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3/23 下午 01:08:00 )
苟合罪可否領受聖餐?(我的想法是不可以!但卻有人主張可以。) 以下請大家提出看法,不可以===>why? ....................若可以===>why?
[ 2 ] YUZE(愚者) ( 2004/3/23 下午 04:16:00 )
不可以. (林前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林前11: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林前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林前11: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死原文作睡〕 (林前11:31)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來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分辨主的身體是聖潔的, 分辨自己是否夠資格領用聖餐. 小過犯可痛切悔改, 若良心不自責, 可領用. 若犯大罪卻執意要領用, 就是吃喝自己的罪.
[ 3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3/23 下午 05:01:00 )
哈利路亞~愚兄: 以前所接受的觀念大致上也就如同你講的, 但最近卻聽到大概是這樣的說法(是傳道的看法)他認為:「一個人若心中不自責(那份心靈深處的罪惡感已完全消除),便可以領受聖餐。」 我聽到時真的感到很困惑,這樣的說法竟是出自傳道人(我很敬重一位傳道人)的口中,一時沒有辦法接受這句推翻了從以前舊有的正統觀念(聖經記載),放在心中很久(大約一年多了)。 我在想是不是我聽錯了,或是沒有問清楚導致傳道回答出這段讓我「耿耿於懷」久久無法領會接受的解答! 期間也試著從聖經找答案,結果也就是你所講的,只是怎麼也找不到也無法認同傳道的說法!(從小都認為傳道講的就是對的,彷彿就是權威而無法撼動) 現在我有「慎思明辯」的能力,要我讓傳道認錯我也不太習慣!唉!怎麼會這樣ㄋ? 看看還有沒有比較特殊的看法,大家提一提…
[ 4 ] YUZE(愚者) ( 2004/3/24 上午 01:01:00 )
"心中不自責", 有可能是良心已泯, 或自我安慰, 認為神已經赦免. 所以這樣的人要領用聖餐, 就讓他領(其實真教會從來沒有"禁止"任何人領, 而是"勸阻", 是為他們好), 他要吃喝自己的罪, 就由他吧. 人不自責, 並不保証, 神真的已經赦免他的罪, 不是嗎?
[ 5 ] YUZE(愚者) ( 2004/3/24 上午 01:18:00 )
但是, (約一3: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怎麼辦呢?
[ 6 ] YUZE(愚者) ( 2004/3/24 上午 03:50:00 )
感謝主, 忙了一階段今天的俗事後, 回過頭來看, 忽然有個想法: 老約翰長老所說的"我們", 絕對不會是指世界上所有的人, "我們"如果可以應用在恐佈份子, 他們放炸彈殺人, 心中也不責備自己, 這樣就可以對神坦然無懼而無罪嗎? "我們"是指親愛的同靈, 是已經在高標準下再求更完全的同靈們, 所以不適用於犯罪的人, 犯罪卻心不自責, 沒有資格在神面前說坦然無懼, 罪行還是要接受審判.
[ 7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3/24 上午 09:21:00 )
哈利路亞~愚兄:除了你所說的我也想到一點; 老約翰講到:「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想想是為何事自責? 若依照前文我認為是為在何事而不自責:「彼此相愛(三11)、相愛表現在物質上的幫補(三17)、相愛不單在口號(三18)……等。」 彼此相愛且不違背真理、主的命令、人的道德心(良心),如此才能在神面前坦然無懼,才能將一切所求的從他得著(三22), 因為唯有遵行他命令(彼此相愛《三23》)、行他所喜悅的事,我們的生命才能與主同住(三24)才有辦法在 神面前保有著一顆「坦然無懼」的心! 所以小弟吾以為,若那些認為只要在 神面前「坦然無懼」的人(已犯錯者),斷取此節作為他們仍可以領受聖餐的根據,無疑是「斷章取意」迎合己心,更難過的是在領受聖餐的事上「取罪」而不自知! 以上是我的看法,請愚兄、網友過客們不吝提出指正~平安~
[ 8 ] YUZE(愚者) ( 2004/3/24 上午 11:54:00 )
魯兄所言極是, 深表贊同. 當然, 傳道當時講那話, 應該不是為罪者開脫, 或者有我們沒想到的考量, 也說不定.
[ 9 ] beira(羚羊) ( 2004/4/16 下午 11:42:00 )
我不知道我回應的對不對. 但是我想傳道人的話應該是有所考量. 因為我有時會對一些很小的錯耿耿於懷. 可能是說錯一句話.作錯一個動作. 我想.應該有些人會對自己的小錯耿耿於懷. 導致不敢領聖餐. 但其實神是會赦免人的. 若神已經赦免那人的過錯.那人卻因自己過度的自責而不領聖餐.豈不是錯過神的恩典? 但我覺得這是針對小過而言. 若犯了很嚴重的罪.那就是當事人與神的問題了. 我是這樣覺得.若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註(我認為苟合是大事.不是不自責就ok的.)