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405648(約瑟) ( 2005/4/1 上午 09:38:00 )
天賦人權第一是自由,凡是人,都可以享受免於飢餓的自由,免於被奴役的自由,免於被威脅的自由。當然言論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受教育的自由,選擇居住環境的自由,也是天經地義的。
天賦人權第二條,我建議應該是犯錯的權利。因為沒有經過磨練,哪有機會成熟老練?沒有犯過錯誤,哪能從失敗中學習教訓?
真的,哪個英明的領袖從未作過錯誤的決定?哪個諾貝爾獎得主從小考試一百分?哪個發明家總是第一次實驗就成功?哪個雄辯家從沒說錯過一句話?
這就是為什麼灌製唱片的歌星需要錄音帶剪輯師的幫助,學生總需要老師,鉛筆之外總得有塊橡皮擦。
神了解人類多麼容易犯錯,因為人被夾在
物質與靈魂之間
情慾與良心之間
短暫與永恆之間
魔鬼與真神之間
肉體與聖靈之間
所以神肯原諒我們的錯誤,賦予我們天賦人權--犯錯的權利。神也從來不是個刻薄的工頭,沒有一位信徒可以代替神作起冷面的審判官。
人容易犯錯我們的父是知道的,所以祂無條件的接納回家的浪子! 放心,沒有一個歸家的浪子還會離家出走。他終於明白,全世界最溫暖的地方就是父家。這一次得著他就是永遠得著他了。
>>> 我們應當律己嚴、待人寬,所以應寬容別人的過犯。但當我們自己犯錯的時候,可否對自己說,我是容易犯錯,應當不責己甚,原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