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YUZE(愚者) ( 2004/7/12 下午 11:22:00 )

(太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公義是更重要的! 不知詳情就不可論斷他人是其一, 不畏強權維護真理是其二,....

我們所得的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 當用在神的聖工上. 照主耶穌所說, 是"不可不行的".

領薪水的人, 因為大多已經預先扣除當繳的稅(該撒的物<先>歸給該撒, 神的物歸給神), 所拿到手的, 理應獻十分之一還給神.

但是作生意的人怎麼辦? 賺到的錢, 是否先預估明年該繳的稅, 先行扣除, 再奉獻.

還有, 有時這個月賺, 下個月賠, 今年賺明年賠. 賺的時候奉獻, 但賠的時候, 沒聽說教會退回奉獻來補貼, 怎麼辦呢? 是年底結算? 多獻的就算了, 少獻了就再補? 是實際所得, 不是嗎?

(太25:40)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來13:16)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慈善的捐獻幫補也可算是作在主身上, 算十分之一之內?

不是很有信心的話, 但是蠻困擾. 希望有經驗的同靈分享一下吧. 約伯也曾家破人亡, 但還是敬拜神, 稱頌神的名, 所以賠錢不能說神不祝福, 或許是試驗吧!

(林後9:5) 因此、我想不得不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裡去、把從前所應許的捐獻、預備妥當、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
(林後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林後9:7) 各人要隨本心所決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林後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當然能賺大錢, 能多奉獻行善, 也是神的祝福. 超過十分之一, 能蒙神悅納. 然捐的樂意, 就是寡婦兩個全部養生用的小錢, 也蒙主稱讚.

[ 2 ] YUZE(愚者) ( 2004/7/13 上午 01:20:00 )

更正: "不知詳情就不可論斷他人是其一" 應該改成"任何情況都不可論斷他人, 因為大多時候我們只憑眼見耳聞, 很難知道他人實際情況如何"

[ 3 ] YUZE(愚者) ( 2004/7/14 下午 03:45:00 )

還有, 如果作買賣, 去年賠, 今年賺, 或去年賺今年賠, 怎麼辦? 這不是領薪水的人會面對的問題.

[ 4 ] Snail(蝸牛) ( 2004/7/15 下午 02:35:00 )

個人覺得還是照每個月的收入奉獻啊!

不管你是賺還是賠,只要是收進來的錢,
先把「十分之一」拿起來,
這樣就不用想太多了!

[ 5 ] Lawrence(Law) ( 2004/7/15 下午 03:10:00 )

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 是根據他所有的, 所拿到的.

我從來沒有聽過損失的話可以從教會拿十分之一回來. 但我倒是知道連給利未人的十分之一都要"再"拿十分之一出來歸給神.

什一捐應該就是這樣吧. 多種的多收, 也因此多給. 短少的話就給少, 賠錢的話還是要給, 不是嗎?

[ 6 ] YUZE(愚者) ( 2004/7/16 上午 12:58:00 )

(太25:16) 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另外賺了五千。

假設某甲去年底奉獻後剩下五千. 今年初開始用這五千作買賣.

作了十幾筆買賣, 總共的營收是五萬. 但因景氣不好, 不從人願, 反而賠了三千. 依照 Snail(蝸牛)君的建議, 是不是該奉獻總營收五萬的十分之一, 就是五千? 但某甲現在只剩二千! 怎麼辦? 借錢來奉獻?

若依 Lawrence(Law) 兄的建議:"賠錢的話還是要給", 則某甲還要奉獻他剩下的兩千的十分之一, 就是兩百? 是嗎? 他還要繳五百的稅!

不是斤斤計較,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當然也知道, 捐得樂意的, 是蒙神悅納. 但是...

(雅4:13) 唉、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
(雅4:14) 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雅4:15)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

[ 7 ] a_one(ㄚ望) ( 2004/7/16 上午 09:30:00 )

十分之一乃神重要教訓(瑪拉基三8-10),是信心問題,主耶穌交代(林後八9-12;九6-7);賺與賠,自由心證,無人可以勉強囉

[ 8 ] YUZE(愚者) ( 2004/7/16 上午 10:25:00 )

就是因為自由心証, 對神負責, 所以才要算清楚. 個人以為, 若是賠錢的情況, 不需奉獻. 但若要奉獻, 也是可以. 神會更祝福.

(瑪3:10) 萬軍之主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十分之一是"全然"的對教會奉獻. 其他若有慈善捐助, 則是算多捐出的, 不能挪用十分之一的份, 但神也會記念善事.

或許有人會問, 既然神祝福, 為何會暫時賠錢? 其實神所祝福的不是僅僅在錢財上而已.

