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qoo3563(高雄豐盈) ( 2006/8/16 下午 06:36:00 )

最近向朋友傳講真教會道理時
不約而同的碰到兩個人都有同樣問題
雖然我有給他們答案
但總感覺答案還不是很完美
請這裡的同靈幫幫我想想答案
謝謝你們!

疑問是(朋友說的)
你說你們的神是有仁慈又有恩典的神
但有的人一生都沒做任何惡事
愛心表現方面甚至超過你們基督徒
但就只因不相信耶穌基督(或沒有宗教信仰)
你們的神就讓他到地獄裡面去受苦
用火燒他用蟲子咬他
這樣子叫有仁慈嗎?


































[ 2 ] v84776185(Joshua) ( 2006/8/16 下午 09:18:00 )

 神的普通恩典
許可未重生之人在道德及善行上有所表現

未重生的人
可能和藹可親、誠實、友善、寬大為懷、樂於助人。
加爾文引證以下例子,
異教的律師關心權利與正直;
哲學家在他們的系統思想中有真理的本質
(如柏拉圖相信靈魂不朽);
不信的醫生犧牲自己的生命醫治他人的生命。

我們如何能明瞭這些道德與善行呢?
這些並不能被認為是絕對的善行。
某項絕對的善行,
有如海德堡要理問答上所說,
乃是出自聖潔之心的善行,
是按若 神的律法與 神的榮耀而發出來的。

這些普通恩典的工作乃是外部的善行,
也就是說,
這些善行雖不是由信心與愛 神之心發動,
但它對社會所生出的結果是善的。

從我們現在歷史的立場來看,
這些善行對某些人是有益的,
因此是善良的。

這怎樣解說呢?

加爾文回答說:
「這乃是 神的恩賜允許他們這樣作。」
他又說:
「對此問題(即如何解說不信者也有善行的問題)
最確實、最容易的解答就足,
這些美德並非自然的普通產物,
乃是 神特殊的恩典」。

特別恩典

加爾文的救贖論
主要依據路德的說法,
他同樣認信惟獨恩典和惟獨信心,
否定人的作為能在得救的過程中佔有任何位置,
連他的信心也是 神所賜與的恩典。
他將「義」分為
「主動的義」( active righteousness )與
「被動的義」( passive righteousness )兩種。

「主動的義」
是發自自身的義,
「被動的義」則是 神所加諸的義。
他強調人之所以蒙 神悅納,
不是由於人自身的義,
卻是因為 神把祂的義注入我們的生命中。
這是 神的義而非人的義,
是被動的義
而非人主動成就的義。

而這個為人所擁有的被動的義,
便成了他能在重生與稱義後努力尋求成聖、
獲得主動的義的可能條件。


三.救贖的有限性

加爾文主義的五特點包括了:

T: Total Depravity 完全的敗壞
U: 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的揀選
L: Limited Atonement 限定的贖罪
I: Irresistible Grace 有效的恩召
P: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聖徒的堅忍


亞民念派觀點

亞民念派認為基督救贖的工作使人人有得救的可能,
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救恩。
基督曾為眾人死了,
但只有那些相信祂的人,
才真的得救。
祂的死使 神可以赦免罪人,
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
但是祂的死並沒有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
換句話說,
他們主張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
才會發生果效。
在亞民念派中,
 神是無奈的旁觀者,
人若不肯接受救恩,
 神也奈他不何。
 神是全能的,
然而祂的救贖卻是有可能會失落的。



加爾文立場

加爾文認為
基督救贖的工作
只為了要拯救已蒙揀選的人,
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
祂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揀選的罪人擔當罪的刑罰。
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祂百姓的罪,
而且
也為他們取得了全部的救恩。
換句話說,
基督的救贖在功效上是足夠所有人用的,
但卻不是為所有人死,
而只是為所揀選了的人而死。




http://www.woelife.com/html/bottom5/calvin_atonement.html









天主教說他們也有因信稱義,不過他們的定義完全不同(見下文)。

他們否定的,不是因信,而是單單因信。他們同樣談到要那種仰望基督的信心,不過那並非人唯一要做的事。

天主教不可能接受單單有信心就可以稱義,因為天特會議將馬丁路德的唯獨信心的教導定罪,而天特是ex cathedra的議決,它以後都不可能改變。

稱義只是我們的翻譯,它表達了馬丁路德對稱義的解釋,就是說,那是一個法庭上的宣稱:神宣佈我們為無罪,縱然我們仍然會犯罪。

天主教把同一個字譯為成義,即生命中的成聖,是生命實質的變化。天主教沒有我們這種稱義與成聖的區分,成聖只是成義的另一個名字。




澄清流行觀念 |



天主教靠行為得救,

不靠神的恩典?



