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之正路

第三章 悔改與得救

作者:謝忠光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8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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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悔改的意義

悔改就是痛悔前非,改過自新的意思。其內容包含:
 
(一)心思的轉變(痛悔前非)
 
神說:「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又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這種轉離所行之惡道的決心,便是悔改的表現。
 
聖經路加福音十五章11節以下記有一個浪子回頭的故事。浪子拿了父親分給他的財產後,離家遠遊,任意放蕩,浪費貲財,耗盡了所有的一切,生活陷於困乏,淪為放豬人。那時他才醒悟過來,便回轉家園,向父親認錯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路加福十八章9節以下敘述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法利賽人自義、假冒為善,向神禱告時也持著自滿自足的態度,他們只是向神誇耀,並不是向神訴說罪過;稅吏被當時猶太人視為仇人,因他為徵稅之官,常貪污刻薄,充滿惡行,但是稅吏因自覺有罪,遠遠地站著,也不敢舉目望天,禱告時,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以上兩個故事,可以清楚地說明痛悔前非的心思,他們由衷地表示出轉離惡道的決心,這便是悔改。
 
(二)行為的改正(改過自新)
 
施洗約翰對於那些要來接受洗禮的人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說得淺白些便是:「你們要以行為證明你們已經離棄了罪惡。」這種與悔改的心相稱之果子的表現,就是改過自新的行為。
 
這一點聖經上也有許多實例,今略舉二例以資說明。
 
路加福音十九章記載一位稅吏撒該(稅吏的地位前已說明),為了看耶穌是怎樣的人,當耶穌走過時,便爬到樹上觀看。耶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就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撒該是猶太人所憎惡的罪人,卻受耶穌的厚愛,於是感動地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使徒行傳十九章19節記述保羅傳福音,使行邪術的人信主。當他們歸主後,便把平素所用的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計算書價,共合五萬塊錢,約相當於美金八千元(據一九七七年版「聖經手冊」註)。
 
這兩個例子,顯示出他們回轉信主的決心與徹底。他們的表現便是悔改的心與行為相稱,悔改後便立即更正以前不好的行為,並加以補償。

​二、悔改與赦罪

我們向神悔改,便能得神赦免罪過。
 
(一)赦罪的權能在於主耶穌的寶血
 
為什麼向神悔改便能赦罪呢?因為人都有罪在身,要除去這罪,必須靠著血來贖罪。聖經上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耶穌將自己獻為活祭,流出寶血,是為要洗去我們罪人的罪。聖經說得很清楚:「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由此可知,一個人的罪要得赦免,必須領受耶穌寶血的洗禮。但是領受洗禮前必須要有悔改的心;若不悔改,豈能自認為罪人,而向神祈求赦罪?所以,悔改是罪得赦免的必備條件。
 
(二)接受主寶血洗禮的必須悔改
 
經上說:「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約翰比耶穌大六個月,在耶穌尚未出來傳福音前,他已經先做主的先鋒,在曠野傳人要悔改並接受洗禮,但他的洗禮並無赦罪功效,僅是為耶穌的寶血洗禮作準備工作。
 
使徒彼得說:「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赦罪的恩典乃是由主耶穌賜下的,但是領受恩典的人,必須有悔改的心。
 
彼得對於那些聽過道理後,覺得扎心,而詢問當怎樣行才能得救的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這是彼得所說的得救之正路,其第一步便是「悔改」。所以,凡相信耶穌,盼望罪得赦免且將領受洗禮的人,必須先悔改;若不悔改,主耶穌的寶血對他的赦罪,或將不發生功效。因此,凡要領受洗禮的人,必須促其悔改,有確實悔改的心,才能准許他接受洗禮。
 
悔改是得救的開始步驟,人若自義,不肯謙卑認罪,他就無法領受神的恩典,進入得救之門。因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唯有病人才需要醫生,若自以為是義人的,便不需要耶穌了;但是有誰敢說自己是義人呢?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

​三、悔改與得救

聖經記載,傳道者在開始傳道的時候,都在傳悔改的道理。
 
(一)施洗約翰傳悔改
 
主耶穌的傳道先鋒約翰,在開始傳道的時候,便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約翰所行的洗禮,是「悔改的洗」,故想要接受罪得赦之洗禮的人,必先要悔改。
 
(二)主耶穌也傳悔改
 
主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與施洗約翰一樣,傳「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的福音;祂又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甚至還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可見,悔改與進天國,有何等重要的關係啊!
 
(三)主的門徒傳悔改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賜給他們權柄,制伏污鬼。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又趕出許多的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所以門徒傳道也是首先叫人要悔改。
 
(四)保羅傳悔改的道理
 
保羅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見證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又勸勉信徒應當悔改歸向神,且須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保羅奉主命所作的工作是「叫世人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耶穌,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就是悔改的表現。
 
悔改的心,是神賜以得生命的要件。彼得在耶路撒冷向奉行割禮的門徒,說明義大利營的百夫長哥尼流一家人(外邦人)如何信主的經過之後,眾人就靜默不言,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由此可知,悔改之心,乃是神賜人得生命的要件。

​四、悔改與其他得要件之關係

悔改不僅與得救有直接的密切關係,與其他得救的要件都有重要的關係,茲簡述於下:
 
(一)悔改與信心
 
主耶穌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保羅對猶太人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主耶穌基督;又教訓年輕的傳道者提摩太說:「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存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從此經節的後段可看出,明白真道,信福音(信耶穌基督為救主)之前,必須先悔改;若無悔改的心,恐怕不會產生真正的信心來,也無法明白真道。
 
(二)悔改與水洗
 
「約翰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彼得向猶太人傳得救之道時,也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可見:信主之前要悔改,受洗之前更當悔改,才能藉著主耶穌的寶血洗去他的罪(所以傳道者在施洗之前,必須講解悔改的道理,叫受洗的人認罪悔改)。
 
(三)悔改與靈洗
 
我們知道在信主、受洗之前,必須悔改之外;每次禱告之前,也應當謙卑地檢討自己是否犯了罪,如果有,就當先悔改求主赦免,因為聖經記載:「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唯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神才聽他。」主耶穌教導我們的禱告文中也有一句:「免我們的債──即赦免我們的罪」,就是因為神不聽罪人的禱告之故。平常信徒的禱告,神都要求我們先悔改,使自己身心聖潔跪在主前,何況向神祈求神的靈的降臨,怎能不先悔改,求神赦免自己所知或不知的罪呢?
 