(雅1:3) 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
(雅1:4) 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雅5:11) 那先前忍耐的人、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

[ 9 ] pisgah(Pisgah) ( 2004/7/16 下午 06:00:00 )

我個人認為,十一捐是將所得當中,屬神之物歸還給神。

以做生意來講,倘若公司為你所獨有,你要將當年盈餘(非營業額) 十分之一獻給神,這也未嘗不可,萬一賠了,沒有盈餘,但個人總是有領薪水,那麼從薪資所得捐十分之一就是了,如果個人既不領薪水,當年公司又賠錢,沒有十一捐可獻,那麼就酌量「感恩奉獻」也是可以的。

奉獻是個人與神之間的事,我想神看重的不是帳有沒有弄清楚,而是或豐富、或缺乏,都當存感謝的心。從某個角度來看,奉獻也是個人與教會群體的事,倘若教會有能力奉獻的人不多,那麼做得到的人多奉獻一點,那也是一種福氣,倘若要等大家都賺到了錢,神的家才會有糧,那恐怕也不見得。

「神必預備」是我們常聽到的見證,有信心的人,就成了「神所預備的」,神所要預備的,祂恐怕也不一定是「先給再取」,先「取走祂要的,再反過來賜給你」,也不無可能。

[ 10 ] YUZE(愚者) ( 2004/7/26 上午 09:48:00 )

昨天看到六月份聖靈月刊, 將月薪先扣掉房租, 剩餘再什一捐, 對個人是件新事, 不知可有聖經根據? 但體諒的愛心倒是可取, 房屋貸款的月付額不知是否也可比照辦理? 

[ 11 ] Lawrence(Law) ( 2004/7/26 下午 01:17:00 )

為什麼要用世界上的稅法來看待神的十一捐? 這樣和拉比用明文規定安息日只能走多少公里有什麼差別? 當要用明文來定義原則並整理一個條例, 這樣跟法利賽人有何差別了呢?

世界上的稅法可能還是會要求你交五百, 但憑著信心去作不就對了嗎? 如果不是憑著信心, 那就是罪了... 即使你交五百, 如果不是憑著信心, 那應該在神眼中還是會認為你交的是兩百~

[ 12 ] YUZE(愚者) ( 2004/7/26 下午 09:54:00 )

拉比用明文規定安息日只能走多少公里, 原本的用意是好的, 為的是惟恐干犯了神的誡命, 什麼工都不可作. 但今天是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所以為了載全家去十公里遠(甚至十倍)參加聚會, 是可作的善事. 法利賽人的錯誤是失落公義憐憫信實, 說安息日不可救人看病掐麥穗吃, 說主耶穌說僭妄的話, 說自己是神的兒子, 惱怒主耶穌直指出他們的錯, 也惱怒司提反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敵擋不住. 他們極其惱怒任何說出真理,挑戰世俗權威,不顧宗教領導者面子的人.

每月(或每兩周)領到的薪水總是預先扣掉所得稅吧? 忘記台灣是否也是這樣? 但主是先說該撒的物歸給該撒(先繳稅), 再說神的物歸給神(再什一捐), 我們一般的計算, 先考慮稅法, 並沒有錯啊.

今晨想了一下, 房屋貸款的利息部份, 等於是房租, 一去不返, 所以若房租可以先扣掉, 房屋貸款的利息部份就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但是房屋貸款攤還本金的部份, 因為將來都累積到房屋凈值, 所以不可扣除. 這部份如果有人會認為是跟神在斤斤計較, 那就請不要看, 或看了趕快去洗眼睛...忘了吧!

[ 13 ] YUZE(愚者) ( 2004/7/26 下午 10:08:00 )

腦筋緊急煞車, 迴轉. 若房租可扣除, 房屋貸款攤還本金的部份及利息都可以扣除, 因為將來賣房子時, 若有凈利(包括攤還本金的部份), 還要捐十分之一! 是不是合理?

[ 14 ] YUZE(愚者) ( 2004/7/26 下午 10:19:00 )

請不要誤會, 不是說捐十分之一, 是不是合理?
什一捐是不可不行的. 是說房屋貸款月付額全部可以先扣除(如果房租可以先扣除的話-應該有聖經的根據吧? 現在還想不起來, 若誰知道, 懇請賜教), 是不是合理?

[ 15 ] Lawrence(Law) ( 2004/7/28 上午 06:57:00 )

不能說稅法和聖經啟示的精神一樣, 所以就全面開始要求神的十一捐必須要像稅法一樣列出所有的條例.

若真的要列出所有的條例來顯出神的律法, 那神的律法就不再是聖潔屬神的了.

您自己不也是說若為了敬拜的緣故, 開遠車幾十公里去聚會也是好的嗎? 請問是什麼原則告訴您這是可行的呢?

若要斤斤計較且安全至上, 那就把所有得到的十分之一獻給神吧. 不過要獻的甘心樂意. 像保羅說的一樣.

