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INRI(SHLOMO) ( 2006/5/3 上午 10:33:00 )
全文摘自貴會網站:
可推斷是貴會信徒所寫
http://edu.tjc.org.tw/talk/index.asp?Page=6以供查照
案例1:
聯總幾位傳道人犯姦淫被除名
數年後才由台總發文公佈
比照過去若有信徒犯姦淫經查證後即除並公佈
案例2:
有位弟兄犯了死罪
負責人得之後立即興師問罪除名
後來那負責人親屬犯同樣的罪
長執請示負責人處理
那負責人就......最後不了了之
我要問的是
為何本會從中央到地方處理案件都是雙重標準?
本會自稱有神同在的教會
那為何代表教會的長執處理事來
卻是不公平公正
盡是敗壞信徒們的信仰
又卻只會勉勵"熟能無過"之類似道理
卻未說我應該離職好好靈修
甚至很多平信徒的信德都比長執們值得效法
教會應該關起門應該檢討更正
破網不補豈能出海捕魚
INRI回覆如下:
摘自貴會信徒懲戒要點:
http://www.tjc.org.tw/upfiles/upl186341541.pdf以供查照
自第2條至第6條經本人詳察對照後
發覺貴會確實在執行上十分艱鉅
公平公正也遭受貴會信徒的強烈質疑
非常羨慕貴會對聖工人員的字句上的教導
http://www.tjc.org.tw/upfiles/upl186341513.pdf以供查照
遺憾的是在現實層面確有間距
貴會對外揚稱[聖靈更新]的教會
怎會這樣?
盼貴會能公平善待信徒
真正成為有信德全備的教會
而非金玉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