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swi38(相信) ( 2006/4/7 下午 04:52:00 )

我的一個朋友
一時軟弱和異性富相撫摸
只有撫摸 沒有碰到性器官
這樣算是什麼呢??
他可以在會堂裡完婚嗎?
如果誠心悔改
他能還教會和別人結婚嗎??(不是原本那個異性了)

[ 2 ] chuan(chuan) ( 2006/4/8 上午 01:01:00 )

喔 ~ ?這算苟合嗎?嗯 ?
教會一般的說法通常是指未婚男女婚前性行為才叫苟合
若純粹是互相撫摸,未到發生性關係的階段
這部份聖經倒是沒有明確規範
也不用因此急於將人定罪而無法在教會完婚

這樣說吧!
通常聖經上的律法是神的底線
犯到了那個底線,就算犯規了
若沒到那個點,就都還不算
還有禱告機會求神保守
所以你的朋友現在是要小心
不要去常常去測試罪惡的邊緣
不小心就犯到了神的底限ㄋ

現階段就請你的朋友
清心禱告,求神保守他的心
不要輕易的將男女的界線打開
以免將來愈玩愈大,導致不可收拾ㄋ
不管跟誰,那就真的不能在教會結婚了

平安

[ 3 ] wait(迷失的羊) ( 2006/4/14 下午 05:54:00 )

那如果只有手有摸到性器官呢?那算發生性關係了嗎?那真的不能在教會結婚了嗎?

[ 4 ] WESLEY(祥) ( 2006/4/16 上午 03:21:00 )

不要想去試探出神的底線
不如說 當你們牽手時 就已經超出了神的底線了!!!

[ 5 ] WESLEY(祥) ( 2006/4/16 上午 03:25:00 )

-那如果只有手有摸到性器官呢?那算發生性關係了嗎?那真的不能在教會結婚了嗎?

發生了性關係 不能再教會
正確來說 不能接受傳道長執的按手祝福

[ 6 ] pisgah(Pisgah) ( 2006/4/16 下午 04:14:00 )

我個人的看法是愛撫不算是有了性關係 (指一般法律所指涉的性關係),也不是死罪,若是的話,那麼我們如何定義失去童貞呢?
我個人認為悔改之後,仍然可以在教會結婚。


話雖如此,但那仍然是一種罪。
西諺說 ”one thing leads to another”。那一個犯姦淫的人,沒經過這種階段呢? 你若曾經發生這種事,卻又能及時煞車,那是神的保守,下次未必如此幸運。教會青年要特別當心太過親密的肉體接觸,因為當你走在鋼索邊緣,自以為經得起考驗的時候,撒旦只要輕輕推你一把,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 7 ] INRI(SHLOMO) ( 2006/4/25 上午 03:25:00 )

那婦產科醫師怎麼辦?
倒是可以從法學或醫學角度去看性行為的定義
聖經是道德的最高規範
有沒構成性行為那還是有答案的

撫摸性器或猥褻說成性行為?
這就需要有相當根據
不能誰說了就算
應該詳加考慮規範
畢竟教會針對兩性教育這課題比較弱
應該多宣導教育加強防範


慾火攻心(未成年)若真想結婚
應該鼓勵引導正確方向
若可行就該結婚
有時候人的顧慮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