聖經說:「你們當因我(神)的責備回轉(即悔改的意思),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可知,悔改是求聖靈的一個要件。
 
(四)悔改與行為
 
施洗約翰傳道時,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即表現出好行為來),與悔改的心相稱。」有悔改的心,尚且結不出果子來,何況沒有切實悔改的心,怎能期待他有好行為的表現呢?保羅向一些行邪術的人傳道理,使他們信主,於是他們將平常用於行邪術的書拿出來,在眾人面前焚燒,其價值約五萬塊錢。他們之所以肯這麼做,是因他們肯承認從前所行的邪術是錯誤的(即痛悔的表現)之故。可見,悔改必須有行為互相配合,其關係是密切的。
 
從以上所查考的,得悉:悔改是進入得救之門的首要條件,不僅在信主、受洗之前必須悔改認罪,就是受洗後也當時常檢討自己的罪過,加以悔改;因悔改與求聖靈、被聖靈充滿,並好行為的表現有密切的關係。所以盼望走得救正路的人,要看重悔改,傳道者當按照神的吩咐,勇敢督促信徒悔改,才能使人進入得救的真正門路。

​五、悔改與後悔

(一)悔改與後悔之意
 
後悔的原文是metamelomai,悔改的原文是metanoia,似乎有所區別;但英文均譯為repent(動詞)或repentance(名詞),毫無分別。原文在文字上雖有所不同,但意義上卻不分明,不如中文的悔改是痛改前非,改過自新;而後悔是事後懊悔,無濟於事那樣清楚。在此可知,中文之進步與精細了。
 
茲據新約聖經中所用的metamelomai(後悔)的中英聖經之譯文,以資了解英文與原文,對於悔改與後悔之意思不明之原由。
 
Metamelomai(後悔)一詞,在新約聖經中共用有五處:「以後自己懊悔」(太二十一29)、「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太二十一32)、「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太二十七3)、「我先前寫信叫你們憂愁,我後來雖然懊悔,如今卻不懊悔」(林後七8)、「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來七21)。其中除了來七21標準譯本(R.S.V.)譯為Change his mind外,其他均譯為repent;欽定本五處均譯為repent,由此可知,英文中沒有適合中文的「後悔」一詞;因repent原為悔改之意。
 
至於原文,「來七21」的中文雖譯為「後悔」,但並不是中文原來的「後悔」的意思;乃如標準本所譯「改變心意」的意思,因為神絕無後悔的事。舊約聖經中雖然記有不少「神後悔」之事,如創世記六章6-7節、出埃及記二章14節、士師記二章18節、撒母耳記上十五章11節等;但這些「後悔」,都應當譯為「轉變心意」;因為repent原為「轉變心意」的意思。太二十一29、32與林後七8,將repent譯為懊悔(與悔改同),因此處並無後悔之意在內,也是「改變心意」的意思;只有太二十七3的「後悔」才用得很正確,因為這是猶大後悔賣耶穌的事,他雖然事後痛悔了,但已經於事無補,所以真的後悔(不及)了。這樣看來,此五處原文雖均用metamelomai(英文均為repent),但中文有譯為懊悔、後悔之別;其實均可改為「改變心意」(repent)的意思,而英文的repent乃「悔改」之意,可見原文及英文均無悔改與後悔之別;唯有我們中文才能分得清清楚楚。
 
(二)彼得的悔改與猶大的後悔
 
1.彼得的悔改
 
耶穌釘十字架前,曾預言彼得會三次不認主,但是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當彼得三次否認主後,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就出去痛哭了。
 
彼得的痛哭,是他懊悔的表現,因為他痛悔自己的軟弱與膽怯,不敢在人的面前承認是主耶穌的門徒。這是他對自己弱點的懺悔,與曾經對主說過大話的愧赧,對於主耶穌當時的處境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只是怕承認是主的門徒便將受累而已;所以他還有悔改的機會。
 
因為他這次痛覺自己的軟弱後,便確實謙卑下來,以後蒙神的重用,勇敢地傳福音,完成許多美好的聖工。所以,彼得是一個很好的侮改的榜樣。
 
2.猶大後悔
 
猶大為了三十塊錢,將主耶穌出賣了,聖經記載:「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猶大懊悔賣了無辜之人,而感覺有罪;但此時耶穌已經被定了罪,他的懊悔對於挽救主耶穌毫無助益,所以已經是後悔莫及了。因為事前耶穌曾暗示猶大多次,但是他都無動於衷,而且耶穌釘死之後,他並沒有什麼棄惡從善,將功贖罪的表現,倒去吊死。自殺是犯了殺人之罪,神必要毀壞那人;他懊悔後的自殺行為便是罪上加罪,難怪他最後的結局悽慘,「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猶大乃屬於後悔不及的良例。
 
我們人類都帶有軟弱的身體,難免都會犯有過失;但當我們犯了過失之後,必須及時悔改,求主赦免,以免陷於後悔莫及的地步。在我們還能相信耶穌,為主工作的時候,要趕緊信靠神。信神之前最要緊的便是悔改,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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