的供祭來苦害其後裔呢?這是以人的情、智所不能了解的。可見這是出於魔鬼為迷惑人而作的把戲,那有公媽會回來討吃之理?不然,不拜公媽的外國人或基督徒的祖宗更要多回來求食纔對啊!就是相信「人死會變鬼」的人,豈不當與已經變為可怕的魔鬼──要來擾害子孫的祖宗──斷絕關係,免得「引鬼入宅」,自受其害麼?既然看破魔鬼之作祟的基督徒,在敬拜獨一真神的信仰之下,就不拜其他的偶像,免得受魔鬼之愚弄而得罪真神。因看出「拜公媽」,其實是「拜魔鬼」,所以不作這種愚妄之舉。這就是基督徒不拜祖宗的主要原因。

​三、當怎樣紀念祖宗之恩?

我們既然知道:已經去世的祖先不能回來饗受祭物,「拜公媽」之習俗卻是引鬼入宅,為魔鬼所愚弄之舉,就不當以無謂的粢盛來拜他們。那麼,要用甚麼方法紀念祖宗之恩呢?茲根據聖靈的啟示,將所感覺到的幾點列述於後,以資讀者之參考。
 
(一)在個人方面
 
孝經開宗明義就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可見死後之「供祭」一事,從孝之始,以至於終,都未曾提起。為何世人偏偏要注重無謂的形式之孝,而不努力於真正之孝道呢?按照孝經的教訓,真正要盡孝道的人,須從照顧自己的身體作起,因為這身體是繼承祖宗的血統,是父母的遺體。除照顧身體外,還要立身行道,在社會上做個有用的人,留名後代,藉以顯揚父母:這就是至上的孝道,紀念祖宗的良法。設想一個為非作歹,嫖賭飲,無惡不作,戕賊身體,敗壞聲名的逆子,縱使父母在世,能供養無缺,父母之心可得安慰麼?父母可認他為孝子麼?何況已經不能吃喝的父母,無論你怎樣盛設俎豆醴醪,如果是一個不肖之子,父母在天之靈,怎得安寧?希望聖靈開啟世人的心眼,得以認識真正孝敬之道,免得走上本末顛倒之迷途,而自欺以欺人。
 
(二)在弟兄之間
 
同胞的弟兄姊妹,是從同一祖宗傳下來的父母血肉之體,父母既然不在世,即當看弟兄如父母而互相照顧,這就是紀念父母、祖宗有實效的良法。父母如果死而有知,必將以此為美而喜悅不已。相反地,兄弟鬩于牆,或富而輕貧,窮而妒富,這種不能相親相助的弟兄,雖供祭父母於堂上,富者以自己之盛筵為驕,窮者以自己之簡陋為卑,而心中有所不睦,設使父母能回來歆饗,怎能胃口大開而下嚥呢?所以弟兄相愛互助才是真正紀念父母的良法。父母在世,最可痛心的莫過於看到親生的兒女們明爭暗鬥,不能和睦相處,有無相通。因為父母對所生的兒女,均視如骨肉,沒有一個不痛愛,不一視同仁的。尤其是愚弱者,父母之關心越大,愛惜越深,這便是天下父母心之可貴,不是其他的愛所可比擬。所以弟兄之間,若有強欺弱,富輕貧之現象,即使你怎樣奉養,也是不能安慰他們的心。既不能使父母心安,怎能算是孝行呢?所以與其供祭豐盛,不如以兄弟相親相助,來紀念父母更為有益,更能安慰父母在天之靈。
 
(三)思父母之志
 
孔子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篇)。父母所遺留的房屋地產,不可變賣以花費;父母的事業當繼以光前裕後;又如父母生前所用過的書籍等物,應時加翻閱用以追思啟發,或保存父祖之遺像,或其他手澤,時常仰觀其慈容,心儀其懿行,以得潛移默化之效。這些都是思慕、紀念祖宗的良法。聽說有人曾將父親生前所用以成家立業的一支扁擔,保存在一個特製的玻璃箱中以為紀念。每逢看到這支扁擔,便想起父母生前之劬勞而自加惕厲,創業維艱而守業亦是不易。這豈不是很好的,真正紀念父母的方法嗎?
 
總之,父母生前之善行美德,應當時常加以想念,傳述於子孫知所愛慕,以作不羞辱祖宗之人,這纔是對已逝的祖先,真正盡孝的善策。
 
(四)忌日紀念法
 
如果以先人之忌日為可紀念的重要日子,據管見所及:與其準備酒肴以滿足口腹之慾,不如以禁食來紀念父祖在生時之刻苦精神,或回想喪失父母當時之哀情,較有意義。原來父母逝世之日,是應當哀思的日子,如真是思念父母,已不勝哀傷之情,那裏還有心想吃一頓酒菜呢?既以酒菜滿足口腹之慾,怎能算是良好的紀念祖宗之法?孝經的末了亦說:「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事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孝子事親之道:在生以愛敬為主;在死以哀戚為要。哀戚之情,不僅在死之時,也應當在每年忌日從新想起才好。其他如於忌日,將先人在世時之良言懿範傳諸後代,當然是很有意義的良法,但這種紀念法不僅特定在一年一次的忌日述說,應當臨機適時,常常加以傳揚為要。

​結論

總而言之,凡事應慎思明辨,不可孤陋寡聞,人行亦行而常陷於迷津之中。總要有除舊更新去惡從善之勇氣,把不合理的舊習,迷信的作為早日廢去。我常想:纏足之惡習已除的現在,人人視它為有害於身體的不人道之愚舉,而不再有人想要恢復此陋習以受其害一樣,將來有一天,人人看出「拜公媽」乃為一種迷信之陋習,既對逝世的祖先毫無益處,且加添一些麻煩於活人而廢除的話,定無人想要恢復這種無益之舉了。我們一生在消極方面不作無益之事,在積極方面就當多作有益的事。例如:父母在世時多盡孝,這是天經地義,無人可否認的真理。俗語說:「在生供給一粒豆,勝過死後祭豬頭」;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一文中也說:「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為何世人,於父母在生時偏不能盡孝,到了死後才來作那些無濟於事的愚舉呢?如果父母死後,還有可奉養之路的話,就不會有「子欲養而親不在」之嘆了。如果為此陋習而執迷不悟,以致不能接受耶穌之救恩,以喪失天國永生之福分,那就太可惜了。
 
世人雖名為拜祖,其實所拜的有幾代?難道近幾代的可紀念,較遠的就不必紀念麼?耶穌教所拜的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也是創造第一代人類亞當的神。聖經記載人類的始祖亞當是神的兒子(路三38),所以拜這位真神,便是追念到祖宗的起頭;就是拜到最早的祖先,比只拜父祖幾代,更合「慎終追遠」之古訓。最早的祖宗既拜到,出於其後的列祖亦當包括在內,可說是以一概全的美事。但願真神親自開啟世人的心眼,耶穌基督的聖靈感動他們頑固的心地,使他們能夠認出相信真神與迷信之別,得以追求真理,遵從真道而過著有意義的人生,死後再得享受靈魂永生的福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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