天主教認為得救必須要人的合作(就是說,要有行為了),但他們把這個合作看成神的恩典(他們譯為恩寵)。

一來,救恩的來源是天主,天主的角色是主動的(天主教教理2010);二來,祂以恩寵幫助人回應祂的呼喚,獲得救恩(天主教教理1996)。

天主教相信,恩寵是必要的,人不會自發尋求天主。而且,人的行為根本不足以得救,只是天主看為配,人便得救。這種講法,有點像我們宣揚神如何叫人去傳福音一樣:人是不配

[ 3 ] robinhu2002(重新站立~) ( 2006/8/19 上午 05:31:00 )

羅馬書二章以後講的很清楚。

在人眼中,好像有義人存在,在神眼中卻沒有一個義人存在,因為神的標準非人的標準。
箴言十六 2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另外
羅馬書二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案律法滅亡;凡在律法已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羅馬書二 14:沒有律法的外幫人,若順著本性型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以上的意思是說,那個他們所謂不是基督徒的好人,沒有聽過福音,死了之後會不會下地獄,這幾章經節就講很清楚。告訴我們他如果這一生都是做好事,神必定會以他自己的良心來審判,英文聖經講到所謂的良心(conscience)作為他們的見證,也就是說,他們的良心就是他們的律法,我們信的人必有神的律法(就是聖經)來做為審判我們的依據,畢竟不見得受檢遠就能夠進天國,自己也必須還要努力做靈修功夫,如果犯死罪了,也還都不是一樣會下地獄!如果有誰一生在神眼裡都是做了好事,公義的神必會以祂的良心來坐審判,能不能上天國當然這只有神的決定,神的權力人沒有資格來討論,以人的角度去判定神的決定,我想就有點無聊了,神然是絕對的善,絕對的智慧,絕對的能力,豈示我們這微小人類能批判或為祂做決定的!因此我們只當相信祂的公義與慈愛。

  以我個人的看法,相信這種好人神會給他上天國,但是我們別忘記我們的始祖亞當夏娃犯了罪,將罪傳給後代,就是我們的始祖。全人類都有原罪,既有原罪,人怎能上天國呢?
神本來創造人類,沒有所謂的與神的恩隔絕,就因人類不聽神惟一的誡命,公義的神難道不會給人審判嗎?難道神說話不算話(創三2)當一個沒有原則的爛好神嗎?
人被神咒詛後,死就進入世界,掌管人的生命靈魂,人既然做了神不悅的事情,光是天使犯罪祂都沒有赦免,人在神眼中難道還是為善的嗎?善與惡如水火不相容,這就是所謂人與神的恩隔絕,
約翰福音八23:「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耶穌為何說我部屬這世界?難道不是因為這是皆充滿的罪惡,不佩得神的恩典?
但神不願意人陳倫,才親自來到世間用自己無罪又寶貴的血贖回信祂之人。
那些聽過福音的人,如果不信這還要怪誰呢?

如果他們還反駁說是亞當做的又不是我做的,你可以回他們說,亞當犯罪後的咒詛,就是要被趕出伊甸園,而且必定死(創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人類生出來後,就只有七八十歲的壽命了,你不想要這個罪跟著你,但請問問你自己,為什麼你沒辦法把這個「人會死」的事實給推卸掉,你沒辦法自己選擇說我要長生不老,人一生下來有許許多多的事情自己根本就不能做選擇了不是嗎?這個就是人有原罪的證據,聽到的有信的必是神開他的心眼,不信的必是神不檢選,所以不必怪罪自己能力不夠,有盡力就好了。
  其實亞當夏娃就像我們的公公奶奶一樣那樣真實,只是他們生存的年代比我們早多了,這麼說他們還不相信,如果是我我也許不會再跟他們辯,因為原因都已經說了,要不要相信那就是他們的問題,神要不要撿選他們的問題,福音傳到地極,傳道所有人的耳中,信的人本來就不多了,況且,神有祂的智慧知道哪個該撿選,哪個不該。我們去孤兒院領養孩子,只能看順眼的去領養,但我們不知道哪個將來會背判我們,因此神跟人不一樣,知道哪個會背叛哪個不會,或許祂揀選哪個不會背叛的,重點在於,在神揀選人的決定中,都是以祂那深不可測這智慧去決定,祂智慧超過人的智慧,人算不了什麼!
另外,我們必須要知道一個神所指出的事實,就是:

羅馬書三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三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羅馬書三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再說以我們人的想法去批判一個是好是壞,」
箴言十六 2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

到底有沒有這種人,有跟沒有都沒差,因神都會給予公義的審判。

耶穌降到世上來傳福音,祂親自傳福音一大堆人都沒有相信的,我們說,即使是福音傳道他們耳裡,有誰會相信,我們只能盡力,有不信的人,其原因太多太多了,如果遇到怎麼傳怎嚜不信的人,我們只多為他們禱告,有時候不見得要一直跟他們辯下去,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太多了。

另外,有誰問的問題問的太絕對化,其實可以用相對的方式去反駁,人都站在人的角度以絕對的立場來批判神,卻忘了從神這位絕對善的角度去思考,因此才會那麼主觀,有人卻因自己的主觀而心種產生偏見,否定神的公義,這種固步自封的態度,也是一種罪,但他們從人本的角度來看通常卻不認為是罪。


神的公義是質疑不得的!還有問題你可以再問問看,小弟看能不能盡我所知告訴你,小弟順便也跟你互相一起學習,如果小

[ 4 ] robinhu2002(重新站立~) ( 2006/8/19 上午 05:35:00 )

雖然沒有完全看完,
還是多謝joshua提供的寶貴意見
願主帶領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