如果真的要講條例, 連十分之一給神以後. 然後神再賜給利未人使用的一切, 也要獻十分之一出來. 根據此例, 恐怕不只是聖工人員從教會得到的薪水, 就連為教會作聖工先墊然後再向教會請款的費用(如幫忙教會採購用品的事工), 也要再把其中請款的十分之一奉獻回去.

[ 16 ] YUZE(愚者) ( 2004/7/28 下午 12:14:00 )

這是不合理的:

"為教會作聖工先墊然後再向教會請款的費用(如幫忙教會採購用品的事工), 也要再把其中請款的十分之一奉獻回去."

如果教會先給你一百元, 請你幫忙買東西, 你只能買到九十元? 十元要先奉獻回去? :)

[ 17 ] Lawrence(Law) ( 2004/7/28 下午 07:56:00 )

您弄錯了...

今天我開車負責接送遠道來開會的同靈(假如本地教會當主辦單位), 教會同意要幫我出汽油錢和停車費(因為要停進去機場). 所以是我先墊款, 然後再拿收據向財務請款.

但是請回來的款項, 我把其中的十分之一又捐出來, 這有何不可呢?

A) 我是甘心樂意的捐
B) 我認為我賺到錢買車賺到錢加油賺到錢出停車費都是因為神的緣故, 這樣的十分之一算是十一捐吧?
C) 利未人作聖工得到的也要捐出十分之一, 更何況是這些呢?

所以, 總而言之, 甘心去做就有福了~

[ 18 ] 咖啡貓() ( 2004/7/28 下午 09:59:00 )

那如果是夫妻呢..

先生賺五萬.然後十分之一己經先奉獻了.
然後.他拿二萬給太太當零用錢.
那太太要不要再拿二千元奉獻..

如果太太再拿五千塊給小朋友..
那小朋友.還要不要拿五佰元出來奉獻

=>如果以上的每一筆錢都是要奉獻
那五萬塊元.最後是要奉獻七千五百元..

那跟原來的十分之一.只要五千元..不就有落差..
這又該如何算呢.....

[ 19 ] Sai(12345678901234567890) ( 2004/7/28 下午 10:21:00 )

通常..太太和小孩不會再奉獻十分之一~
因為那五萬應該奉獻的錢已經奉獻了~

但是
若是教導小朋友要有奉獻的觀念~
再獻一次有何差別呢?

有的信徒若是必須奉獻 4300 大洋的十一捐.
他則會取一個整數奉獻 5000 大洋.
因為他覺得..
神都不跟我們斤斤計較了~實在也不用跟神斤斤計較~
嗯~這是一個正面的例子啦..

[ 20 ] Sai(12345678901234567890) ( 2004/7/28 下午 10:23:00 )

當然~獻的甘心樂意是重點..

[ 21 ] YUZE(愚者) ( 2004/7/28 下午 11:06:00 )

夫妻是一體, 財產共有, 所以互相拿到的錢"不需要"再什一捐, 但是小孩拿到的則應該要.

"不需要"不是說"一定不能", 甘心的,更多的奉獻當然是蒙神喜悅的.

根據聖靈月刊六月份第33至35頁, 謝長老那篇什一奉獻小百科, 一一列出各種行業的計算方法, 個人覺得一點也不會不屬靈不聖潔啊! 商人的房租可先扣除, 所以上班族也可以, 所以房屋貸款也可以? 因為將來賣房子, 若有利得, 需要再什一奉獻.

代墊再由教會申請的款項"不需要"再什一奉獻, 這是合理的, 但若要作, 當然不反對. 但我們談的是"合不合理", 不是"甘不甘心".

[ 22 ] YUZE(愚者) ( 2004/7/28 下午 11:42:00 )

"買車賺到錢加油賺到錢", 請問有什麼"撇步"?
一般買到車,馬上砭值, 加油大概是指"贈送品"吧! :)

對了, 回覆那原則是(太12:12).

[ 23 ] YUZE(愚者) ( 2004/7/28 下午 11:48:00 )

對不起, 誤會大了, 是"賺到錢買車, 賺到錢加油, 賺到錢出停車費", 不是"賺到錢, 買車賺到錢,加油賺到錢, 出停車費". 哈哈哈!

[ 24 ] CalvinPacker(咖爾文巴刻學徒) ( 2004/8/1 上午 01:14:00 )

愚兄!
------恨鐵不成鋼, 恨真理不顯彰, 恨邪說直猖狂, 恨傳統若金湯, 恨世俗使人亡.
願人心軟化, 願神言發光, 願真道輝煌, 唯主神為王.

reply:
您好厲害!好對句!又押韻!替您補一句 使成為十全 十美 願永生無疆! 願人心軟化沒押韻,可考慮願人心仰望

恨鐵不成鋼, 恨真理不顯彰, 恨邪說直猖狂, 恨傳統若金湯, 恨世俗使人亡.
願人心仰望, 願神言發光, 願真道輝煌, 唯主神為王, 願永生無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